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村民与企业因污染冲突的幕后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了摆脱贫穷招商引资,没想到企业不仅没有给当地百姓“招财进宝”,带来的污染还使周边的村民陷入了另外一个生存的深渊,由此引发了工厂与村民的冲突,终究酿成“命案”。当地政府为了平息命案,竟默认厂方以125万元“私了“此事。锰、铁、铅、锌等矿产资源曾把外地的投资者吸引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在该县巍山脚下迅速建起的多家锰、铁冶炼厂,从另外一个层面显现出了矿产资源给当地带来的生机。但也就是这些矿产资源,或者说是加工提炼矿产资源的冶炼企业的污染却很快将得来不易的生机抹杀殆尽。对于这种近乎残酷的抹杀,灵丘县武灵镇东驼水村的农民有着极为深刻的体会。
2004年9月,一家名为“灵丘县银龙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龙公司)的企业在距离东驼水村不足500米的地方开始建设。2005年3月,银龙公司正式生产,而厂方生产时释放出的浓烈刺鼻令人窒息的烟雾很快侵占了整个村子。为了能继续生存下去,村民不得不一次次找到厂子里要求其停止排放“毒气”。 2006年5月25日,在东驼水村村民最后一次干预下,以铅锌银为主要产品的污染企业──银龙公司才被迫停产。厂子暂时停产了,而村民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死六伤。
“我们的村子在银龙公司的下风口,银龙公司生产时排放的废气顺风飘过来,让人感觉很呛,时间不长,大家就开始觉得胸口有压迫感,上不来气,心里憋得难受。大伙儿一合计,决定去银龙公司讨一个说法。”村民李兵说。尽管在后来的时间里,村民们多次去找厂方协商,但却没有什么效果,往往是村民一去找厂子,厂子就停产,村民只要离开,厂子的浓烟就开始冒。
2006年5月25日10点多,村里有人在村委会的喇叭里喊:银龙公司又要开工了。听了广播,村民王余出家门向银龙公司跑去。“我到了银龙公司的时候,工厂的院子里已经有300多村民了。当时,厂子里停着10多辆汽车,有公安说,让村民派几个代表上厂方的办公楼,大家看势头不对,就没有人敢上去。就在这时候,有几个年轻人在办公楼的楼梯口处和几个村民发生了争执,并迅速演变成剧烈的肢体摩擦。我从楼梯口向外跑,还没有跑几步,就有另外五六个年轻人手拿洋镐把、铁锹、铁叉子将我打倒在地。”
眼看王余被打,王的哥哥──王权和其父──王志远冲上前救人,而行凶者很快把两人也打倒在地。“当时,灵丘县公安局也有人在场,爬在地上对他们喊‘你们公安来这么多人,我还让打成这样,谁管我?’他们说,我管我管,于是叫了救护车把我送到了县医院。”王余说。
“当时人太多,场面混乱,根本看不清楚谁是行凶者。弟弟没有救到,四五个人围上来用洋镐把子把我的左胳膊打断了,”王权说,“当时大约有50多个公安,却没有人来拉架。”在这次“冲突”中,王家三个人负伤──王余的一条腿被打断,王权的左胳膊也被打断,而父亲王志远的左胳膊被铁叉戳出了两个洞。王权说,这次冲突是有“预谋”的”。他说:“当时厂院里有个车上拉着洋镐把子,而车牌号码也被白纸遮了起来。”
在冲突中被打伤的并不仅仅只有王家父子三人,另外,村民李明全、李明路、李喜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而60岁的村民巨有林则被活活打死。“当时把我爸送到县医院的时候,医生就说救不了,让我们赶紧转院,到了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说我爸已经脑死亡,还说是棍棒等东西用力打击头部所致。”回忆起5月 25日的那一幕,巨有林的女儿──巨东红的眼泪就直往下掉。
从5月25日之后,银龙公司的高烟囱里就再没有冒过烟。尽管有了这样结果,但是大家都明白,这样的停产也只不过是暂时的,厂里没有丝毫拆除痕迹的建筑物就是一个佐证。42岁的李思忠说,他这辈子都不会再去银龙公司干活了。
2006年7月6日下午,当炽热的阳光烘烤着东驼水村的时候,在家徒四壁的简陋平房里,李思忠躺在土炕上一边和陌生人交谈,一边不停地挥动右手,驱赶着那群试图爬上熟睡的儿子身上的苍蝇。李的妻子是个小儿麻痹患者加弱智,她蜷缩在靠窗的土炕边上,目光呆滞,一言不发。李思忠的母亲──65岁的张琳坐在凳子上,忧虑地看着挤在土炕上的儿子、孙子和媳妇。
