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蜿蜒的沙溪河将城区一分为二,两级防洪堤上修建了城市景观、娱乐设施、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三明市民称两岸河畔为“江滨公园”……
民间调查:死亡名单记录24条逝去生命
“一个叫我妈,一个叫我舅妈,两个8岁的孩子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沙溪河吞噬了性命,而主管部门对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11月初,福建省三明市市民詹红光给本报打来电话。而她随后寄来的一份“死亡名单”更让编辑部大为震惊——这份死亡名单上记录了三明市江滨公园2002年以来20人溺水死亡事件,其中有13名是8岁左右的儿童。信中还附有失事儿童的照片,一张张花朵般的笑脸,让人心痛不已。
检察日报报道,11月22日,记者来到福建省三明市对此展开调查。来到詹红光提到的出事地点,记者看到,蜿蜒的沙溪河将三明城区一分为二,沿河两岸修建了长达10多公里的两级防洪堤坝。一级防洪堤上修建有防护栏,河道内就是深达五六米的滔滔河水,紧临河道内多处建有由岸入河的悬空台阶;二级防洪堤被各种草木装点成绚丽的绿化带,绿化带顶部与城市公路相接,两级防洪堤上设计修建了城市景观、娱乐设施、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三明市民称这里为“休闲殿堂”,统称两岸河畔为“江滨公园”。
“自从儿子出事后,我和老伴再也不敢来河边散步。”站在儿子出事的江滨公园,63岁的李卓南老人泪眼婆娑。
另一名出事者的亲人罗海英拿着弟弟罗志堃的照片给记者看:“我爸爸中年得子,别人都说他有福气,谁知道弟弟就这么突然离开了我们。”
李卓南为记者提供了另外一份三明市江滨公园溺亡者名单。和詹红光的名单相比,这份名单新增了4名死者的姓名,仅2006年,三明市江滨公园就吞噬9条人命。而据一些死者家属透露,由于一些死者亲属无法联系的原因,溺亡者的数字可能远不止这些。
记者调查:护栏多处断裂,悬空台阶是元凶
詹红光向记者讲述了女儿童童的落水过程。2006年6月17日上午,童童和表弟航航在江滨公园玩耍。此时正值汛期,玩了一会,航航钻出堤岸防护栏,踏上紧临堤岸的悬空台阶洗手。突然,航航一头栽进水里。看到表弟落水呼救,童童一手抓住护栏,一手用力地试图拉起航航。“扑通!”童童也落水了。直到21日下午,这对表姐弟的尸体才在下游10公里处的斑竹溪电站大坝打捞上来。
“防护栏建设根本不符合标准,不出事才怪呢!”詹红光拿出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给记者看,规范中规定建筑物内部和外缘均应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米,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站在江滨公园,记者看到防护栏的立柱伫立在防洪堤坝边缘,立柱上横架着两根钢管,实地测量上栏高度约0.9米,下栏距地面约有0.6米间隙,确与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孩子出事后,詹红光专门买了一部相机,拍摄了河畔多处断裂的防护栏,有的防护栏因为损坏根本就没有钢管,有的地方甚至是一根根立柱孤零零地站在河畔。
“河畔也没有任何警示牌,为事故埋下安全隐患!”死者家属们告诉记者,沙溪河两岸原来是农民的菜地,河水远离堤岸,为了方便群众取水浇菜,1998年修防洪堤时建设了临时性的悬空下河台阶。至1999年,下游10余公里斑竹溪电站建设完工,流经三明市区的沙溪河水位全面上升,台阶逐渐淹没水中,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悬空台阶三面临水,没有任何扶栏,早就应该废弃,留在岸边像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吃人’!”航航的母亲谢秀文说。
死者家属:有关部门连见我们一面都不肯
处理完童童和航航的丧事,詹红光与谢秀文先后两次找到防护栏、悬空台阶的主管部门园林处和水利局,希望两个部门尽快排除防洪堤坝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写信给市政府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莫让他人重蹈覆辙。“然而,园林处和水利局视而不见,致使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
今年7月27日,15岁的江西籍男孩罗小鹏跨过一个损坏的防护栏,站在悬空台阶上玩水时溺水身亡。三天后,29岁的李世锋在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落水身亡。8月13日,女孩熊晶再一次上演悲剧。
童童和航航出事后,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及时采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是否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呢?11月22日,当记者来到三明市水利局局长黄德恭的办公室说明采访意图,黄局长将记者推出办公室,表示不会接受采访。当记者再次走近黄局长办公室,黄局长再次强行将记者推到走廊上,声称马上要开会。
“死了这么多人,水利部门有无责任?”记者大声问。
“你问我我问谁?我不知道!”局长这样回答,并背对着记者连连摆手,示意赶快离开。
