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无罪感”心态的贪官
近日,湖南省吉首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杨祥云因贪污1495万余元受审,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杨祥云这位“湘西第一贪”竟说“不觉得自己犯罪”。贪污1495万“不觉得自己犯罪”,自然是恬不知耻的奇谈怪论,但这种怪论并非是贪官的故弄玄虚,其实正是贪官们普遍的灰暗心态的流露,是“腐败有理论”的翻版,其强盗逻辑在官场中还颇有市场,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贪官无罪感”的心态撕开来看看。
之一,总财富不灭。不久前有位精英高谈阔论道,土地改革,农民从地主手里分得了田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耕地的总资源并没有增加;国有企业被贱卖,虽然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但社会的总财富并没有减少。这种“物质不灭定律”的泛论,与贪官的“无罪感”是相通的:我虽然贪污了1400多万公款,化公为私了,但仍然是社会总财富的一部份,我贪污何罪之有?
之二,干部带头先富。在贪官眼里,现在是人人奔小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虽说致富道路上要依靠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和合法致富,但我手中有权力更有致富的优势,如果我有权有势都不能先富谁还能富?我有权有势都不能富,怎能带动广大群众富起来?
之三,贪污一点算什么。比如当国土局的官,少说要掌管一个县好几十万亩土地的巨大资源,按照现在的地价,其总价值可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常言说“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既要马儿跑得好,就要马儿多吃草”,我给国家办了这么大的事,贪污的那一点,只不过千多万元,够不上沧海一粟,算得了什么?
之四,拉动内需,给GDP作贡献。发展经济关键在拉动内需,如果高档豪华商品连当官的都买不起,还能指望谁?官员贪一点,手中钱多了,就能带动各种高端产业和各种高级服务业的发展,不是在为GDP做巨大贡献吗?这是一些为虎作伥者的说法。
之五,别人贪得我贪得。别人贪了无人过问,有的人还边贪污边升官,我一贪就打入十八层地狱,我的心能平衡吗?要贪大家贪,不贪白不贪,别人贪了兴高采烈,我贪污就是犯罪?
之六,贪官也是人。别人住别墅,包二奶,花天酒地任逍遥,我贪官也是人,就不许我有个人欲望的追求?国家虽给了官员不菲的报酬、各种补贴、奖金和福利,但对高档豪华消费开支只是杯水车薪,不贪污不受贿钱从哪里来?
之七,监督不到位。很多人都说“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我伸手的时候,监督者为何不拉住我的手?因此我贪污的责任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监督者的一半。
之八,习惯成自然。贪官之贪一旦染手,就会成瘾,养成习惯,不能自拔,组成了自己人生的一部分,不但会产生侥幸心理,还会认为没有贪心就没有人性,反倒视不贪不占为不正常,也就更会失去犯罪的感觉了。
……
贪官“无罪感”的心态还有很多,每一个理由都可写出一篇批驳文章,但话长纸短,只能点到为止。贪官的这些强盗逻辑式的心态,的确是现实的存在,并非虚妄的瞎编。他们把罪恶的手伸向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件中,并没有什么罪恶感,他们已经丧失了人性善良的一面,只剩下赤裸裸的贪欲了。 (陈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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