东驼水村有人口1285人,其中青壮年人口795人,一户人家的收入每年仅3000元左右。银龙公司没有停产前,村里有20多个人在银龙公司里上班。李思忠说,自己在银龙公司当了一年半的炉工(烧铅锅的工人),是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个。在银龙公司上一天班,李可以得到30元的回报,李说这样的工资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李思忠是一家四口的经济支柱,原来以为在银龙公司找个活计除了养家外还可以有些盈余。谁知道,到最后钱没挣到不说还陪上了自己的健康。
原来,李思忠在去银龙公司上班后的第三个月就经常出现持续性的头晕、头疼、肚子痛现象,饭量也锐减,而这些现象并没有引起李的重视。2005年,由于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症状,在银龙公司里干活的30多个人自发到县医院做了检查。在这些做检查的人中有个叫“张二”的高炉工在检查后就再没有回厂里干活。“当时检查的30多人中,有两个人血铅超标,银龙公司的老板就一人一天给他们补贴了15元钱。”李思忠说。
李思忠当时并不知道铅毒竟然那么严重。很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银龙公司的领导都在喝茶,买泻火和排毒药吃,于是李问他们,为什么喝这些,他们说,喝这些能解毒。直到这时候,李才知道自己也“中毒”了。于是李思忠也去买了茶叶和药,但是,尽管喝茶吃药,可头晕、头疼、肚子痛现象并没有消失。
2006年4月4日,在李思忠又一次被疼痛折磨之后,他才拖着虚弱的身体去县医院花120元做了血检。2006年4月6日血检报告单出来了,结果是血铅2.38ummol/L,而正常的标准是1.4~2.4之间,也就是说,再有0.02李思忠就超标了。
尽管有0.02的差别,但是,李思忠坚持认为自己中毒了。于是他找到银龙公司,在看了化验单后,银龙公司的领导说,李思忠的化验单是假的,上面没有医生的签字,也没有医院的公章。领导还对李说:“看见你红光满面怎么会是中毒?即使化验单是真的,距离上限还差0.02,没有超标。”
现在,李思忠只要看到排毒药就会买回来吃,可是效果并不理想,身体一样软,头疼头晕还是持续折磨着他。李思忠的病还没有好,和他同在银龙公司一起上班的弟弟也犯病了,已经输液了好几天。
距离银龙公司不足200米的地方就是东驼水村的学校。这个学校有6个教学班,165名学生,7名教师。李典是这个学校的校长,他曾经在附近的一家企业当过化验室主任。正因为有这样的工作经历,所以,他断言:银龙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趴在教室的窗台上,李典指着不远处的银龙公司说,阴天或者其它恶劣天气的时候,银龙公司排放的废气就会充斥整个学校,“让人感觉快窒息了,根本没有办法上课,”李如此讲述。
李典说,他也曾经和银龙公司“斗争”过。2005年冬天,银龙公司排放的废气实在呛得不行,正常的课程根本没有办法继续,李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但是没有什么效果。于是李典带着100多名学生找到银龙公司,可是银龙公司并不搭理,李就和学生们把厂子的大门堵了。很快,银龙公司的老板就给李打电话说,只要学生们撤回去,到冬天银龙公司可以给学校送几车烤火的煤炭。“自己当时觉得即使留在厂子里也弄不出什么结果,于是带领孩子们回到了学校”。这次的斗争最后以妥协而告终。
2006年5月15日,六年级的两个家长来学校找李典。家长问,孩子的头顶上大面积脱发,这和厂子污染有没有关系?李说,没有证据证明脱发和污染有必然联系,但是,孩子的头顶上的脱发现象确实严重。“头顶上有一大片头发都没有了。”李说。
李典自称和东驼水村书记──李建民的私交很好。李建民曾告诉他,当时李书记曾问过银龙公司的老板,这厂子有没有污染,老板说,有一点,但是不严重。尽管目前看并不是这样,但是一切都已经晚了。李典说,前几天银龙公司已经和村里协商好了,一个村民一个月补助100元,这个厂子接着还要开。李典算了这样一笔账:东驼水村的一户居民假如有7个人,那么一个月就可以得到700元的补贴,这笔收入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已经不少了。“都得了钱,谁还计较污染?”李说。
按照李典的说法,银龙公司冶炼采用的是用土烧结,所以污染严重。这个厂子一天可以生产80~90块铅锌银,一块有800多斤重。据李估计:银龙公司一天的效益可以达到100多万元。在银龙公司生产时,李典曾经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从照片上看,厂子的烟囱向天空喷吐出灰色的浓烟。李说,手机的拍摄效果不好,当时的情景要比照片上严重得多。李反复强调:照片可以看,但是绝对不能把照片传给任何人。