“我们去找过局长好多次了,他根本就不见我们,根本就不拿这么多孩子的死当回事!” 詹红光和谢秀文气愤地说。直到当地媒体曝光后,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才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水利局迅速拆除了20多处悬空台阶,园林处修复了破损的防护栏,在江滨公园多处设立“水深危险”的警示牌,并在防护栏上喷涂了安全提醒语。
“如果早一天闻错即改,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落水丧命啊。”詹红光叹息,女儿用生命换来主管部门的警醒来得太迟。
2006年8月24日,詹红光和谢秀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林处和水利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园林处:防护栏没有具体标准,我们装了就没责任
11月23日,记者到三明市园林处采访。该处黄清平主任介绍说,园林处从2001年起接手建设、管理和维护江滨公园。“每年有一两个小孩掉下河淹死,应该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承担责任!”黄清平认为,园林处的职能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处已经按《公园建设规范》沿河两岸修建了安全防护栏。“从法律的角度讲,园林处没有责任。”
0.9米的高度明显低于规范要求的1.05米,底下高达0.6米的空隙足以让人钻过去,防护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记者的质疑,黄清平说:“防洪堤如何建栏杆,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参照的是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装了栏杆就没有责任!”“即便达到1.05米的高度,你想钻照样可以钻出去。”黄清平解释,园林处是以不易攀爬为目的修建防护栏,如果下面加的横条太多,反而容易引起游人攀爬,况且底下的空隙应该是多大,国家也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就说明我们的做法没错,责任问题就无从谈起。”
“小孩是从栏杆下钻过去的,从悬空台阶上掉下去的,悬空台阶归水利局管辖,有没有责任应该去找水利局。”对于这一说法,詹红光的代理律师、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郎子君律师提出不同看法:虽然规范没有规定防护栏的密度,但要求“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既然小孩随便就能穿越而过,说明防护栏没有起到安全性防护作用,不足以防范危险,就不符合规范的精神,就是一种管理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堤岸上没有警示牌的问题,黄清平解释,一方面,栏杆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没有必要另设,“你要钻出去,谁也没办法?”另一方面,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汛期都及时播报汛情报告,也是一种警示。“出事后,我们立了三四十块警示牌,还是有小孩下水,并没有起到警示效果。”黄清平认为立与不立警示牌的效果几乎一样,即便是立了也形同虚设。
“警示牌与防护栏是两个概念,防护栏起防护作用,不能视做警示,没有警示标志,园林处就是管理不当。”为谢秀文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曾朝福律师提出反驳。
水利局:工程验收合格,安全隐患该找市政府
在三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处主任李光勇表明了水利局的态度:“防洪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即便有安全隐患,也应该去找原建设单位,找市政府!”他说,早在1994年5月,沙溪河因为没有防洪堤发生了一次特大洪灾,使两岸百姓遭受严重损害,市政府1996年投资上亿元修建防洪堤,并报请福建省水利水电厅审查批准,于2002年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全面通过,这项浩大的工程因此被市民称为“民心工程”。后来,防洪堤交由三明市水利局接收管理。他认为防洪工程如果在汛期由于管理失误出现溃堤才是水利局的责任,“在儿童落水溺亡这件事上,如果说我们水利部门不作为,到哪里我都不服,我们是尽职尽责的。”
李光勇把责任推给了市政府,这让死者家属非常气愤。谢秀文的律师曾朝福称他查询有关证据后发现,防洪堤作为公益性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当初建设时的资金拨付到了水利局的独立账户,资金管理由水利局把关,水利局作为市政府下属的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建设,并打报告请省水利水电厅来验收。“从这些方面看,水利局对防洪堤本身具有组织建设、管理的主体资格,不能把责任推脱给市政府。”
悬空台阶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呢?李光勇告诉记者,台阶作为防洪堤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供管理、清污等水上作业人员应急使用,设计和施工都经过了审查批准验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要求。记者希望查看一下台阶的有关设计审批报告,但是没有找到。
