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声明分两大段。第一大段,主要是有关2006年3月27日中国卫生部颁布的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暂行规定”。据了解这份“规定”是经过多年的反复讨论后才于今年三月公布,并决定7月1日开始执行。长期以来因为医疗技术及医院条件的限制以及固有的传统文化及习俗,中国大陆社会志愿捐赠器官给他人的行为几乎是没有的,即使是亲属之间的捐赠也不是很多。由于严格的社会控制,发生在印度、菲律宾等国的器官买卖,以及黑社会操纵的盗卖行为,在中国大陆也是非常罕见的。众所周知,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全社会的捐赠系统。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及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情况,即不少人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愿意出售(捐赠)自身的器官。活人出售器官或表示死后出售(捐赠)器官在中国无法律(包括行政法)可循。但网络上、街头上、各种出售(捐赠)器官的广告已如雨后春笋。今天在中国大陆一个暴发的握有特权的新阶级已经出现,当他们遇到病患需要器官移植时,金钱就开始介入主导。器官在捐赠名义下开始了买卖。中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这是2006年3月卫生部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
许多国家早已经历了允许器官合法“捐赠”的过程,深知其中的弊病。如今许多国家严格规定禁止非亲属之间的捐赠,例如泰国,在1992年已颁布了法令。出售活体的肾脏、眼角膜及死之后的心脏、皮肤、甚至尸体,在许多国家是非法的。然而,现在活人器官在中国大陆政府的“完全管理”下开始可以合法“捐赠”,政府及它的医院控制着活人器官“捐赠”。人们可以想象多少罪恶将在这个合法政府的手掌中发生,多少人间悲剧会一幕幕上演。
目前中国大陆几百家政府医院的移植器官主要来源是被政府枪毙的死囚。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政府跟随世界文明的潮流,减少或取消死刑,这些医院就面临无米之炊。难怪中国政府是世界取消死刑人权运动的最大障碍。
中国政府自70年代末就开始所谓“利用”死囚器官。(死囚尸体的“利用”早在延安时代就有了。)到了1984年10月9日,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一项“利用死囚尸体及器官”的暂行规定。这并不是一项经过立法程序的法律,而是六个部门制定的行政性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死囚器官的唯一的一份所谓“法律”。仅依此政府文件中国政府摘取了数以万计的死囚犯器官。这种情况已经足以表明这个政权如何无视人权和肆意妄为。应该特别指出,至今,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这样长期的(二十多年),这样大规模地摘取死囚器官供“医学利用”的。
中国大使馆的声明中的第二大段完全谈死囚器官。这段一开始就先辩驳,它说:“有关中国随意摘取死囚器官的说法是不真实的,这是对中国司法系统的恶毒的诽谤。”声明中用了“随意”二字。表示中国政府没有否认“利用”了死囚器官,但绝不是“随意”。声明中没说“利用”了多少。随后,声明表示:“中国利用死囚器官十分慎重,它必须严格地在相关规定指导下进行的。第一,死囚器官的利用只是在死囚死刑执行前签署了自愿捐赠文件之后才可使用。死囚愿意捐赠他们的器官的纯正动机是出于他们想对受害人表示悔罪或回馈社会。” 中国大使馆的这一段声明竟然与中国政府六大部门1984年的文件不符。1984年的规定没有谈到死囚的“悔罪与回馈”的“纯正动机”。而是明确规定有三种情况政府(不是民间)就可以“利用”死囚器官。第一,(死囚尸体)无人认领或家属拒绝认领。第二,死囚本人同意捐赠。第三,死囚家属同意捐赠。难道中国驻美大使馆没有这份国家文件吗?为什么在声明中除了死囚本人同意捐赠外,隐瞒了其他两种条件呢?
1984年文件表明上述三种条件下只要任何一条符合,政府就可“利用”死囚器官。因而就会有下列几种情况存在:第一,死囚本人不同意,但家属同意。第二,死囚本人不同意,但政府知道,他的尸体不会有人认领。(譬如,一个四川农村来的死囚,他的家属会去广东或上海认领尸体吗?)第三,死囚本人不同意,但死囚家属拒绝认领尸体。由此,死囚的器官及尸体政府有权“利用”。据调查,政府及军警医院的死囚器官大都是来自上述情况。如今当了官的,有钱的一般不用担心,政府不会“利用”他们的器官的。
对于大使馆的声明中提到死囚本人的意愿签署文件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指出,如果死囚是当着这个判决他死刑,随之要处死他的政府面前,签署了这种“自愿捐赠”的文件,应该说这是不符合“自愿”的条件的。没有人会认为这是死囚的良好愿望的。这种“自愿捐赠”的文件毫无意义。
据新华社报道,单项肾脏移植,自1993年至今已达59,540例,若包括1993年之前(至1980年)应在十万例左右。中国政府应该公布,这十万例中有多少肾脏是亲属或他人捐赠,有多少是来自死囚。既然这是为民谋利的事何不光明正大?为什么不公布这个数字呢?
