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露,国家1962年就出台了犯罪分子资源再回收文件,1984年补充规定重刑犯器官移植合法化。1992年后实际上完全公开化。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将死刑犯和重刑犯相提并论,而重刑犯是一个笼统的概念,通常判刑十年以上的犯人就被认为是重刑犯人。这样的犯人,在中国的常年数字恐怕至少有数十万人,可谓资源相当丰富。
关于器官活体移植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人类尸体作为工业原料的问题,尚未引起人们注意,甚至根本不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其他领域的情况我不敢猜想,但是医学领域我应该可以抛砖引玉。
国内药品中有许多生物制品。其中许多被笼统地称为动物内脏生物提取物。从前我们从来没有怀疑过。那么现在我们应当怀疑了,是动物内脏还是人体内脏?还是两者皆有?
我们知道,参与人体功能调节的激素,活性因子或活性素,全身的,局部器官组织的,难计其数,随着医学的科学发展,发现的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所知寥寥无几。这些都参与人体正常功能的调节,任何成分的缺如都会造成人体特异疾病,体外补充就成为医学治疗的必要手段,而这些生物制品的需要就成为工业生产的条件。
这些生物活性物质可以从动物或人体脏器提取,也可以人工合成,这要由生物合成技术水平,制造成本,生物效价等级,批量规模等多重因素决定。由于这些生物活性物质大多数分子结构相当复杂,有些几乎只有内脏生物提取一途,而生物效价当然以人体脏器提取远比动物内脏为优。原料几乎涉及五脏六腑的全部,包括肠道,脑垂体,睾丸等。由于许多生物制品的生产规模可大可小,所以并不一定需要稳定的材料供应,何况现在冷冻设备先进,可以缓冲货源的稳定。
以上是西医方式的生产。更值得关注的的是中医保健的需要和生产。中国人有吃什么补什么的文化,吃肝明目,吃心益智,吃肾和阴茎壮阳等等。吃动物的当然不如吃人的,就看权的等级和钱的多少了。据网上报导,国内已经有吃鞭大全的专门饭店,许多奇鞭甚至专门进口,难道他们会放弃近在咫尺,可以提供极品的火葬场?如今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到处都有人鬼勾结作案,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如同郑义所描述的吃人,那是民间的野蛮吃法。开肠破肚,煎炒烹煮炸。喝婴儿汤已经屡见报导,医院卖胎盘更已经是公开的事实。
以上吃法恐怕不是高干所能为,他们会有更文明的吃法,把相关脏器进行中药加工,做成保健药品。把脏器烘干,粉碎,制成丸,散,膏,丹,胶囊,片剂,水剂,酊剂,醑剂,药酒等等。而这种生产更可以是作坊式的,甚至可以一个脏器一个脏器的制作加工,所以规模可大可小,而市场,在中国更是潜力无穷,所以完全视国家的政策了。而国家,早在62年就已经有重罪犯可以作为国家工业(制药工业)材料的规定。
作为活体器官移植,出卖者是法院,经手者是医院。而作为制药工业材料,出卖者应该主要是火葬场。药厂不需要完整的尸体,他们只需要特定的器官,所以内脏应该是在火葬场摘取的。火葬场不需要很多人涉及,只要有少数,甚至只要一至两个可靠的先进工作者,再加上金钱奖励,专门做脏器摘除分类包装就可以了。其他人可能知道,但都没有眼见。而脏器进入药厂,那就只有高级管理者知道货源了,其他人都不会知道,可以一概称之为动物脏器,因为一旦出了人体,人的内脏和猪的内脏一般人根本不能区别,除了外生殖器,所以保密并不难。
该老军医提供的文件时间也比较可靠。六十年代初,药物的生物提取技术已经开始发展,中药生产更不成问题。八十年代初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已经比较成功,九十年代进入江泽民时代,保健品生产大行其道,金钱至上,牛鬼蛇神全都出笼,坏事普及化,扩大化,自然也就公开化了。
国家对高级干部有特殊照顾,毛泽东吸烟有专门生产作坊,邓小平吸烟来自高干的专门生产工厂,所以高干保健药品的供应也一定会有专门的生产工厂,以保证高干及其家属的特殊需要和产品质量。
象老军医那样知情的人,恐怕人人都会噤若寒蝉,一旦泄密,都有被灭口的危险,所以调查这样的事情并不容易,但是老军医给我们提供了调查的方向,使这些事情的进一步揭露有了可能。火葬场,劳改农场,监狱,生物药品厂,高干保健药品厂,器官移植中心,高级医药行政管理人员都应该是调查的重点。在这个无法无天的社会,将来一定会有更多令人震惊的事情被揭露出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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