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由与民主的认识
自由,在汉语词典上的第一条解释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的意志活动的权利”。我认为用《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生而自由”的概念解释更合理。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产述人人有权享有生命、人身安全、宗教、信仰、集会、结社的自由等等。一切权利和自由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民主,在汉语词典上的第一条解释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中也有规定:“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从自由与民主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就是人人生而自由,也就是天赋人权,强调的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强调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而民主强调的是反应多数人的意愿。如果自由被剥夺了,民主就是虚假的。
关于自由与民主,历史给予我们沉重的教训。如德国纳粹,表面上看是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但是在德国纳粹未执政前,纳粹冲锋队就有组织的对犹太人进行迫害,自由是不应分种族,纳粹已经严重的侵犯了犹太人的自由,说明纳粹组织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组织。
中共的起家也和德国纳粹有类之处,单从中共打土豪分田地的行为看,自由是不能因为人的财产多少而有所区别。中共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谋财害命,说明中共在早期就是一个非法组织。
纳粹和中共的悲剧告诉人们,民主不仅是要反应多数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即使“一小撮”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被任何借口剥脱。中共正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运动,不断的打击“一小撮”,到今天累积有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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