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法副院长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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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投数亿建江西第一高楼 现官商勾结不顾中央省市批示觊觎其上亿资产
江西南昌一位资产数亿的富豪,目前的日子很是难过。他不但在银行贷不到款去发展,而本来早就经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和早已执行并归其所有的房产,又被江西高法一副院长违反“一物不能两执行”的规定而枉法执行。并有证据显示,那申请执行的单位早就不存在,执行回去的款项将流向不法官商的个人腰包。而亿万富豪所开办的4星级宾馆不但三次以“偷电偷水不交电费”而被停电停水甚至被江西几家媒体曝光,原来这一切都是得罪了某个“大人物”。另在副院长操纵下有关法官竟然不顾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多年来一直侵害案外人亿万富豪投资的江西国恩大厦的合法权益,导致大厦直接和间接损失目前已高达5000余万元。
郭副院长大显神通 国资六千万遭流失
2007 年2月3日江西《信息日报》第15版右下角刊登一则公告:受江西省高级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07年2月16日上午10点整将公开拍卖位于南昌市站前路 23号国恩大厦裙楼3、4、5、6层房产,其中第3层房产受湖南赛福尔公司委托建筑面积3108㎡,4、5、6层每层建筑面积为3272㎡。
其 实,公告中所说的湖南赛福尔公司,1993年3月18日在湖南省工商局申请注册至2002年2月7日止,因无业绩,未纳分文税金,而且两年未办理年检,被 湖南省工商局吊销执照。该公司注册时是借用他人资金虚假注册,尔后即来南昌与江西南昌百货总公司(下称南百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下称百利时公司)进行 合作兴建中百大厦。当时约定由南百公司提供6.348亩土地,负责办理建筑许可手续,湖南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负责投入2.2亿元人民币。
随 后,南百公司的旧房被拆除,土地空出,各项手续和费用也全部交付,但迟迟未得到湖南赛福尔、百利时公司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于是三方合作出现危机而难以存 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江西省高级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在审理中,法院查明湖南赛福尔公司投入444万元人民币,百利时公司投入44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3737888元,南百公司投入100万元人民币,共投资8189611.64元,但所投资金均未使用在工程建设上。法院判令由南百公司返还赛福尔公 司,香港百利时公司投资本金493655.62元人民币,赔偿利息损失1650251.77元人民币,其中,应返还赛福尔公司1200767.62元,返 还百利时公司投资本金为3737888元,判决书生效,由新洪公司垫付372万元给南百公司,其中归还赛福尔公司100万余元,而百利时公司因法人代表违 法而入狱坐牢,不能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
判决书下达后,南百公司提起上诉,但遭到当时的江西省高院庭长郭兵的极力阻止,并承诺只要南百公司 不上诉,拿出600万元即可摆平,而免除南百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银行的7000万元的债务。于是南百公司很识相地没有上诉。接着经过郭兵的大显 神通,南百公司免除了所欠国家银行的6400余万元的债务,而且归还赛福尔、百利时的660万元债务由新的合作伙伴新洪公司垫付。如此一来,个人得利了, 而国家的数千万却彻底流失。
“南百公司至今还没有破产只是在改制之中,为什么堂堂的高法法官一句话就把其欠国家的巨债免了?再说郭大院长(庭长)那里来的这么大的权利?”江西某银行人士说。
外商投巨资陷骗局 插翅难逃司法敲诈
中 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新洪公司)作为一个局外人为什么会参合到南日百货等三个当事人的纠葛中?原来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江西招商引资的 大潮下,经江西和南昌两级原主要领导的关注,国恩大厦投资人新洪公司,与南百公司签订了《联合兴建南昌中百大厦项目工程合同书》。
根据当时南昌诸多媒体的宣传报导可以看到如下一段文字的描写:“在省市领导的关注下,撂荒数年的火车站附近的数亩荒地,将不再杂草丛生,取而代之的将是两栋高达地上地下高达三十二层的现代化摩天大楼,那将是江西第一高楼。
(这就是在南昌鹤立鸡群的国恩大厦 要执行的房产在1-3楼)