尽管,饱受废气的伤害,尽管,村民付出了一死六伤的代价,尽管,银龙公司已经停产,但是,李典不相信这个污染的厂子可以从这片土地上迁走,其中原由李典只用了四个字加以诠释─“关系复杂”。
2006年7月6日,先前还四处喊冤的东驼水村村民却突然“沉默”了起来。2006年7月5日,死者巨有林的尸体被埋葬后,其子巨东方再不愿多提及5月 25日发生在银龙公司的惨案。而村里的老百姓也大多回避谈“银龙公司”的话题。村民们说,事情发生之后,山西省的媒体已经来过很多记者,可是一个字都没有见发表,村民们把这种本地媒体的集体“沉默”理解为一种漠视。
村民们更愿意说:县里已经把事情都处理了。而所谓的“处理”就是指银龙公司对死伤者家属的赔偿。据了解,赔偿死者巨有林家属125万元,赔偿伤者李明全 5.5万元,赔偿伤者李明路3万元,赔偿伤者王权7.5万元,赔偿伤者王志远3万元,赔偿伤者李喜3万元。而最后一个伤者王余还没有得到赔偿。
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王权的妻子──37岁的李香琴把银龙公司与王权签定的协议书拿了出来。在这份调解协议书上有如下文字:甲方银龙公司,乙方王权,2005年5月25日,银龙公司经过安装脱硫设备后试产点火,东驼水村村民王权因怀疑银龙公司生产会给村里带来环境污染,去厂里找厂方理论,与该厂职工发生冲突,双方动手致王权受伤,当天住进灵丘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已伤愈出院,在东驼水村村支部村委会的调解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7.5万元。2、以上费用在协议签字之日一次付清。3、以后甲乙双方都不得再为此事纠缠,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由引发事端一方承担一切责任⋯⋯协议签定时间2006年6月19日。
王权坐在床边唉声叹气地说,他是真害怕,再不敢去银龙公司了。死者巨有林125万元的赔偿是村民们谈论的热点话题,在他们眼中,125万元实在太多了。而巨有林的家属却认为与银龙公司签定的调解协议是不平等的。事实上,银龙公司与巨有林家属签定的协议和其他伤者签定的协议并不一样:甲方银龙公司,乙方巨东方、巨东云、巨晓峰、李计仙(系死者家属),甲方为使公司在东驼水村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同时鉴于乙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东驼水村村支部村委会的调解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偿金125万元人民币。2、今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费用。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要求追究甲方人员责任,否则乙方应当返还上述补偿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协议签定日期2006年6月20日。
“我们的人被打死了,可是从协议的字面上看,好像是救济我们家人。”巨东方说。而让人纳闷的是,凶手还没有抓获竟然有人出面为银龙公司进行协调。究竟协议中提及的“不得要求追究甲方人员责任”该如何理解?很多村民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是“不要再告状。”
2006年7月12日下午,最后一个伤者王余给记者来电话说,家里人已经和银龙公司签了协议,银龙公司愿意赔偿他30万元。“虽然觉得窝火,但是也没有办法,大家都协商了,丢下我一个人还有什么用?那厂子关不了。”从王的语气里可以听出来,他真得是很无奈。
“银龙公司”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企业?它又是怎样落户灵丘县的呢?据了解,银龙公司是一个叫“陈万天”的浙江乐清商人投资2500万元建设的。事发后,陈万天也如蒸发般消失了,几乎没有人知道怎么与其取得联系。有知情人说,银龙公司是灵丘县县委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县里的领导对这个项目非常重视。而就是这个被灵丘县领导重视的项目却存在着怪异的现象:没有任何的环保手续就建设并开工生产了。
