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新加坡:4人穿相同衣服…哼哼…犯法
有句话说,“在美国,法律没说不可以做的都可以做,在新加坡,法律说可以做的才可以做,在中国,法律说可以不可以做的都不可以做。”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个严刑峻法的国家,不过这个法“严”到什么程度,你可能像想不到。在新加坡,穿同样的衣服也可以算违法,这不是搞笑,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 白象T恤
2006年1月,万国地铁站开通。这本是一件极其普通的事,可是在新加坡却极不普通。
万国地铁站位于新建成的东北地铁线上。新捷运以乘客数量不够为由,没有在开通地铁的同时启用沿线的所有地铁站,万国地铁站就是其中之一。当地居民对此不满,利用各种途径争取开放该地铁站,但是都没有效果。
2005年8月底,在一个部长访问该社区时,万国地铁站外出现了8个造型逗趣的纸板白象,讽刺万国地铁站是个精心设计但却没有实际用途、建好了却不开放让居民使用的“白象工程”。
岂料,这几个纸板白象立刻被警方收走作为证物,并要调查是何人违法摆放这些白象。一石激起千层浪,警方小题大做的行为引起民众极大反感,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但是,事件还没有结束。
当地居民没有放弃努力,继续争取使用该地铁站的权利。终于,2006年1月,万国地铁站开通了。为此,几个莱佛士女中学生精心设计了一款白象T恤,打算在开通当天售卖T恤筹款。
谁知,在开通的前一天,警方在联合早报上刊登大篇幅文章,大大的标题警告人们,如果当天大家穿上同样的T恤,当心你可能触犯了法律!超过5人齐齐穿上亮相,若是有人看了不爽而投诉,警方就会介入调查。
有了警方的提醒,开通当天,几个小女生的生意格外红火,60件印有白象的黑色T恤被抢购一空。不过,没有人斗胆穿上,免得扫兴惹麻烦,大家只敢买来当纪念品。
* 集体穿褐衣
无独有偶,最近,警方又在调查一起集体穿褐衣事件。该事件源于当地一份免费英文报今日报(Today)的专栏作家发表讽刺政府的文章。
6 月30日,博客写手李建敏以Mr.Brown的名字在专栏发表文章《新加坡人对增长感到厌烦》,用幽默的方式对新加坡大选后各项生活费上涨的现象进行讽刺。文中说,就像超人注定要回归一样,我们的生活费(在大选后)也如期上涨了。如果大选前就宣布起价,就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力。
7月3日,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的秘书致函今日报,严词批判Mr.Brown的文章。她指该文章严重歪曲了政府的各项政策,文章都是在宣泄个人不满,而没有给出任何建议和解决办法。她说新加坡专栏作家不能反对政府。
之后,今日报封杀了Mr.Brown的专栏。
专栏的被封杀在网上引起极大反响,一时之间Mr.Brown成了各大论坛最热门的帖子,绝大多数网民都不满政府的做法,认为Mr.Brown不过是说出了大家的心里话。
有的网民什么也没说,只是用大大的红字写出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2004年8月12日发表的一段讲话:“我们的人民应该能自由地表达看法,追求与众不同……我们的社会必须是开放包容的社会…..”
7月9日,一群年轻人以行动表达他们的不满。当天大约30多人身穿褐色(英文Brown是褐色的意思)衣服于下午2点在政府大厦地铁站以静默的方式抗议政府扼杀言论自由的行为。根据海峡时报报道,他们多数介于20到30岁,三五成群,有的聊天,有的仅仅是站着。
不辞辛劳的警方又以涉嫌非法集会展开调查。
* 万金油法律
根据新加坡法律,凡是超过4个人在一起为同一个目的做同一件事情没有准证就可以构成“非法集会”。这条法律就像支万金油,是否非法集会就看警方或政府想不想抓你。
大家在餐厅一起吃饭算不算非法集会?运动场大家一起踢足球算不算非法集会?按照它的定义,当然可以入罪。只不过当局不会这么做而已。也就是说,算不算非法集会有很大的主观因素,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这样的法律不止一条。比如,悬挂布条没有准证也是犯法。不过这一点连执政党议员也未必清楚。
白沙—榜鹅集选区国会议员张有福就曾说过,“基层领袖并不知道张挂布条、海报等是须要申请准证的。他们张挂欢迎部长到访的布条,其实都没有向警方申请准证。”
张挂的布条如果是欢迎部长到访的,没有准证也不算犯法,如果布条上是其他内容,对不起,没有准证就是犯法。
新加坡诸多此类界限模糊的法律就像一把把选在人民头上的利剑,躲都躲不掉,政府看谁不顺眼,要对付谁,简直易如反掌。
这样的政府是独裁还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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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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