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商报今天引述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表示,过去审批只是审批出版权,有了出版权就可以出版报纸期刊,今后在审批出版权的同时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的工商登记,两者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审批项目办理。
在加强监管方面,他表示,新法明确规定四大监管制度,报刊出版审读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审读、主管单位的审读、出版单位的阅评三个层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他指出,新法新增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报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中国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特别强调社长、总编辑的岗位培训,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出版管理规定也首次提出退出机制,他表示,部分报刊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状况,有实力的出版单位又无法获得新的刊号资源,使整个报刊业缺乏活力,此次修订设计三项退出制度。
他说,报纸休刊超过一百八十天,期刊休刊超过一年仍不能正常出版的;报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未通过年检的报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办该报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经催告仍未参加。上述三项都经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另外规定也强化对报刊内容的监管,例如刊发互联网内容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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