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乃时下时髦行业。君不见,律之师者一袭轻装、一纸文牍,奔走肆行街巷,出入堂皇高楼,雄辩于法庭公堂、媒体舞台之内,谈笑于灯红酒绿、杯光交筹之间。值此“凝视”年代,律师忽得春风杨柳,与体育、文娱明星、企业家、IT精英交相争辉,构成时代之绚丽斑斓。律师通晓律条、明法穷理,且通达世事、问疑辨难,较之其他人等尤现事理情理、道德良心。但正因如此,律师一业规范自重,万民瞩视,自不待言。
日前读报,作家张炜尝言:“我惧怕自己对世界没有感情。”闻得此言,本人为之动容。于兹商事社会,物欲横行,德性式微。虽律师者,也概莫能却其熏染。盖因利得精神人人有之,而人心若水,得其下流而害身家黎民,得其上善而利万物苍生。物欲熏心,则水流不净,水流不净,则污染心灵,而治理心灵污染,恐怕仅有万贯家资则难以奏效。若千万律之师者循此污流,则国家民族哀莫大焉。
日前读报,作家张炜尝言:“我惧怕自己对世界没有感情。”闻得此言,本人为之动容。于兹商事社会,物欲横行,德性式微。虽律师者,也概莫能却其熏染。盖因利得精神人人有之,而人心若水,得其下流而害身家黎民,得其上善而利万物苍生。物欲熏心,则水流不净,水流不净,则污染心灵,而治理心灵污染,恐怕仅有万贯家资则难以奏效。若千万律之师者循此污流,则国家民族哀莫大焉。
律典制度亦易使人只见律条、不见心性。执着于法律概念与逻辑,素为法律人基本训练之要旨。然此等训练颇有缺失:习律者只闻律令之声、无视芸芸众生之悲情。久而久之,通律者身为律奴、心为讼累,渐成“对世界没有感情”的“单向度的人”;其更有甚者,少数挑唆狱讼之徒浑水摸鱼、牟取暴利;长此以往,虽法典蔚然壮观,然民心失尽,律师若成就大业,恐怕亦殊艰难。
惟其如此,律之师者既为自由职业者,当有自由之性格,人文之精神,松柏之风骨,苦难之感情,见贵不低、见民不高,则中国民主法治昌盛有望,国泰民安矣。(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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