有知情者透露:灵丘县的相关部门至今都没有把银龙公司的相关情况向大同市环保局通报和审批过,所以,对于这个厂子的详细情况,大同市环保局并不知情。银龙公司属于重污染企业范围,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政策对此类厂子的投资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都有严格的要求,而事实上,这个厂子也从来都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过相关的内容。环保法要求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转)”手续至今也没有办理。国家对于重污染企业的选址也是有严格规定的,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书就是要为厂子的选址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到记者截稿时银龙公司这项工作也都还没有做。
这位知情人补充说,银龙公司是一个违法建设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没有县里的有关领导开绿灯是万万没有办法开工生产的。事实上,在银龙公司建设并生产期间,灵丘县环保部门曾经于2005年6月29日、2005年12月13日、2006年4月10日三次向银龙公司下达过“限期治理环境污染通知书”。
由知情者提供的灵丘县环保局对银龙公司进行的三次“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记录”上可以了解到银龙公司的一些情况:⋯⋯银龙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银龙公司在生产期间排放出的有害气体危害了周围环境,使厂外近百棵树木树叶枯黄,银龙公司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周围环境构成污染。处理意见──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环境构成的危害,罚款10000元⋯⋯银龙公司在生产期间超标排放烟尘且烟尘中含有异味,污染十分严重,烧结工艺脱硫设施没有运行导致烟尘无组织排放,对农田及附近居民均带来了危害⋯⋯。另外, 2005年7月8日,环保部门还向灵丘县政府打过报告,建议对银龙公司限期治理。
当地环保部门对于银龙公司的处理被知情者看作是“避重就轻”的做法。因为,对于银龙公司这样一个非法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定不该只是限期治理,而应该予以关停。既然有法律可依,为什么当地环保局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有人指出:银龙公司是灵丘县的招商引资项目,而灵丘县环保局又是灵丘县县委政府领导的下属机构,对银龙公司这样的非法企业的“取缔”肯定有相当大的难度,加之“环保法”规定:关停县辖企业必须由县级政府来实施关停,这意味着当地环保部门只有建议的权力,最终关停还是要靠政府来执行,“自己引来的企业怎么关停?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知情者说。
据了解,尽管环保部门曾书面认定银龙公司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但是,当地环保部门竟然没有对银龙公司污染物进行过仪器监测,“都是依靠目测。”该知情者透露说。
2006年7月4日、5日、12日,这三天都是晴天,但是在灵丘县巍山脚下却是灰蒙蒙一片。在巍山脚下,星罗棋布着十多家冶炼厂和水泥厂,这些厂子都在向天空排放蓝色、灰色、白色的浓烟,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味道,在一家名为“恒泰冶炼厂”里,小铁炉不紧不慢地喷吐着蓝烟,而距离这个厂子不足一公里就是进出灵丘县的主要公路。而在距离灵丘县县城中心区不过5公里的地方,“豪洋水泥公司”和毗邻的“山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也都在正大光明地排放着浓烟。
巍山又叫太白山,海拔2234米,灵丘县最高的山。此山上蕴藏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而这一点也正是众多冶炼企业扎根巍山脚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此众多的冶炼企业排放烟尘,难道灵丘县的相关部门就不知情吗?
