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反人类罪行被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以及中共610办公室,藏匿于中共极权专制铁幕后,规避法律审判的事实,本法庭决定对上列被告实施缺席审判。
鉴于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以及中共610办公室等被告指控罪行极其严重,本法庭决定审判程序中实行强制辩护。
鉴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本法庭特决定,指定澳大利亚著名中国问题研究学者陈弘莘,担任上列被告人的共同辩护人。
辩护人陈弘莘提出,她需要更多时间了解案情,准备为被告人辩护的各项材料,特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本案。
为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本法庭决定接受辩护人陈弘莘的请求,延期开庭。延期后的开庭审理的时间,确定为2005年12月10日下午1时30分整。
《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
大法官 袁红冰 签发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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