当 时南百公司和新洪公司的合同书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第四章第七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 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南百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部份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同时约定为甲方垫付所 欠外债660万元和每月借支5万元给甲方用于退休工资和职工医疗费用。协议书中还约定,甲方以6.348亩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地完备的使用手续及相关齐全的 资料,置换中百大厦裙楼建成后,甲方分获1-3层裙楼,乙方分获4-6层裙楼。
合同书生效后,新洪公司即投入5000余万元的基础建设,当时在承建过程中办理各项承建许可证书时,新洪公司发现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书早已在1994年抵押给了建设银行,要办理土建许可证,必须归还建行600万元的抵押款取回土地使用权证书。
随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江西省高级法院对该宗土地进行查封,其理由是:南百公司等五被告在该银行借款3600万元一直没还,故查封南百公司、中百大厦工程。
新洪公司的投资人之一章主恩为此说:“其实这个工程只是南百公司投入的土地,而江西省高级法院对该欠款的其他4名担保方不闻不问而放弃了对他们的连带追究,其实当时那些担保方每个都有偿还能力。”
另外,南百公司所借的3600万元均被南百公司麾下那的4名子公司瓜分,而且这些子公司就是那巨款的担保方。而当时他们为了逃避责任,把所负的债务全部推向中百大厦。
由 于南百公司隐瞒该宗地块已抵押的真相,新洪公司与省高级法院多次协商。当时高院经办法官提议,拿出南百公司提供合作的项目土地进行拍卖,当时该地段每亩价 为160万元,作价1015.68万元由债权人收购。可是债权人建行不要,中行也不要,在省高院章光辉法官主持下,责令由新洪公司收购。
考 虑到自己已经砸进去了半亿作为投资,如果不继续跟进将血本无归。于是新洪公司在万般无奈下与南百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南百公司在一年内归还购地 款,否则南百公司分获0层以上的1-3层裙楼归新洪公司所有。为了尽快解决查封的问题,新洪公司以每亩220万元(当时南昌同类地价才180万元一亩)收 购该宗地块,共计人民币1396万元,首先给付600万元给建行,拿出抵押的土地证书,再付中行400万元。扣除早以垫付给南百公司的372万元,其余的 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费用。
“由此可见,南百公司在新洪公司为其土地作价后垫付的资金至今即未归还垫付款,也未办理双方合作终止协议。在裙楼未建成之前,南百公司已丧失土地投入的条件,建成后分获的1-3层裙楼也随之合法转到新洪公司名下。”国恩的代理律师说。
代 理律师还认为,在新洪公司付出建行的抵押资金后,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变更新的使用权人,那么,南百公司的合作条款同时也随之而终止。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裙楼建成后,甲方分获1-3层裙楼,而裙楼在未建成之前,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就将该宗土地的权属出卖给了新洪房地产公司,补充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垫付资金 付出后南百公司一年内归还,否则将分获的1-3层裙楼按抵偿给新洪公司。当时该地段毛坯房价值为1500元/㎡,按南百公司分获的1-3层与购买土地价相 等值。所以南百公司早已丧失了裙楼0层以上的1-3层所有权。
不久,江西省高级法院下达了(2001)赣执字第39-1号裁定书。高法还查 封0层以上1-3层的房产,防止南百公司其它债权户对该项目的建设中进行查封,同时承诺新洪公司随时支付肆佰万元给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至此长达3年之久 的查封问题得到解决。该项建筑工程终于在2003年底封顶建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洪公司投资下的中百大厦,即现在的国恩大厦封顶后,国恩方面多次找省高 院和中国银行要求为支付400万元,但不知道何因,一直遭到拒绝。
“当时,我们一直很是纳闷,世界上哪还有人家来还钱,债权人坚决不要的道理?”至今国恩方面的财务人员还是想不明白。
郭兵重掌执行大权 枉法之下大有交易
到2004 年前后,国恩公司上下终于明白了银行为什么不要那400万的奥妙。原来前几年曾经主审过赛福尔公司和南百公司债务纠纷的郭兵又回到了江西高法还升官成为了 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于是,郭副院长置江西高法已经对南百公司那块土地做出的裁定不顾,而再次要对现在的国恩大厦进行执行。不过,高法内部也有不同意见认 为,自己法院下的裁定一直没有撤销,又如何去以其他一种宣判结果去执行同一个物品?
