从小岗到姚坑,一条民权争夺之路
一、一样的故事小岗村隶属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是淮河岸边的一个普通小村庄。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100多人,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背起花鼓去讨饭。这样一个“讨饭”成为生计主业的村庄,苦难的记忆使他们似乎相信了饥饿就是他们的宿命。直到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誓与命运相抗争,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颗手印,坚决告别大集体生产方式,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一举结束了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
姚坑村隶属浙江省龙泉市岩樟乡,至今共有26户100余村民,因地僻山高,路小道险,村民与外界物品流通只能用肩挑手提的方式,村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由于该村是自然村,未能列入政府康庄工程,为图自强,村民们多年来一直努力开凿道路,曾筹到10余万元资金,但终因工程浩大资金不足,开路打洞仅 100余米即半途而废。后多方联系到临村(遂昌县龙洋乡黄塔村)的梅善良、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等人,在2004年1月18日,该村20多名村民代表甲方姚坑村与梅善良为代表的乙方签订了《关于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因为姚坑村作为修建机耕路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却又缺乏修路资金才找到乙方出资的,因此合同约定,乙方的投资,通过机耕路峻工后对出村货物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回收。
这是两个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事:前者是1978年的安徽凤阳,后者是2004年的浙江龙泉。虽然时隔近三十年,相距几千里,但常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演绎着同一个故事。故事中一样的主体:贫穷落后,在生存艰难的困苦中挣扎的农民;一样的环境:闭塞、村小。一个常被外界、被政府遗忘的小山村,二十几户人家,一百多口人;一样的渴望(动机):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一样的方式与手段:自发地联合起来,力图自主利用村中现有资源,一个想通过承包来利用土地自主生产,一个想通过修路来利用土地上的木材、竹材自主发展经济。两村村民本质上都是追求自主选择,摆脱以前的外在设定,以改变村中发展模式,最终达成对自身命运的改变。
这一样的故事在诉说着同一个实质:就是农民在对政府、政策依靠无望的情况下,自发起来利用现有资源,寻求自身发展,求得摆脱困顿之目的。这是一种自发的奋起,是一种自主的尝试,是一种自救的抉择。这一切的行动都源于对力图掌握自身命运的觉醒,是对自身生而具有的生存权、发展权的本能自觉。这是人类发展的原动力,是人类可贵的原创性,是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现代文明社会,这种举动原本是被鼓励、倡导的,因为这是一个社会的活力所在。这种自发的举措常常甚至在预报着一个社会发展的方向,召唤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而这原本一样的事,却面临截然不同的两种命运。
二、两样的命运
无论是小岗村,还是姚坑村,无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是本世纪今天,相似的农村在承受着相似的命运,在演绎着一个同样追寻摆脱困境的梦想,然而这同样的追寻却换来两种不同的命运。
1978年的小岗村在留下18个鲜红的手印之后,村民高涨的生产热情曾招引出他村村民的怀疑,进而被上告到上级公社。公社领导下来一查看,发现不得了,资本主义明目张胆地在眼皮下搞起来了,于是硬性地叫小岗村民并到组里干,不干就不发给种子、肥料、耕牛和贷款,可是,小岗群众不管你好说歹说,就是不并回去。于是这事就闹到了县里,县委书记亲临小岗村了解到村民的坚决态度后,就对公社干部说:这里村民都穷怕了,随他们搞吧。再说全县有两千多个队,就算这一个是搞资本主义,也搞不到哪里去。
县委书记一句话就放活了小岗村。到年底,小岗生产大丰收,全队全年粮食总产量达13.3万斤,是上年的4倍。这个合作化以来23年中从未向国家贡献一斤粮食的“三靠队”,1979年包干到户一年,第一次就向国家贡献粮食65000斤,油料20000斤,第一次归还国家贷款800元;第一次留储备粮1000 多斤,留公积金150多元。由于生产发展,社员收人大大增加。据统计,1979年全队农副业总收入47000多元,平均每人400多元。最好的户总收入可达5000多元,平均每人可达700多元;最差的户平均每人收入也在250元左右。
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很快小岗现象就成为中国政坛关注的焦点,引起了赞成与反对两派针锋相对的争执。这个事后来惊动了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最后还闹到了中央,直到邓小平亲自出面对此事首肯后,才算暂时平息了一场争论。不仅争论平息、分歧隐没,而且以此为根据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小岗村民的18个手印,可说按出了中国农村至今近三十年的图景,定格了中国三十年农村政策。
然而二十一世纪今天的浙江姚坑村,在同样的情境下,农民重演出同样的故事,他们只是将小岗的18个手印,置换成了姚坑20个代表签订的一纸招商引资<协议>。
在姚坑村民与林樟旺等人签订<协议>后,林樟旺等人依据协议,信守合同,马上进行了投资。在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后,终于在2005年4月,将路基本修通。4月20日,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对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四人予以刑拘。4月30日,又分别对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审,而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以龙公逮捕字(2005)0006号,对林樟旺执行逮捕。
至此一场村民奋起自我招商引资,以期脱贫致富的努力被宣告非法而中止,更为让人深感滑稽的是,被治罪的对象居然是千辛万苦找来的投资修路者而不是姚坑村民。显然,姚坑村民没有犯罪! 寻求自我脱贫何罪之有?中国政府一再强调公民有生存权、发展权。这种自我努力寻求解困脱贫的努力当然是践行生存权,追求发展权的具体表现,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既然村民自发组织修路,进而招商修路是在履行自身权利,是应受宪法保护的。那么作为这个行动的附属----受招而来的投资者,就更应扯不上违法了。就算退一万步来说,村民自发修路解困是违法,整个行动姚坑村民是主体,从犯罪主从关系而言,姚坑村民是主谋,受招来的投资者是从犯。而今主犯安然,从犯入狱,这也大悖法理。看来林樟旺等人被抓无论从哪个角度都连不上犯罪。对此早有高智晟等大律师从法律角度作了辨析。一件原本利村利民的事,今落得过被捕的命运,这实在与小岗村民的结局相去千万里了。对于这个事件所反映出的公权与民权的斗争,中国著名宪政学家张祖桦先生在<评浙江东阳画水镇与龙泉姚坑村村民维权事件----人权入宪与民权沦陷>的文中也有过全面而精辟的阐述,在此就不需赘述了。
对小岗与姚坑同一事件的不同结局,我们可以从社会演化的角度看到:
1、时过境迁,星转斗移,从小岗到姚坑,中国农村面临的使命依旧----如何争得自身生存权?如何主宰自身发展权?
