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农场《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是强盗逻辑

2000年填上丁有根名字化公为私而暴富的不法.改制企业“十大罪状”,『数度追踪』广受关注的浙江红山集团有限公司“红山农场腐败案”即将尘埃落定:当年萧山区财政局等政府部门与丁有根等人签订的《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红山农场”正式宣告退出历史舞台,依法收归集体。与此同时,经“改制”后消亡多载的“红山农场”依法重出江湖。日前,如何解决数名在“红山农场腐败集团案”中立下“赫赫战功”的举报职工的遗留问题,已摆上了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面对社会丑陋现象,面对违法犯罪活动,人大代表首先要站在站在人民的立场、站在社会正义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提出合法的议案,而不是不负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客观上站在丁有根黑道经济、腐败经济的立场上,扮演黑道经济与萧山红山纺织实验厂案件侦破1.5亿元的贪污案产业丁有根的利益代言人。

“目前,萧山区政府部门掌握了太大的资源控制权力,对土地、集体企业资源等层层审批。殊不知,审批环节越多,就越增加了腐败的机会。有着丰富的集体企业资源。应当明确归国家所有,并以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拍卖,按市场程序办事,而不能由当地官员丁有根随意卖给不法分子。

丁有根犯罪分子腐败化公为私而暴富的不法“腐败改制”企业。

违法犯罪分子马先生*传兴侵吞*浙江杭申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邵先生*伯金侵吞*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张先生*官富侵吞*浙江金首水泥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周先生*凤剑侵吞*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屠先生*锦秀侵吞*杭州大路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邵先生*伯虎侵吞*中外合资浙江协和陶瓷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全先生*天宝侵吞*杭州红山热电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汤先生*光华侵吞*杭州萧山红山染整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陈先生*宝根侵吞*杭州萧山红发建筑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应先生*长水侵吞*杭州萧山工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屠先生*锦秀侵吞*杭州大地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犯罪分子朱先生*瑞炳侵吞*杭州捷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从1994年一家红山纺织实验厂,有1.5亿元失窃,原有3.5亿元投资企业,到2000年4月改制为红山化纤厂1.92亿元,集体企业,凭了丁有根和舅爷周凤剑权才、笔头(含参股重组)以1000万元作注入资金,侵吞集体资金1.9亿元,土地300多亩。

按规定产权严禁自买自卖,改制方案必须公开,场员要有知情权、发言权、民主参与权,在公安局的保护下,民不敢愤、不敢言,该厂到2004年5月红山化纤有限公司、周凤剑又盗窃国税5000多万元,被有关组织查获,退出盗窃国税5000多万元。不了不知。

按市场程序拍卖集体企业权,能够防止不法企业主掠夺式地开发企业资源,减少集体企业开发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同时也能预防官员腐败的发生。

《集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经工商部门批准,撤销萧山红山农场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恢复红山农场名称及赔偿场民股东原状。

目前裘金友行政赔偿数名举报多次协商工资奖金福利补偿及赔偿事宜。认为解聘成立的观点,职工们不接受。他们要求补发工资奖金福利应与在职职工相应时期等同补发,且加发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补发奖金、福利及赔偿。按2000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企业工资发放办法》等法规,应补发工资奖金福利及25%的补偿金和前两项之和的1—5倍赔偿金(省法规规定,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上访举报诉讼应视同正常上班。

要对丁有根行贿人进行查处。行贿是受贿的根源,有的受贿人甚至是被行贿人“逼迫”收下赃款。行贿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收买官员,破坏市场经济建设,他们的行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地有识之士就此指出:上访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上访举报。他们终于走过了这段艰难的岁月。改制无效了,国资追回,他们的功劳却被无情地抹杀了。不但没有得到政府和公司现任领导的任何褒奖,而且可能连最起码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他们可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而奔走、流泪,几乎倾家荡产的英雄啊!

为了上访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
zhongfu@xiaotaifulaw.com
200 7 年3月6日

文章来源:zhongfu@xiaotaifu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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