外电报道: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在马尼拉WHO年会中承认中国的移植用的器官95%来自死囚,这与世界许多人权团体及研究机构的分析及结论相符。这表明至少四万——五万名死囚的肾脏已被政府“利用”。中国政府可不可以公布死囚们的姓名及捐赠志愿书?依此证明中国政府不是“随意”“利用”的,而是人道地为人民做了好事。
这次胡锦涛来美,美国国会只提了一件事,要求中国政府停止摘取死囚器官。在这里特别要指出,中国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他们的医学道德沦丧,个人名利熏心,为世间同道所唾弃。全世界没有医生会参与一个政府这种暴行。最近我们调查了四川成都华西医科大学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心血管医院几例心脏移植手术附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附录
一、华西医科大学心脏移植
2005 年9月29日上午8点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11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苟华是和11名死囚,被同一时刻处决的。按四川成都华西医院的要求,苟华被执刑武警用麻醉枪击倒,处于麻醉状态,达到摘取心脏器官未受神经刺激的标准。随后,倒在地上的苟华被武警抬到了刑场一间无菌执刑室门口,早已待命的四川成都华西医院数名医生、护士以及实习生,接过单架将其放在手术台上由赁可医生主刀,摘取心脏器官。整个过程持续不到20分钟时间。把心脏浸泡在一个特制的容器的保存液里,飞驰赶回100公里外的成都。两小时后回到成都。
住院等待心脏供体已有半月之久的器官受者舒利平,已在住院部11楼胸外科手术室内。以张尔永教授为主的治疗组为患者施行了心脏移除手术。舒利平的胸口被切开30厘米的切口,丧失功能的心脏被切除。同时对供者苟华的心脏作了一些修整,放进了舒利平的胸膛。78分钟后吻合手术结束。整个移植手术用时6小时15分钟。
早在八个月前院方就在四川省各处监狱死囚犯中查找适合的心脏供体。死囚犯经过身体检查和验血,显示他们身体健康,无疾病,最好是不吸烟者,必须是身强力壮的青年人,最佳者是35岁之下。苟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法院人员曾动员苟华签署一份器官捐献协议,苟华及其家属拒绝了法院的建议。
先后有5个中末期心脏病人被列入心脏移植候选者名单,但因为身体条件太差,和供者配型不合等原因,最终未能进行。21岁的舒利平非常幸运,他只等了两周就找到了合适的供体。据器官受者舒利平父亲讲,在手术之前,院方曾多次找他谈话,并向其严正声明不能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心脏器官供体来源的信息。院方没有向他出具任何器官“捐献”同意书,只是让他签署了一份例行的手术风险协议。
二、牡丹江心血管医院心脏移植
1987年6月,留学澳洲的刘晓程大夫来到牡丹江东安医院工作。得到省卫生厅的支持,1991年7月31日建成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是中国第二所心血管专科医院。
病例一:患者:张守礼 55岁,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农民,患扩张型心肌病。1992年7月5日下午,病人开始做术前准备,晚10点左右,法院法警人员等共十人押解死囚到达医院,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高姓副庭长带队,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二名检察官亦同车到达。死囚(XXX)24岁,男性,戴脚镣,左右两只手分别与两边的法警用手铐铐在一起。一行13人径直进入医院会议室,由医务科科长及工作人员招待茶、饮等侯。医院将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分为二组,一组在手术室内负责病人的术前准备,开胸、摘除病变心脏、建立体外循环;另一组在医院的太平间(死亡病人尸体存放处)临时布置的解剖室(房间经过严格无菌处理)内负责摘取死囚尸体的心脏。
