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2006财政年度的H-1B名额(学士学位)已经用尽,但对在美国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士的H-1B的2006财政年度的名额仍然还有。根据美国移民局统计,到2005年10月23日为止2006财政年度的 20,000名在美国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H-1B名额已经使用了9,680名,另有3,713名正在审批中,两者共计13,393名,所以目前仍有六千多名在美国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H-1B名额。如果你在美国取得了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你就仍然可以申请H-1B。
另外美国移民局最近采纳了一系列行政上诉办公室(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or AAO)的决定,作为移民局审核案件的指导,移民局所有人员都将在案件审核中遵循这些决定。其中有决定涉及到H-1B签证六年有效期的有关的问题。根据 AAO的这一决定,H-1B有效期的计算只包括签证持有者在合法入境后在美国的实际逗留时间而不是简单地从签证批准日期起所有时间一概包括。例如李先生从获得H-1B签证至今整整五年,在此期间李先生每年出国一个月,一共五个月不在美国,那么李先生距H-1B六年有效期还有一年零五个月而不是一年整。
由于H-1B持有者能否转换工作或能否进行H-1B第七年的延期都与I-140,劳工纸或I-485申请递交和待审理的日期有直接的联系,H-1B有效期在某些情况下就变得极其重要。例如李先生H-1B六年有效期已经用尽而劳工纸或I -140的申请递交还差10天才到365天,这10天的差别可能影响到李先生能否获得H-1B第七年延期进而能否最终获得绿卡。成功地回收未用的H-1B 有效期可以使H-1B持有者得以在美国进行H-1B第七年延期以完成绿卡申请。为了准确地计算H-1B持有者在境外逗留的时间,H-1B持有者应当保留所有出入境记录,包括签证和I-94卡。另外H-1B 家属(H-4)的有效期限将与H-1B主申请人一致。以上所述H-1B有效期的计算同样适用于L-1签证。
AAO的另一决定涉及I-140的可携带性。移民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04(j)规定如果I-140申请递交180天后仍未得到审理,申请人可以更换工作而仍然保持此I-140申请有效性。AAO决定与2005年5月12 日移民局备忘录有关I-140可携带性的解答一致,即I-140 申请必须符合批准条件。如果该I-140申请不符合条件,移民局可以在I-140刚刚递交时拒绝,也可以在申请递交180天后拒绝,递交180天仍未得到审理的I-140申请并不因为该申请的递交或时间的推移而取得有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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