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香洲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婚介所仅限于对双方身份进行表面审查,而没有核实其真假的责任,因此驳回了赵芸父母的起诉请求。
回顾:见面12天即准备结婚
赵芸出生于1968年12月,2001年,赵芸在美国西雅图大学完成金融学部分硕士课程后肄业回国。因第一次婚姻失败,赵芸于2001年2月19日在华新婚姻介绍所注册征婚。在赵芸填写的择偶条件中,记者看到,她特别提到男方须“为人忠实可靠,有一定经济实力”。2004年10月9日,华新婚介所发现一个自称“肖文”的男子比较符合赵芸的要求,便撮合两人见面。12天后,赵芸打电话给华新婚介所,说她对“肖文”非常满意,已经准备结婚,并要求婚介所将 “肖文”的征婚材料撤销,理由是不希望婚介所再把“肖文”介绍给他人。
当年11月4日,“肖文”称自己的叔叔在香港有家大药厂,想在斗门投资设厂,厂子办好后交给“肖文”打理,自己目前在做药材生意,急需20多万元运转资金,并向赵芸提出借钱的要求。2004年11月4日12时至14时,短短两个小时内,赵芸将自己所有的存款,以及父母积攒的养老金,共计21.6万元,从不同的银行取出后,全部交给“肖文”。得手后的“肖文”很快借口离开了赵芸。赵芸发现受骗后立即报案,但骗子已经逃遁,根本无处可寻,其身份证经查系伪造。
父母:婚介所没认真核查身份
赵芸被骗前,在东莞汇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身为一个高学历的白领女性,居然被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的骗子骗得倾家荡产,赵芸陷入极度的痛苦和悔恨中,已无法继续在东莞工作,遂在珠海找了一份工作。2005年1月20日下午,赵芸来到自己住所的顶楼,跳楼身亡。
痛失爱女,赵芸父母悲愤不已,但骗子仍逍遥法外,他们便将华新婚介所告上法庭,认为该婚介所没有认真核查“肖文”的真实来历,要求婚介所支付原告40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
法庭:婚介所无须核实材料真伪
今年8月11日,香洲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华新婚介所的业务,主要是为青年男女提供认识、交流的中介服务,对登记征婚的人员,负有表面审查的责任,但核实其身份真假则超出其审查能力的限度,与其从事婚姻介绍的服务也不相匹配。且赵芸之死,与婚介所没有核实“肖文”身份真假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对赵芸父母的起诉要求不予支持。
婚介所:对征婚者身份核实更严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华新婚介所的总经理庄丽。庄丽告诉记者,她非常同情赵芸父母老年丧女的悲伤心情,但法律判决自有其道理。庄丽对记者说,华新婚介所隶属于珠海市民政局,一直信誉良好。庄丽说,赵芸自杀后,婚介所对征婚人员的身份核实更加严格,但只能做到在复印对方身份证明时多复印一份留底,还是不能强求已经退出服务的人员留下照片。
(广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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