晚11点20分左右,病人胸膛已打开,准备建立体外循环,摘除病变心脏。全体法院、检察院人员押解死囚步行到医院西北角的太平间,亲临现场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白副市长、朱姓秘书、黑龙江日报驻牡记者站李站长等一同前往。为防止犯人发生意外变故,已由医院麻醉科医生在该死囚的左前臂行静脉穿刺并在血管内留置针管,多次推注安定类药物及肌肉松弛类药物。该囚犯在步行至太平间时,步履艰难,需由两边法警大力搀扶。在太平间内,法院及检察院人员履行法律程序(问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对照卷宗照片、宣读执行书、确定该死囚神志清础)后,打开脚镣、手铐,十多人将该囚犯围在中心,带到太平间门口,使犯人面朝下俯卧在地上,其中的一个法警用手枪抵在该囚犯的后脑部,打了一枪,随后立即用事先由医院制好的黑布头套,将囚犯流血的后脑及顶部兜住,露出颜面部,由四名法警各抬手脚,迅速抬入太平间内的临时解剖台上。此时,该囚犯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医务人员立即为其进行气管插管,并通过左手臂预留的针管作静脉药物注射等一系列措施,使该囚犯恢复心跳、呼吸,即施行麻醉下开刀摘取心脏。
与此同时,病人病变心脏已摘除完毕,并已建立体外循环。约十分钟左右,死囚心脏摘取完毕,放入保存液中,立即送到手术室。亲自施行摘取手术的刘晓程院长亦同时返回手术室,洗手、消毒、更换衣服,亲自上台进行移植手术。
此时,解剖室内其余医务人员将死囚尸体的胸腔缝合关闭,取下头套,太平间工作人员为其穿好衣服,放置在太平间尸体存放平台上,锁好房间,全体人员离开。法院、检察院人员回到会议室,医院已为他们备好酒宴。同时,亦可通过大屏幕闭路电视观看手术现场情况。饭后,有医院的休息室可供休息。手术一直进行到第二天清晨7 点钟左右,病人移植入的心脏恢复自主心跳。刘院长从手术室出来,接受在场的有关领导、来宾的祝贺及记者的现场采访,并与司法人员一一握手表示感谢。最后,由医院的小货车送死囚尸体和司法人员一道至火化场将尸体火化。
第三天下午,牡丹江心血管专科医院在天鹅大酒店宴请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手术当天在场的司法人员全部出席。酒宴当中,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内装人民币一千元、五百元、三百元不等,信封上已写好姓名)当场分发给参加人员。
病例二
1993 年12月26日,患者,男性,54岁(43岁,姓名待查),患扩张型心肌病合并广泛性肺动脉狭窄。几乎同时,在市中院转来的一批死囚材料中,初步筛选到一名28岁的囚犯(姓名待查),牡丹江市辖海林县人,因流氓杀人罪而被一审判处死刑,未上诉。该人犯据司法部介绍有黑社会帮派背景,故司法部门对其审判及监押格外重视。12月初,在海临监狱死囚牢房第一次为该囚犯做体格检查。在一间单独的牢房中,该囚犯赤身裸体,仰卧在水泥地上,四肢伸开,手腕、脚踝及颈部分别被固定在地上的环状铁条锁住。据狱警介绍,此为“打地环”,专为死囚犯而设,防止死囚犯执行前发生意外变故。而该囚犯已被这样禁锢20多天,每日一餐由狱警指定的犯人喂食并为其清理、擦拭排泄物。经初检配比合格后,又在近20名法警严密保护下,秘密押解到我院进行二次物理检查,经配比测试,完全符合要求。该死囚即由我院负责提供饮食,增加营养,恢复体力,以保证所需脏器达到最佳功能状态。在离监狱较近的一家饭店为其预定了每日的饭菜,一日三餐,每餐平均10元人民币,并可以少量饮酒。该囚犯在向狱方表明愿意做器官捐献并签署了同意书后,即被打开“地环”,恢复相对自由,但仍戴手铐脚镣,直至手术前。
1993 年12月25日晚,手术开始进行。晚10 点左右,该死囚在近20名法警押送下到达医院,牡丹江市政府白副市长在市卫生局局长及多名局领导陪同来到医院,十多家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此次该囚犯在会议室等侯期间,提出要洗澡,经在场的几名法院干部协商后,同意了该囚犯的要求,由四名法警和其一起淋浴,历时20多分钟。随后,又在会议室安排二桌饭菜,司法人员及囚犯一起吃饭并饮少量酒。
11时20分,执行死刑。摘取死囚心肺约15分钟,而后进行的吻合历时11个小时。最后,病人心跳、呼吸均呈自主状况,手术宣布成功。
第二天,刘晓程院长抵省城哈尔滨市,召集驻黑龙江的十几家新闻媒体的近30多位记者,以及省卫生厅有关领导、哈医大有关专家、各其他医疗单位有关人员,举行了正式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首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获得成功。72小时后,该病人死于突发性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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