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湘晨报”一篇评论文章指出,政府对自己的税赋评价和百姓截然不同,一个重要原因,恐怕是各级政府的很多“灰色收入”没有计算在内。此外,还有各种各样官员私人的或者管理部门小集团的“权力获利”现象,都不可能被计入正规的税费范畴。
因此,如果企业、个人与政府的全部费用都计入税费范畴,中国的税赋可能要更高。
文章说,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得不到良好的监督和制约,普遍出现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现象。
有报导指出,从一九七八年至二零零三年的二十五年间,中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八十七倍,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百分之四点七一上升到十九点零三,且近年来还以平均每年百分之二十三的速度增长。
除了合法支出,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也连年上升,仅公务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项,一年的总数高达人民币六千亿元以上;如果加上公款出国,更是高达九千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有学者认为,中国是世界上行政管理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并非虚言。中国已然走进了高税赋低福利、低保障的框架,而近年来教育、医疗、住房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与此关系极大。
评论又说,当然,中国不是不可以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提高税赋,但前提有二:一是权力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不能自报自批,必须经过人大批准而且全程接受百姓监督,使行政管理成本全面降低,“与国际接轨”。
第二,社会保障事业有了健康的长足的发展,公民的税收大部分被用于公平的社会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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