2、同样的争取,在不同时期得到不同的命运。小岗村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先河,姚坑村沉入了“罪犯”的深渊。
3、小岗与姚坑,同样的事不同的结局,宣示着中国社会不同时期的政治抉择。
三、三种抉择
小岗村与姚坑村,两个原本应该默默无闻的农村,因为同样的困境激发起同样的行动,却赢得相反的结果的事实,映照出中国不同时期的政治现实与当局的历史抉择。小岗村的村民自发改革,在面临种种不同争议时,最后尊重民意,顺乎历史的声音成为主流,让小岗村民不仅免于治罪,而且为中国轰轰烈烈的农村改革报幕。
从小岗村自发寻求掌握自身生产命运的改革结局,我们可以看到:1、当时的政府还有勇气面对社会民众自发的创举。说明政府还有一种自信,有一种探索的精神; 2、虽然小岗承包事件发生后,也引起过不同意见的争论,这说明当时社会还能容许争论,还有争论的环境;3、各级政府对于新生事物还有容其发展,看其后效的耐心与虚心。当时凤阳县委书记一句:“就算一个搞资本主义,也搞不到哪去。”就写照出一种敢试、敢看,对群众的信赖。这说明当政者与百姓还存在相互的信赖与一致的追求;4、最后小岗模式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范,掀起了中国农村改革的高潮。这说明当时的中共领导人有魄力去接受新事物,有胆量去尝试新发展; 5、小岗模式根本上还记录着,村民追求掌握自我命运,自主生存与发展权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的政府在“文革”之后,对百姓权利的一定尊重与一定放权。这是一个公权对民权的一定让步。
同样地,当我们回头来解读今天姚坑村所发生的事时,我们不无悲哀地看到政府那份三十年前在小岗村事件中的自信、容忍、耐心与面对新事物的胆识,以及社会的宽松,及在此前提下公权对民权出现的一定程度的尊重都荡然无存。相反地,那种缺乏自信、偏狭、自私、拒斥甚至恐惧新生事物,公权对民权肆无忌惮的侵犯,通过姚坑村事件活生生地表现了出来。
从小岗到姚坑同一故事的不同结局,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今日时局的困境。中国今日的现实就处在三十年前的境地,何去何从又是一个历史性的抉择。常识告诉我们,今天摆在中国社会面前的有三条路:
其一、“萧规曹随”,沿袭前例,按既定方针办。这种以为中国可以在前人设定模式前行的思路,显然是不思进取,缺乏革新,不敢面对新事物的表现。近年来,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政府与民间冲突加剧,社会经济畸形发展,经济后续乏力,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加剧,官僚腐化日炽,等等问题一再在昭示:原来改革的政策及制度潜力已发挥殆尽,负面与余害已日益显露,如果追随前制,显然无益于现时问题的解决,路只能越走越窄。那种“刻舟求剑”只有误国害民。
其二、回归旧路,重返前朝,“回到毛泽东”,恢复建政之初权力的威严与极权者的尊崇。显然这是种恋旧情结,是一种远离现代文明的暴力崇拜情结。任何正常人都会知道历史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时过境迁的社会,要想重复过去的历史,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天方夜谭。我们必需正视现实,如果我们实在找不到社会发展方向,那么人类已有历史的实践所摸索到的文明轨迹,应该是我们的方向,毕竟中国无法游离于人类之外,我们面对人类共同努力而凝结起的文明成果要有一种虔诚,不要为人性的恶而遮掩了应有的理智与社会责任。历史没有回头路,没有人可以背离文明,逆转历史,任何做这种努力的人不仅不智,而且必定枉然。
其三、突破限制,“超越邓小平”,走出千年专制历史的循环定式,以人类文明为旨归,着手建立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社会,为真正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而努力。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中国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唯一途径。这也是真正落实“建设政治文明与法治社会”的承诺。超越是时代的呼唤,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中国历经一个多世纪的现代文明洗礼,该是皈依人类主流文明的时候了!
如果说中国迈入世界文明还缺什么?我认为除了勇气,别的都不缺了! 这个勇气就集中表现在对人性恶的约制,对不义既得利益的放弃。对人性恶与社会不义的最好约制,至今人类所摸索到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宪政与民主! 那么让我们拿出勇气,为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而奋斗吧!
中国是“超越邓小平,还是回到毛泽东”(一位先贤的论断),或是原地踏步,这是不可回避的抉择。从姚坑村事件,昭示着民意一种自主命运、践行人权、积极向前追求超越的自发,而当局的处理却彰显出政权的扩张、试图更多吞食民权、回归旧路的愿望。是尊重民意的前行,还是放任权力的后退?答案应该是清楚的。
----原地已千疮百孔,回归则形同饮鸩。
那么超越,就是这个民族惟一的抉择!
2005-7-30
(原载《议报》第209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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