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又是一个被判“死缓”的官员。像高勇这样“年轻有为”的人,走到这个岗位,落个“死缓”的下场,更引人深思。最近,“死缓”可谓接二连三,为数不少,仅笔者在人民网“人民时评”专栏文章中点到的,就有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原书记丁乃今、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张心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还有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等。
法院判这些贪官“死缓”,我们只能相信判处“死缓”自有其道理,可是,面对最近一连串的“死缓”,很有必要认真思考,从中找出一点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减少一些违法犯罪,减少一些“死缓”。
这些“死缓”有不少共同之处:一是或大或小是个官,有的省部级,有的厅局级,有的当书记,有的当局长,都握有实权,真是“当官带长,黄金万两”。二是受贿数额巨大,从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明来源财产数额也巨大,一般都有几百万元。三是关进去以后都有立功或其他可以从轻惩罚的表现,比如检举他人、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全部上缴赃款等。四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有的是被拔出的“萝卜”,有的是被带出的“泥”,一抓就是一窝。从以上共同之处,就很发人深思了。
这些人倘若不当官或不当那么大、那么有权的官,他们也不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当然,他们也不可能“死缓”。那么,这些人是怎样当上官甚至当上大官的?这是人们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很显然,在用人上,出了毛病。用人上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教训极为深刻。
还有,他们当上官之后,怎么可能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怎么可能捞到那么多钱财,监督到哪里去了?民主集中制到哪里去了?他们的上级到哪去了?这里也有要追究的责任,不能简单地来个“谁犯法,谁倒霉”,把他们一判了之。再有,被司法机关抓起来之后,他们一把鼻涕一把泪,又是检举,又是退赃。试想,如果不是到了如此田地,他们会有如此积极的表现吗?由此可以看出,反腐败,有些“药方”疗效有限,而依法严惩这剂“药”,立竿见影,很见效果。要看到,这些人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
最后还想说一句,今后,倘若有谁以为只要当了高勇那么大的官,即使贪了那么多的钱,只要有戴罪立功的表现,最后判个“死缓”,再想办法混个“无期徒刑”,再混个“有期徒刑”,还会有出头之日的。奉劝贪官们丢掉这个幻想,别拿生命开玩笑,没有“惯例”,没有“免死牌”,弄不好,那个“缓”字就被您自作聪明弄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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