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皇帝退位诏书
1912年2月12日,最后一位皇帝,同时也是自创立制度以来的最后一位皇帝,(─), 於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历),颁布退位诏书,作统治之最后结束。由於溥仪当时年仅六岁,无行为能力,因此由皇太后临朝称制。退位诏书共三道,辞位正文,全文如下: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计自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建国,凡二百九十七年;自爱新觉罗福临入主,凡二百六十八年,至是而亡。退位诏书起草人为张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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