2005年7月,当地环保部门曾对全县的100多家工业企业进行过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有18家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请示对这些厂子予以停产和限期治理,豪洋公司、银龙公司、恒泰公司都名列其中。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05年灵丘县政府的工作总结中,豪洋公司投资1500万元完成的日产 20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和银龙公司投资2500万元建成铅银合金生产项目,竟然被灵丘县当成“工业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成绩来向外界公布。
据了解,灵丘县面积为2732平方公里,人口23万人,土地面积在山西省100多个县里位居第四位。在2005年该县财政收入2亿元主要靠矿产,锰铁冶炼业。当地政府官员这样评价灵丘县:面积上的大县,资源上的富县,财政上的贫县。灵丘县遍地都是锰、铁、金、银、铜等矿产资源。“民营企业对灵丘县政府的财政贡献功不可没,”当地政府官员如此说。而所谓的“民营企业”是特指“锰铁等冶炼企业”。
“正因为有‘功不可没’的贡献,所以当地的环保部门也就变成了消防队,哪里冒烟才去哪里管。”知情者说。2006年7月12日下午,灵丘县政府办公室的李春副主任不断用“老百姓和企业都满意”来总结灵丘县政府对发生在“银龙公司”一死六伤案件的处理。
李春说,就在7月12日上午,最后一个伤者王余的赔偿工作已经结束,银龙公司与死伤者家属的协调工作全部是由灵丘县政府牵头处理的,县里为此已经出面开过20多次协调会。
据李讲,“银龙公司”一死六伤案件发生后,灵丘县公安局已经立案,目前银龙公司已经有三个人被公安局扣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对于银龙公司的关停与否,李是这样说的:市县环保局要求银龙公司限期治理,大同市环保局来检测后达到国家环保要求,银龙公司才可以继续生产,假如不达标那就继续治理。而对于银龙公司是否有环保手续这一问题,原本说自己清楚情况的李春却不断摇头说“不清楚”。
至今,灵丘县县委政府都还没有对发生在“银龙公司”一死六伤案件拿出一个书面的调查报告。李春简单地把发生在银龙公司的案件总结为“矛盾”。他说:“当天县里和市里的环保部门都在场要点火检测,看这个厂子是不是真的不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可是村民误会以为厂子又要生产,于是两家打了起来。是企业和村民之间的矛盾。”
“善后工作要让老百姓满意,也要让企业满意,这样才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来灵丘县,来促进灵丘县的经济发展。”李春说。银龙公司发生一死六伤案件后,山西省内媒体的记者为这件事情的确来过两三拨,可是至今此事并没有被当地媒体公开报道。对此,出面多次接待过记者的李春有自己的说法:媒体的朋友们来了都认为这件事情很正常,县政府曾召集与此事相关的部门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媒体的朋友们觉得这件事情已经出了,并且县政府已经妥善处理,于是记者们都撤走了。李一直强调说,这事情也没有什么值得报道的,再说,一个老区,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当然会出问题,有问题也是正常的。
灵丘县究竟是如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的?这个问题,李春没有直接回答,他做了个比喻:县委动嘴,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县里就这么个格局。县委说引进项目,政府说我们干,人大说我同意,政协说干得好,这样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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