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中共军队转业军官的上访信
关于如何落实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或住房、待遇等问题的申请报告中央军委军转事务负责人:
尊敬的军委有关部门各位上级领导、朋友们、战友们,您们好。首先感谢各位有关首长领导能够审阅此份报告的各项内容和作出宝贵批示。
我叫XXX,是1999年从XX部队转业的连级转业军官,因种种原因(以下介绍),因这份报告各部门均把报告转送到市人事局军转办进行处理,也因种种原因难于落实这方面的问题。因此,现就再次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报告,并望能及时有力地作出处置。
时至今日,我巳转业五年多了,时至今日,虽经几次向地方接收单位申领住房补贴,但仍以经没有政策文件还规定和没经济为由所拒绝,没有领到一分钱的住房补贴,作为一名青春都在军队度过的军转干部,在祖国的大江南北都接受过军队的考验和锻炼,大半年华都奉献给了党和军队国防事业,而今转业后却连一个正式安居的住所都没有,更遇到在地方工作单位福利待遇难解决问题、单位转制造成诸多难题和转制后不能保障福利不良问题,这些问题,给国家军队建设、地方社区和个人方面都造成非常不良影响,更造成其它现役军人对军人转业退役后无法律保障问题而极度担忧,年青时大半辈子为国为军贡献青春,转业后却落到连生存都成问题,住无所居,安无稳定,极大地影响到军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扭曲了军心民心,给国家、国防、军队和地方均造成诸多极端不良恶性后果。
为了更加体现国家、政府对双拥政策的支持,更加有利于国防事业的发展,更加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界的形象和威信,个人方面也更能为国防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也为了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希望政府上级领导能够据实提出宝贵意见和圆满处理。
一、此份上访报告主要内容和需要上级调解的内容。
(因1999年地方福利分房政策结束了,军队转业是在年底安置,中央军委、总参关于转业干部住房部分补贴政策由军队总部发放也是从2000年才开如实行的。因此,1999年转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我搭不上福利分房这个政策,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住房补助金方面,虽有住房发展基金,但因单位以经济利益不好为由,拒绝发放住房补助金。因此,造成我转业地方后,既无分到住房也无住房补贴。
近年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制私人股份阶段,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把全部住房基金划入企事业单位总资产中,把住房发展基金也按股份收购了。所以,我在转业后的住房和房补方面均完全没有落实。
作为军转干部的身份、待遇,在国有单位转制成私人股份制后如何认可?如果转业后住房、房补都没落实的可否由组织调配到其它国家单位?
因本人转业之后的身份、职务、工资、待遇、住房等等都无实际上的落实到。转业没几年地主单位转制成私人股份制性质单位,在住房、工资福利等方面更加无法保障。如转业到地方后,几年都是在守门口当保安、卖书,工资都是以销计酬计发,以前经营不好时每月几百元工资都有过。当兵半个人生,只领到三千元转业费,安排到如此低收入的单位工作,在这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楼价现巳涨到3000-5000元/方,如何能够买房?
二、个人提出一些意见。
当年转业安置时,军转办的安置解答和新华书店提出的以完成政治任务形式的接受方式相冲突,使地方接收单位难于落实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另一因素也是近来国家在国际因素影响下推行的三次裁军中,地方安置方面也压力较大,部队确定我1999年底转业,而部队方也在转业前一个多月才通知我今年转业,造成工作单位难于落实,以致2000年2月才安置进一个挂名单位。致使后期工作开展很难,造成许多难点问题。
因此,个人方面提出二个意见:
一是落实住房补贴问题。如果继续租住军队或房管的房产,这样将来连租金都难于交付,也不太符合政策,对部队现代化建设也不利。
二是在原地方单位不能解决住房和住房补贴时,能够作出单位调整,来解决军转企业干部的住房福利后顾之忧。
本人一直寻求政府、军方作些工作单位上适当调整,但地方政府、军方都一直都难于处置。那么,军方的这种转业方式、政府的这种安置过程、地方单位的这种接收态度、军转干部个人的状况.
