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福奎,男,70岁,住在大连市开发区翠竹小区的女儿家,多年的冠心病、高血压、肝襄肿经过修炼法轮功痊愈,十几年来身强体壮,没再吃过一粒药。
2005年5月20日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和大连市开发区公安局、黄海路派出所一共20多人扛着摄像机,带着电棍、持枪强行撬开郝福奎女儿的家门,非法抄家,抢走手提电脑和包括外孙子、孙女用的6台录音机。然后把郝非法关押到大连开发区看守所,七个月不让家人见面。
2005年9月10日开发区非法审判,报大连市法院后又以各种理由拖了两个多月,结果案子被退回开发区。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2006年2月21日才见到了郝福奎一面。由于非法关押,郝福奎的冠心病、高血压复发,被看押在大连开发区第三医院407室,低压为110,高压是240,已经昏迷,生命垂危。家属强烈要求放人,大连开发区看守所拒绝放人。
----------------------
附
电话:区号0411
大连开发区三院 407室
全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三部,位于大连开发区五彩城
医院举报电话:0411-87616017、87610159、87633740
大连开发区公安局
总值班室0411-87319999、办公室电话0411-87312675、指挥中心电话0411-87611026
610国保等直接参与人刘伟电话0411-88969078、许云刚电话0411-88969072
穆爱民是主管看守所的公安局副局长 一把手姓范
开发区看守所 :电话:0411--87655257 87635288--619
政委 傅文青(一把手) 总机:0411--87635288
刑警队长邱博电话0411-88969576
大队长邢汝家,副大队 孙忠海(主要负责送人去监狱):0411-87635074
一中队队长 : 于文
民警 : 邹喜峰(很邪恶) 电话 :0411-87635288--619, 刘洪全 电话:0411-87635288--612,南朝嘉
二中队队长:姜凌云 电话:0411--87635288--609,民警 :汪振刚 徐继烈
三中队队长:宋庆波,民警: 侯忠俊
四中队队长:温伟,民警:丁家国 于海澄 邵德臣
举报监督电话:0411--87635256 0411--87636015
渎职侵权检察处 电话:0411--87505813
监所检察处 电话:0411--87505816
控告申诉处(举报电话):0411--87612000
公安局 查号台电话:0411--88966600
指挥中心 :0411--88966662 0411-- 88966663
法制处信访办:0411--88969060
督察大队: 0411-- 88969031
治安管理大队:0411--88969081
黄海路派出所,电话0411-88969553,直接参与者 丘博 0411-88969576
黄海路派出所人员:赵锡军、邵政伟、刘辉、徐宝行、王赛、孙繁华
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厅 赵厅长 王法官 电话:0411-87644721 0411-87644720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法院刑事厅
刑一厅法官 : 汪国良 (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子归他)电话:0411--83775035
书记员: 周 伟 电话:0411--83775035
执行厅 : 徐承志
刑事厅 厅长:徐汉东
毕业友:电话:0411--83795391 0411--83795333
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电话:0411--87644721
立案庭 :0411--87644725
审判监督庭 :0411--87644702
政治处 :0411-87644705
办公室 :0411--87644817
执行局综合组 :0411--87644852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总机:0411--87650111
公诉处:0411--87505812
侦查监督处:0411--87505811
投诉电话0411-87656048
大连市法院,电话0411-83795575
大连市政法委,电话0411-82709632
中共恶党大连市开放先导区工作委员会组宣部:
办公室电话:0411--87612511
干部处电话:0411--87613789
组织处 : --87611631
宣传处 :0411--87611275
区新闻中心 : --87614715
区电视台 :0411--87615038
统战处 :0411--87655760
刑警大队电话:0411--88968881 88969199
湾里派出所 :0411--88964110
警犬基地 :0411--87635074
法院立案厅热线电话:0411--87644781
辽宁省司法厅,传真86906792、区号024
邮编110032、地址:沈阳市祟山东路38号甲
办公室电话、0411-86896309
- 关键字搜索:
- 大连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