“台阶用于清理功能的说法不成立。”詹红光认为水利局在推诿责任,她说岸边已经修建了码头,具备了上下河道的清理功能,台阶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曾朝福律师则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证据上写明,1996年6月,水利局委托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水利规划院共同设计防洪工程方案,三明市政府1996年10月报请省水利水电厅审查设计报告。另外一份证据是悬空台阶的设计图,由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设计时间是1996年12月。可见台阶的设计时间在报请省水利水电厅审查之后,而且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不在水利局委托设计单位之列,也没有经过市政府向上报批。“也就是说台阶没有经过省里审查批准,是违章建筑。”
结局:我们继续追踪
亲人已经离开几个月,死者家属与园林处、水利局仍在对峙。继詹红光和谢秀文起诉之后,罗小鹏的父亲罗国春也将园林处和水利局告上法庭诉求公道。
“以前全国打河道官司都是赢的,这个官司也绝不能输,输了我就是‘全国第一例’,我为水利人丢不起这个脸。”再次代表水利局坐上被告席的李光勇向记者表明了水利局对待官司的坚定态度,同时坦承了一个担忧,“输了这起官司,以后会有更多的死者家属来诉告我们,输不起,更赔不起啊。”
“黄山上装有铁锁链,如果掉下去人,也要黄山风景区管理处赔偿,有这样的道理吗?按照死者家属的逻辑,如果有人要跳河,难道也要园林处承担责任?”采访中,黄清平始终认为园林处是无辜的,但他表示,“我们不是推卸责任,也不会推卸责任,法院认定我们有责任,我们就认可。”
“掉下河死亡,就要园林、水利部门赔偿,这样的判例绝对不能形成!”水利局代理律师、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蔡光俊律师认为河水淹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起诉有关机关担责是一种偏见,更是一件荒唐的事。
曾朝福律师则认为,园林处修建不符规范的防护栏和没有设立警示牌的行为,没能预见河堤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观上就有过错,从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发生,与事故发生形成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悬空台阶属违章建筑,早就应该拆除,没有拆除就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近年三明江滨公园溺亡者名单
熊晶:18岁,游客,2006年8月13日落水死亡;
李世锋:29岁,三明化工机械厂职员,2006年7月30日落水死亡;
罗小鹏:15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6年7月27日落水死亡;
谢童:8岁,三明市三元区实验小学学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吕航:8岁,三明市列东区金安小学学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曾照明:52岁,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刘象发:59岁,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卓碧连:55岁,三明富岗新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洋美威:23岁,三明学院学生,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郑龙:6岁,2005年5月21日落水死亡;
罗志堃:14岁,三明市列东区金安小学学生,2005年4月30日落水死亡;
涂文耀:8岁,三明市三元区实验小学学生,2004年10月2日落水死亡;
付东伟:14岁,三明市青山小学学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付东堤:12岁,三明市青山小学学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黄勤伟:12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4年7月落水死亡;
杨绍伟:8岁,三明市三元区树人小学学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杨 棋:8岁,三明市三元区树人小学学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官煌明:8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小学学生,2002年10月1日落水死亡;
肖盛:9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小学学生,2002年9月落水死亡;
陈平:12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小学学生,2002年8月落水死亡;
