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原县委书记判死缓 涉案金额高达3189万
在法庭上,田玉飞失声痛哭,声称愿意拿生命去换后悔药
139页判决书判处田玉飞死缓
昨日,备受广泛关注的目前四川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职务犯罪、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涉嫌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田玉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后,田玉飞表示将征求代理律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据悉,田玉飞一审判决的判决书竟长达139页。
据检察机关诉称,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飞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长、犍为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36人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9万余元。案发后,田玉飞被扣押、冻结的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为3361万余元,扣除田玉飞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贿金额,还有1330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检察机关查证的田玉飞受贿金额中,其中有一笔竟高达1200万元。据介绍,田玉飞在任犍为县委书记期间,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欲收购一国有电站。该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找到田玉飞,许诺如果收购成功的话,将给他1500万元的好处费。果然,在随后的电站收购过程中,田玉飞通过对其他公司设置障碍等方法,协助东能集团达到目的。由于最终的收购价比两人预计的要高些,田玉飞便主动提出少要300万元的好处费。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田玉飞17次接受王德军贿赂的钱物,其中轿车两辆,价值63.6万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电,价值113万元;另有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王德军还将940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现金分批装入纸袋,放进田玉飞的汽车后备箱,其中一次所送现金竟多达150万元。
在两次庭审中,田玉飞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全部承认,对公诉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也无异议。只是田玉飞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田受贿金额提出了异议。辩护律师认为,田在口供中称王德军送给他的钱物共计1200多万元,而王德军在多次供述中均称只有960余万元,因此,法院应以960万元作为定案依据;田玉飞在任职期间,朋友、下属等人在过年过节所送的265万元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受贿。因为送钱物的人大多是他朋友、同事等,不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人情往来。建议法院按非法收入处理;王德军送给田玉飞的住房和轿车均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田玉飞并没有取得住房和轿车的所有权,不能认定为受贿。综上所述,田玉飞的受贿数额应为1134万余元。
而公诉机关认为,田玉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859万余元,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身为贫困县的父母官,他不但没有为民办实事,还利用自己的官职大肆敛财,引起了极大民愤,情节特别严重。田玉飞在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属于自首;检举揭发多名行贿受贿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法庭可以在判处田玉飞死刑时考虑减轻处罚。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当庭宣读了长达139页的判决书。法院认为田玉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核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田玉飞显得很冷静,他稍稍思考一会后当庭表示,等自己跟代理律师商量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幕后新闻:
第一次收钱三月不安
拿田玉飞自己的话说:“人呀,随着职位的变化、环境的变化,自然而然地思想就发生了变化。”就在田玉飞担任沙湾区区长不久,他的一个搞建筑的10多年的好友何某送给他50万元,以感谢田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收到别人的钱和第一次收这么大额的钱,当时我确实很害怕,双脚和双手都在发抖,说话的声音都变了。”看到田玉飞害怕的样子,何某当时就对田说:“三哥,我们是十几年的老朋友了,这是我私人的钱,是我自己自愿送给你的,只要你不说,砍头我也不会说的,哪个都不知道的。”于是,田玉飞壮着胆子收下了那笔钱。
书记喊县长收下贿赂
由于犍为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发,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也很快进入专案组的视线范围。后经专案组查实,杨在担任县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1万元。去年11月4日,杨在双流县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庭审中,杨国友称,出身贫寒的他第一次收受王德军送的现金后,十分害怕,于是到时任县委书记的田玉飞办公室汇报,问怎样处理。田玉飞说既然送了就收下,不用怕。这时,他才明白田玉飞等人也不干净,于是变本加厉地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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