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3000名外逃中国贪官下落不明
从中国公安部近日发布的数字推断,中国最少仍有近3000名外逃贪官下落不明,且中国政府过去可能大大地低估了贪官卷走的国有财产数量。中国政府近年针对问题采取了很多努力,但显然问题难以一时间完全解决。据亚洲时报报道,中国公安部23日表示,至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从境外陆陆续续缉捕到位犯罪嫌疑人320人,而掌握的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将近有800人。中国商务部2005 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若把4000人扣除缉捕到位的320人和掌握的外逃的近有800人,中国至少有近 3000名外逃贪官下落不明。
另外,公安部的betway体育手机网 数字也显示,中国官方过去可能大大地低估了贪官卷走的国有财产数量。公安部23日表示,至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从境外陆陆续续缉捕到位犯罪嫌疑人320人,涉案直接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中国商务部2005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近几年来约为4000人的外逃官员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只要对比公安部和商务部的数字就可发现,中国政府虽然只捉拿到不够十份之一的贪官,但涉及的金额已高于商务部估计的4000贪官所卷走的民脂民膏的总数,且还超出了40%!
中国贪官难以追回的其中一个主要症结是,中国司法制度尚未跟国际主流接轨。根据国际惯例,遣返外逃贪官、追回资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外交引渡条约,一是国际司法协助协定。国际上,除欧洲、南美的部分国家之间签订多边引渡条约外,其他大部分国家一般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世界上还有约170个国家没有和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而大半外逃官员的目的地──美国、日本、多数欧洲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中国官方的《了望》周刊曾于2005年9月指出,根据目前中国法律现状,中国法律和别国法律在这些方面有差异,这是双边引渡条约难以达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两个国家间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国家法律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认识是相同的,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刑罚也是相近的。因此,可能涉及死刑犯的犯人,每每不被外国引渡。
《了望》周刊的文章承认,中国的反腐败事业中采用重刑主义,很多人认为,惩治腐败分子时刑罚越重越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西方国家司法界则普遍认为,腐败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重刑对遏制腐败的功效不能过高预期。发达国家对犯罪(包括腐败)采取的政策体现在法律上是:严格刑事责任,难逃法网;一旦入罪而刑罚不重。
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能判处死刑。当今许多国家都在逐步废除死刑,在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中非暴力犯罪也不判死刑。如果西方国家政府把将在中国因经济犯罪判死刑的外逃罪犯遣送回中国,该国家政府将受到国内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这也是重大贪官遣返困难的原因。
事实上,中国人大本人对修法去跟国际反腐公约接轨方面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快。2003年,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中国也有加入。不过,对《公约》中有关因腐败行为受到损害的实体或者个人的赔偿、境外追逃、追赃机制、不经刑事定罪对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没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中国相关的程序法中均还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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