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揉出一个法!暴力必须在暗处进行
6月24日,中共国务院正式将《突发事件应对法》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该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各级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用以处理包括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也就是说,以后政府对人民采取暴力手段,完全合法化,因为暴力有了“法律”依据,用共产党的话说是“依法治国”。暴政将更加无所顾忌,更加肆无忌惮。* 恶法让中共恶行合法化
2005年,中共用装甲车让汕尾民众流血的处理方式,处理了2005年4月的浙江东阳事件,十多名示威群众被警察夺去了生命,6月的河北定州,11月的四川岳阳镇,12月的四川雅安万人示威,都导致了数十人死亡,还不算没法统计的伤者冤民。
在新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就明白规定,政府可依据该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等。”
海外人士分析称,即将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无疑是中共加强暴力专政,维护其危机统治的“救命”措施,是为了使其暴力镇压合法化的欺骗行径。
* 每6分钟爆发一次大规模群众抗议
据海外媒体报道,目前全球民众抗议示威发生次数最多的独裁统治政权,就是用暴力和谎言维持了56年的中共当局。
据中共公安部对外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大规模民众抗议示威74000多次,参与人数逾376万,即每7分钟发生一次;2005年大规模群众示威增至86000次以上,也即每6分钟就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众抗议。
在如此残酷控制的独裁统治下,居然会有如此频繁的大规模群众抗议出现,表明了中共恶党对中国人民的迫害越来越烈。
不管媒体公开报导还是私下露风,所有抗议事件的祸因都是中共大小官员、恶警们引起的。如2005年12月6日发生广东汕尾流血事件就是个典型例子。早在半年前当地居民就开始要求对发电厂建设用地进行补偿,但当局不予理睬。居民进行抗议示威之后,市政府动用3000多名武装警察和战车、装甲车,朝示威队伍开枪,结果导致70多无辜村民惨死。
* 洗脑56年寻找中共“包青天”
中国人最惨的是被中共洗脑56年,到现在还有“拦轿喊冤”在中共里寻找“包青天”的怪事出现。
6月12日,黑龙江省依安县村民张进因土地纠纷问题,在北京拦截中共国务院副总理曾炎培的车队喊冤,当场被公安拘捕,目前下落不明。曾炎培既没有下车接状纸,曾的秘书、手下也没有人出面处理此事。除了车队在延误极短时间后继续前进外,好象任何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信息中心引述消息人士指出,2006年3月21日,黑龙江省委书记钱运录在依安县视察的车队经过该县一座桥时,有4名教师因为下岗问题拦截车队递交请愿信,当天全部被拘捕。
很多民众以为是下面的土皇帝在无法无天,其实下面的地方官员敢为所欲为,是因为他们知道上层、高层比他们横行的更厉害,所以才有恃无恐。
* 暴力必须在暗处进行
据香港“太阳报”报导说,人大常委会日前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政府有责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相关讯息,并对新闻媒体进行管理;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讯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的,由当地政府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主国家是绝对不会有这种规定的,不用说西方民主国家,就是拥有民主制度的台湾也不会出台这种独裁味道的草案。所以出台这种草案的政府就绝对不可能有“准确、及时”的相关讯息,新闻怎么能够由政府来“统一”呢?“统一”研究出来的那不会是新闻。只有独裁中共政权才会养着一大批记者,但是把他们的嘴封住,只许他们照着独裁者的喉咙新华网发出的声音鹦鹉学舌。
无论中共如何掩饰,它的惊恐都赤裸裸表现在那个荒唐的草案中,例如“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讯息”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么重的罚款,表明中共迫害到各个方面的人,所以它不知会在哪个方面出“突发事件”,它不能不制定恶法来控制自己的丑闻扩散。
据“明报”报导,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土地纠纷案,自2005年初以来已有112名上访村民被捕,其中17人被判刑、10人被劳教、80余人被羁押,时间最长者达8年,数百村民曾到县城上访并包围县检察院、同公安爆发流血冲突。当地许多涉及土地案村民走投无路,近期纷纷跑到广州、深圳等地向海外媒体求助。
目前,此案已引起中共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的高度关注。想必不久又会有一个有关这方面的法案出台。中共再揉出什么法什么规,都不奇怪。出笼的法规草案越多,表明中共离垮台越近、越惊恐。
(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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