罗陶然:7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2年8月16日落水死亡;
郑晓明:6岁,2002年5月落水死亡;
陈海弟:6岁,2000年5月落水死亡;
吴凌志:9岁,1998年6月11日落水死亡;
民间调查:死亡名单记录24条逝去生命
“一个叫我妈,一个叫我舅妈,两个8岁的孩子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沙溪河吞噬了性命,而主管部门对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11月初,福建省三明市市民詹红光给本报打来电话。而她随后寄来的一份“死亡名单”更让编辑部大为震惊——这份死亡名单上记录了三明市江滨公园2002年以来20人溺水死亡事件,其中有13名是8岁左右的儿童。信中还附有失事儿童的照片,一张张花朵般的笑脸,让人心痛不已。
检察日报报道,11月22日,记者来到福建省三明市对此展开调查。来到詹红光提到的出事地点,记者看到,蜿蜒的沙溪河将三明城区一分为二,沿河两岸修建了长达10多公里的两级防洪堤坝。一级防洪堤上修建有防护栏,河道内就是深达五六米的滔滔河水,紧临河道内多处建有由岸入河的悬空台阶;二级防洪堤被各种草木装点成绚丽的绿化带,绿化带顶部与城市公路相接,两级防洪堤上设计修建了城市景观、娱乐设施、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三明市民称这里为“休闲殿堂”,统称两岸河畔为“江滨公园”。
“自从儿子出事后,我和老伴再也不敢来河边散步。”站在儿子出事的江滨公园,63岁的李卓南老人泪眼婆娑。
另一名出事者的亲人罗海英拿着弟弟罗志堃的照片给记者看:“我爸爸中年得子,别人都说他有福气,谁知道弟弟就这么突然离开了我们。”
李卓南为记者提供了另外一份三明市江滨公园溺亡者名单。和詹红光的名单相比,这份名单新增了4名死者的姓名,仅2006年,三明市江滨公园就吞噬9条人命。而据一些死者家属透露,由于一些死者亲属无法联系的原因,溺亡者的数字可能远不止这些。
记者调查:护栏多处断裂,悬空台阶是元凶
詹红光向记者讲述了女儿童童的落水过程。2006年6月17日上午,童童和表弟航航在江滨公园玩耍。此时正值汛期,玩了一会,航航钻出堤岸防护栏,踏上紧临堤岸的悬空台阶洗手。突然,航航一头栽进水里。看到表弟落水呼救,童童一手抓住护栏,一手用力地试图拉起航航。“扑通!”童童也落水了。直到21日下午,这对表姐弟的尸体才在下游10公里处的斑竹溪电站大坝打捞上来。
“防护栏建设根本不符合标准,不出事才怪呢!”詹红光拿出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给记者看,规范中规定建筑物内部和外缘均应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米,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站在江滨公园,记者看到防护栏的立柱伫立在防洪堤坝边缘,立柱上横架着两根钢管,实地测量上栏高度约0.9米,下栏距地面约有0.6米间隙,确与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孩子出事后,詹红光专门买了一部相机,拍摄了河畔多处断裂的防护栏,有的防护栏因为损坏根本就没有钢管,有的地方甚至是一根根立柱孤零零地站在河畔。
“河畔也没有任何警示牌,为事故埋下安全隐患!”死者家属们告诉记者,沙溪河两岸原来是农民的菜地,河水远离堤岸,为了方便群众取水浇菜,1998年修防洪堤时建设了临时性的悬空下河台阶。至1999年,下游10余公里斑竹溪电站建设完工,流经三明市区的沙溪河水位全面上升,台阶逐渐淹没水中,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悬空台阶三面临水,没有任何扶栏,早就应该废弃,留在岸边像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吃人’!”航航的母亲谢秀文说。
死者家属:有关部门连见我们一面都不肯
处理完童童和航航的丧事,詹红光与谢秀文先后两次找到防护栏、悬空台阶的主管部门园林处和水利局,希望两个部门尽快排除防洪堤坝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写信给市政府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莫让他人重蹈覆辙。“然而,园林处和水利局视而不见,致使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
今年7月27日,15岁的江西籍男孩罗小鹏跨过一个损坏的防护栏,站在悬空台阶上玩水时溺水身亡。三天后,29岁的李世锋在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落水身亡。8月13日,女孩熊晶再一次上演悲剧。
童童和航航出事后,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及时采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是否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呢?11月22日,当记者来到三明市水利局局长黄德恭的办公室说明采访意图,黄局长将记者推出办公室,表示不会接受采访。当记者再次走近黄局长办公室,黄局长再次强行将记者推到走廊上,声称马上要开会。
“死了这么多人,水利部门有无责任?”记者大声问。
“你问我我问谁?我不知道!”局长这样回答,并背对着记者连连摆手,示意赶快离开。
