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公安机关查处违反包括“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等“五条禁令”的案件491起,涉及民警636名,追究领导责任194名。中国公安领导虽然口口声声要解决问题,但三个月前一起突发事件,却在在显示这问题没有改善。
5月份,北京警察李忠义在太原因为和太原警察刘利民发生口角,后被刘利民叫来与其“理论”的一帮流氓打死的事件震惊全国,该事件也对公安部门、整个警察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案近日出现极戏剧化的进展。《新京报》8月23日报道,昨日22日上午,“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当庭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59万余元。在法庭上,审判长询问刘利民被捕前的职业时,刘利民两次回答:“人民警察”。然而当日针对此案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却向记者指称:“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因为刘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 “没有授过衔”。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此前该事件被众多媒体报导时,刘利民所在的尖草坪分局的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对记者称,“因为刘利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也对媒体定性该事件为:“这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
有批评意见认为,太原市警方新闻发言人之前称该事件“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如今矢口否认刘利民的警察身份,明显是为太原警方开脱。为确保次案件审理的公正性,该案不应该在与此案有利害关系的太原审理,而且应该在第三地审理。
早前太原警方的公信力在人们心目早已经大打折扣。5月16日民网人民时评有文章指出,好警察之评价有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文章认为,“好警察”之说即使不是太原警方有心开脱,“但也难免有为刘利民开脱并进而为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刘利民是太原市的民警,出了这样的丑闻,终究会让当地有关领导觉得脸上不好看。而如果把刘利民出事归结为‘好警察一时的激情犯罪’,总比说刘利民特权意识浓厚要好听得多,当地警方的责任也要小得多。”
另据了解,中国大陆警察身份的认证是,只要有正式编制,对警员派发工作证、制服,就是承认正式警察的分身。至于警衔,授予各级警官,普通警员是没有警衔的。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之所以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就是因为该案两大主角都是警察,公众想知道警察犯法是不是与庶民同罪。然而,太原警方否认刘利民的警察身份的作法凿实给公众交上一份叫人失望的白卷。有线民不禁问道:公安里面还有多少不是警察的,别出了事再说他不是警察了。
1995至2005年,中国公安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规定》,但从这次事件看,这些规定有没有严格执行也是问题。
过去十年来,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覆议案件25万起。2004年,公安机关行政覆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分别为64.1%、66.9%。换言之,大部份投诉当局都是维持了原本的裁决。
亚洲时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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