三、总体情况介绍。
XXX,1999年下旬被组织确定转业,之前响应政府号召当兵入伍,大好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国防事业,时时刻刻都听从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了各项军事任务。这次服从组织上安排,转业时总计只领到了三千元人民币的转业费和二千多元的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规定应有安家费,我并未领到)。因转业时组织上并没有提前通知我在1999年要转业、地方单位难确定等其它原因,造成转业单位一时难于落实,直到1999年底才确定地方单位,因1999年底举行秋收活动,直至2000年2月才安置进。当时,地双方见面会上,有关主要领导人解答住房时说“1999年福利分房结束无住房了,有房也不能分。”在后来调转头向军转办提出无住房要到其它单位时,这转办解答住房政府会尽快解决的,组织决定的安置单位不能改变。而住房补贴方面也因其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由而拒绝发放住补贴,(最终住房补贴基金一百多万元在2002年转股份制中划入了股份中被人当作股票购买了)。
四、转业后基本情况介绍。
在住房和住房补助上,地方单位一口封死“没有”(证明材料在附页)。在工作上,转业的前几年,都是在下属守门口,工资按销量提成,月工资不足千元都有过。为此,转业后不到一个月就多次向军转办提出要调整单位,但无结果。转业后一个月后,我就向原部队有关领导等提出作复员算了,但原部队都不同意。
2003年2月,实行私人股份制改革,总资产被原有人员以五折多的优惠价全部买走了(包括一百四十万元的住房发展基金也都纳入总股份中被私人收购)。几位原主要领导占百分之五十几的总股份(平均一个人占近三百万元股份),而一百几十个员工只占百分之四十几的股份额(普通员工一人平均只充许几万元股份)。转制后,就调到了新建的门市工作,工资收入依然按销量提成,新门市效益低月工资有时才八九百元都有过。一年后经向军转办反映,工资才调整到按合同的扣除社保等费用后实际上只收入一千元。所以,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自己买房。而住房发展基金巳在2003年划入转制股份中被人收购了,又该如何解决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这造成了制度上的多重监管缺失,如此的转制,只会损害群众利益,削弱国家威信。
五、转业后在地方单位住房、福利等情况介绍。
因1999年福利房政策结束,不再分配住房,2000年初,申请住房和住房补助均未获同意。因此,没申领到任何住房补助金,在地方也未分到住房。所以,转业几年来,依然居住部队房屋,部队也不断提房租,逼军转人员走。给部个人各方都造成不便影响,可以说,扣除部队房租水电等各项费用后,连生存都成问题。对住房更是谈不上要自己购买了,想来,自己在军队干了半辈子,转业后连最简单的生存权益都难于保障,连生存状况都难解决。试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军人履行保家卫国的结果就是这样的下场吗?某些转业干部就是如此的待遇吗?如此的所作所为又合情合理合法吗?
六、当地政府部门情况处理介绍。
多年来,通过走访人事局军转办新任各位领导,他们也作出了一些调查处理,人事局军转办等其它负责人也因此事特与有关几位主要领导约见过,要求落实处理。但因是自支自收的企业管理形式的事业单位与股份制结合,以资金缺乏为由仍然拒绝解决住房及发住房补贴。所以,都不起作用。最后军转办在这方面因种种原因也难于协调解决。而在房管局方面则表示,认为新华书店有自己的住房发展基金一百四十万元,但住房发展基金巳通过当地国资委划入转制总股金中被私人收购了。因此,政府的政令在这样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原国有转制单位、混杂的单位里难于畅通,因此,这也形成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当地有些部门和单位做事确实太不像话、太过分,没有原则性,有的单位职权人员自己住着超标准福利房还领取购房补贴,用着进口高级小车,并不是所有企业真的没有资金来解决军转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革交接期间,把固定资产如住房基金等也纳入股份中,只顾捞取私人利益,所作所为根本不像党的干部,根本没有大局全局原则,接收军转干部只有加重单位诸多负担,在落实国家政策上更是举足轻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形成保护伞,造成地方有空子可钻,损害了转业干部和群众的正常利益和精神损失,不可估量。
由于多次的上访政府部门,也得罪了某些人员,现在他们扬言要以本人表现不好为由调动工作,要我不干就走人,还说要我买断工龄自谋职业等等进行报复,人事部还说要我到军转办去绝食去静坐。我也真诚希望永远和谐发展,不要出大事。
因此,望政府和上级领导能够理解我们的难处,作出决策,以还军转干部的一颗平静之心,以便更能为国家出力,为军队贡献,为人民服务,也更能体现党和国家的公正、公平、合理的精神。
此致 军礼
军转干部:XXX
2005年12月8日
因会受报复,隐去真实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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