“我们去找过局长好多次了,他根本就不见我们,根本就不拿这么多孩子的死当回事!” 詹红光和谢秀文气愤地说。直到当地媒体曝光后,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才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水利局迅速拆除了20多处悬空台阶,园林处修复了破损的防护栏,在江滨公园多处设立“水深危险”的警示牌,并在防护栏上喷涂了安全提醒语。
“如果早一天闻错即改,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落水丧命啊。”詹红光叹息,女儿用生命换来主管部门的警醒来得太迟。
2006年8月24日,詹红光和谢秀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林处和水利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园林处:防护栏没有具体标准,我们装了就没责任
11月23日,记者到三明市园林处采访。该处黄清平主任介绍说,园林处从2001年起接手建设、管理和维护江滨公园。“每年有一两个小孩掉下河淹死,应该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承担责任!”黄清平认为,园林处的职能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处已经按《公园建设规范》沿河两岸修建了安全防护栏。“从法律的角度讲,园林处没有责任。”
0.9米的高度明显低于规范要求的1.05米,底下高达0.6米的空隙足以让人钻过去,防护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记者的质疑,黄清平说:“防洪堤如何建栏杆,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参照的是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装了栏杆就没有责任!”“即便达到1.05米的高度,你想钻照样可以钻出去。”黄清平解释,园林处是以不易攀爬为目的修建防护栏,如果下面加的横条太多,反而容易引起游人攀爬,况且底下的空隙应该是多大,国家也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就说明我们的做法没错,责任问题就无从谈起。”
“小孩是从栏杆下钻过去的,从悬空台阶上掉下去的,悬空台阶归水利局管辖,有没有责任应该去找水利局。”对于这一说法,詹红光的代理律师、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郎子君律师提出不同看法:虽然规范没有规定防护栏的密度,但要求“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既然小孩随便就能穿越而过,说明防护栏没有起到安全性防护作用,不足以防范危险,就不符合规范的精神,就是一种管理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堤岸上没有警示牌的问题,黄清平解释,一方面,栏杆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没有必要另设,“你要钻出去,谁也没办法?”另一方面,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汛期都及时播报汛情报告,也是一种警示。“出事后,我们立了三四十块警示牌,还是有小孩下水,并没有起到警示效果。”黄清平认为立与不立警示牌的效果几乎一样,即便是立了也形同虚设。
“警示牌与防护栏是两个概念,防护栏起防护作用,不能视做警示,没有警示标志,园林处就是管理不当。”为谢秀文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曾朝福律师提出反驳。
水利局:工程验收合格,安全隐患该找市政府
在三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处主任李光勇表明了水利局的态度:“防洪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即便有安全隐患,也应该去找原建设单位,找市政府!”他说,早在1994年5月,沙溪河因为没有防洪堤发生了一次特大洪灾,使两岸百姓遭受严重损害,市政府1996年投资上亿元修建防洪堤,并报请福建省水利水电厅审查批准,于2002年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全面通过,这项浩大的工程因此被市民称为“民心工程”。后来,防洪堤交由三明市水利局接收管理。他认为防洪工程如果在汛期由于管理失误出现溃堤才是水利局的责任,“在儿童落水溺亡这件事上,如果说我们水利部门不作为,到哪里我都不服,我们是尽职尽责的。”
李光勇把责任推给了市政府,这让死者家属非常气愤。谢秀文的律师曾朝福称他查询有关证据后发现,防洪堤作为公益性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当初建设时的资金拨付到了水利局的独立账户,资金管理由水利局把关,水利局作为市政府下属的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建设,并打报告请省水利水电厅来验收。“从这些方面看,水利局对防洪堤本身具有组织建设、管理的主体资格,不能把责任推脱给市政府。”
悬空台阶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呢?李光勇告诉记者,台阶作为防洪堤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供管理、清污等水上作业人员应急使用,设计和施工都经过了审查批准验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要求。记者希望查看一下台阶的有关设计审批报告,但是没有找到。
