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600余万等财产来源不明
昨日上午10时左右,52岁的朱雪纯被带进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4年,朱雪纯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包括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给予的80万元人民币,四川乐山鑫河电力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费某送的20万人民币等,先后共收受9人贿赂。检察机关指控,朱雪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在贷款上给予支持,或违规拆借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去年4月,朱雪纯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检察机关还指控,朱雪纯个人与其丈夫历年合法收入为218余万人民币,但现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差额部分为600余万元人民币、13余万元美元等财物,朱雪纯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朱雪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而她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她的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朱不能说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所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惩处。
辩称有部分钱是“麻将费”
“我都是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操作的,没有违规办事。”庭审中,朱雪纯对公诉人的指控有异议。她辩称,指控受贿的这些钱中,有些钱是正常的业务交往,有些钱是她退回去了的,而有一部分则是“麻将费”,这些钱都不应算在受贿的数额当中。她辩称也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朱雪纯的辩护人提出,朱雪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公安机没有掌握的事实,应属自首。而对于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朱的辩护人则称“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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