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控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中共“610”办公室一案中,原告方于2005年9月18日提出追加王东宜、周忠明、梁艳、南希陈为原告人的请求。
经审查,王东宜、周忠明、梁艳、南希陈符合成为原告人的法律条件,《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以下简称“《悉尼国际法庭》”)故批准原告方的上述请求,特此公告。
鉴于追加原告人的法律事实已经成立,为保障被告方有充足时间准备为自己辩护,《悉尼国际法庭》决定将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由原定的2005年10月22日,改为2005年11月26日。
《悉尼国际法庭》大法官:袁红冰 签发
200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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