“台阶用于清理功能的说法不成立。”詹红光认为水利局在推诿责任,她说岸边已经修建了码头,具备了上下河道的清理功能,台阶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曾朝福律师则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证据上写明,1996年6月,水利局委托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水利规划院共同设计防洪工程方案,三明市政府1996年10月报请省水利水电厅审查设计报告。另外一份证据是悬空台阶的设计图,由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设计时间是1996年12月。可见台阶的设计时间在报请省水利水电厅审查之后,而且三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不在水利局委托设计单位之列,也没有经过市政府向上报批。“也就是说台阶没有经过省里审查批准,是违章建筑。”
结局:我们继续追踪
亲人已经离开几个月,死者家属与园林处、水利局仍在对峙。继詹红光和谢秀文起诉之后,罗小鹏的父亲罗国春也将园林处和水利局告上法庭诉求公道。
“以前全国打河道官司都是赢的,这个官司也绝不能输,输了我就是‘全国第一例’,我为水利人丢不起这个脸。”再次代表水利局坐上被告席的李光勇向记者表明了水利局对待官司的坚定态度,同时坦承了一个担忧,“输了这起官司,以后会有更多的死者家属来诉告我们,输不起,更赔不起啊。”
“黄山上装有铁锁链,如果掉下去人,也要黄山风景区管理处赔偿,有这样的道理吗?按照死者家属的逻辑,如果有人要跳河,难道也要园林处承担责任?”采访中,黄清平始终认为园林处是无辜的,但他表示,“我们不是推卸责任,也不会推卸责任,法院认定我们有责任,我们就认可。”
“掉下河死亡,就要园林、水利部门赔偿,这样的判例绝对不能形成!”水利局代理律师、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蔡光俊律师认为河水淹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起诉有关机关担责是一种偏见,更是一件荒唐的事。
曾朝福律师则认为,园林处修建不符规范的防护栏和没有设立警示牌的行为,没能预见河堤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观上就有过错,从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发生,与事故发生形成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悬空台阶属违章建筑,早就应该拆除,没有拆除就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近年三明江滨公园溺亡者名单
熊晶:18岁,游客,2006年8月13日落水死亡;
李世锋:29岁,三明化工机械厂职员,2006年7月30日落水死亡;
罗小鹏:15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6年7月27日落水死亡;
谢童:8岁,三明市三元区实验小学学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吕航:8岁,三明市列东区金安小学学生,2006年6月17日落水死亡;
曾照明:52岁,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刘象发:59岁,三明市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卓碧连:55岁,三明富岗新村,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洋美威:23岁,三明学院学生,2006年上半年落水死亡;
郑龙:6岁,2005年5月21日落水死亡;
罗志堃:14岁,三明市列东区金安小学学生,2005年4月30日落水死亡;
涂文耀:8岁,三明市三元区实验小学学生,2004年10月2日落水死亡;
付东伟:14岁,三明市青山小学学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付东堤:12岁,三明市青山小学学生,2004年8月落水死亡;
黄勤伟:12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4年7月落水死亡;
杨绍伟:8岁,三明市三元区树人小学学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杨 棋:8岁,三明市三元区树人小学学生,2004年7月5日落水死亡;
官煌明:8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小学学生,2002年10月1日落水死亡;
肖盛:9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小学学生,2002年9月落水死亡;
陈平:12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小学学生,2002年8月落水死亡;
罗陶然:7岁,三明市列西区列西小学学生,2002年8月16日落水死亡;
郑晓明:6岁,2002年5月落水死亡;
陈海弟:6岁,2000年5月落水死亡;
吴凌志:9岁,1998年6月11日落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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