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评“超警”是捷径崇拜下的伪民主
一条评选“超警”的新闻引起轰动:湖南省永州市政法委、永州市人事局联合举行“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效仿“超女”评选模式,引入了手机(小灵通)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的投票方式。但是一些干部群众反映,部分候选人为评上“十佳”,想方设法进行拉票活动,一些单位甚至动用公款用于投票活动。按照短信和热线投票的数量,目前整个活动至少已经赚了200多万元,群众因此质疑评选活动系有关部门策划的创收活动,永州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是“以活动养活动”。众所周知,在并不久远的以前乃至大多数的当下,各种各样的“十佳”评选都是通过不公开不透明的传统方式内部确定的,其中的制度弊端显而易见。在民主和公正的呼唤下,于是一些机构纷纷开始尝试民主化改革。但是囿于传统的陋见和民主训练的缺乏,对于“什么是民主”、“怎样才能达到民主”,我们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清晰的共识。此时,一个轰动异常的娱乐节目,以它巨大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民主范本”,人们似乎从“超女”中看到了“民主的捷径”,并纷纷试图仿效之,比如杭州评选“超级教师”,比如永州评选“十佳干警”。
“超女”创造的“民主捷径”可以这样来描述:自由的大众以自由设定的标准和自由投票的方式自由评选出自己喜欢的明星。其中“自由表达”和“多数决定”的原则,至少在形式上非常近似于民主,因为民主就是特定条件下的“自由表达-多数决定”。当然,这里的“自由表达”是要打引号的,因为这里的表达是需要“付费”的,而“付费”实质是使自己喜欢的明星顺利入选的一种“购买”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而且,作为一个娱乐节目,它不需要通过其他机制来确保大众表达的理性,参与表达的大众完全可以是不负责任的,可以是情绪化和狂热的;它同样不必顾及民意的分散问题,当然更不必设置纠错机制,因为游戏本来不分对错。
这一切决定了“超女”模式只能是游戏规则下的“民主”;假使不加甄别地复制到公共生活中来,则必然会陷入伪民主的狂欢。在永州的这次活动中,可能参与评选的只有20万人左右,截止目前总票数却不可思议地高达200万票;而且第一名170914票,最后一名才163票,相差十万八千里--这不是伪民主的狂欢,又能是什么?
每个人在投票时都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所以“付费”不可能收集到真实的民意。照搬“超女”的付费模式(每条短信收费1元),等于是设置了“自由表达”的门槛,这一模式排斥了绝大多数真实的表达意愿,而只剩下利益主体发动的虚伪表达。而且,人们对娱乐节目赋予的热情是评选“十佳干警”所无可比拟的,人们至少能看到女孩子们真实的表演,但却只能看到参选干警简短而枯燥的事迹介绍。换言之,大家本来就对参与“十佳干警”兴趣不大,而且还要收费,可想而知那200万票都是如何累加而来。
民主是没有捷径的。永州复制“超女”模式进行的“十佳干警”评选,最终其实只余下一个“多数决定”的空模子。但无原则的“多数决定”不是民主,而是“多数暴政”。因为“多数”不是建立在“自由表达”基础上,“多数”也不代表多数人意愿,而只是少数人使用金钱堆砌出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伪民主”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事实判断,笔者并不想怀疑活动主办者的良好动机--如果一切只是“创收” 腐败的阴谋,那自然和“民主”二字毫无关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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