(这个大堂 本来建造设计的时候为零层 而郭兵要把其当一层执行 主要还是不让国恩营业)
神 通广大的郭兵并没有因此而罢手,他于是置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物不能两次执行”而玩起了异地执行。因此郭兵和自己在江西省吉安市任法院院长时提拔的井冈山市 法院院长郭泽庆联手,编导了一起无申请主体的枉法执行。2004年8月1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又对国恩大厦0层以上1-3层裙楼进行查封并公告拍卖。
为此知情人透露,郭兵在1997年2月8日审理的赛福尔公司、百利时公司诉南百公司的案件中,早已收受赛福尔公司不少好处。另外,赛福尔公司在江西省高级 法院提取100多万元现金全是白条收据,这些钱为什么没所谓的赛福尔单位有盖章?其实赛福尔公司至今未拿到判决书中的债权款100万元,那100万究竟流 向了哪里,至今一直是个迷。
新洪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资深律师前往井冈山法院调阅档案,发现执行拍卖国恩大厦0层以上的1-3层 裙楼的执行查封并没有申请人,而是“债权打包收买人”江西建行信达资产公司。据取证发现,该公司纯属个人利用司法权利,专业从事打包收购死账烂账。往往这 样的打包收购公司在强制执行后的所得,并不是他们自己独吞,同样不排除与经办法院和法官私分所得。其实这纯属投机取巧并为国家绝对禁止的行为。
国 恩大厦负责人表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曾参加了2001年的协调会,同意以400万元的债权了结与南百公司的债权纠纷,并且接受了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而 赛福尔公司早已吊销执照,丧失了申请执行资格;百利时公司的《委托书》又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已超过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丧失了申请资格。对于在没 有申请主体的情况下江西高法副院长郭兵和熊春安等人再次策划,由所谓的“建行信达公司”作为主体申请执行,纯属违法行为。并有以合法的手段达到执行收款后 分赃之嫌疑。
国恩大厦负责人还表示:“郭兵一伙对已解决的债权执行案如此兴师动众,新洪公司提出各项证据,却得不到采纳,还强行对国恩大厦 装修1-3层裙楼的行为进行处罚3万元,还将只有债权60万元的赛福尔公司、400万元债权的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提为1400万元的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案 外人名下价值1.2亿元的1- 3层裙楼,真可谓是执法枉法。”
领导批示拒不执行 机密内参当庭宣读
章主恩 日前也为此透露:国恩大厦的枉法执行侵害案,经人民日报记者以内参的形式反映给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高度关注和批示,同时江 西省委书记和主管政法委的领导也作了批示,要求江西省高级法院必须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主要领导的批示不但未得到落实,相反,井冈山 法院院长郭泽庆公然地在2006年3月31日的听证会上宣读仅供正厅级以上干部阅读的内参,让与会者一片哗然。
(江西省人大只是其中一个对有关法院发函批示的上级机关之一)
在听证会上,新洪公司董事长和律师义正词严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同时指出了井冈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的违法性。但郭泽庆在郭兵的指使下一直执迷不悟。
“那 次的听证会其实是一次名副其实的抢劫瓜分案外人财产的分赃会,与会者,除部份是政法委领导和井冈山法院的法官外,没有一个真正的债权人参与。由此可见,他 们为实现利用南百公司投入6.348亩,价值1396万元土地使用权为幌子,实为诈取国恩大厦的1.2亿元资产和冒领赛福尔公司60万元,百利时公司的 400元谎称1400万元资产虚假的策划会”。国恩大厦的代理人说。
看到郭兵之流如此枉法,于是新洪公司向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了 投诉和申诉。于是在2006年5月11日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给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赣人法(2006)15号”函件。要求该院对井冈山市(县级 市)法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督促有关法院和法官严格依法办案……
该函件发出后,更进一步激怒了有关方面和给别人。于是这才出现了要在 2007年2月16日(腊月二十八)要进行拍卖国恩大厦的公告。其实这样的拍卖已经有了好几次,不过想购买的各方人员一到国恩大厦,国恩方面拿出以前江西 省高法的裁定书的时候,对方皆理解同情地放弃购买的愿望。
国恩大厦的代理人还表示,一旦阴谋得逞,郭泽庆、郭兵等人将要分赃并“远走高飞”。江西省作为正在飞速的崛起的中部,竟出现如此枉法侵害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实在让人心寒。郭兵等人其实就是在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蔑视党纪国法,践踏法律,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在 最近几年尤其是郭兵回到江西高法主管执行局的这段时间,为了让国恩就范,其利用个人影响和高法副院长的身份而对国恩“前追后杀”,其不但游说江西各大银行 不要给国恩开发的房地产发放按揭贷款。为此,身家超5亿元的国恩章总有时候去银行申请几千万或几百万的贷款用于其他行业发展,一直没能成功。
“高法的找过我们了,让我们不要和你合作了。”江西某银行人士无奈地表示。
“我们国恩这几年一直被人而且暗中使坏而让南昌某些垄断部门对国恩进行无数次的断电断水,并多次以莫须有的偷电偷水被数家媒体曝光。我们真的不知道究竟得罪了什么大人物,我们的损失早已经超过了5000万元。”国恩工程部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2007年2月初,本报记者将国恩方面举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的材料送到了该院主管宣传的人士手上。对方表示,她将尽快把材料转交相关领导。
为此,对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指使亲信郭泽庆异地强制执行查封案外人国恩大厦0层以上1-3层裙楼的拍卖侵害案的进展以及国恩大厦多年来在江西惨遭打击报复的内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 关键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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