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奠定极权中国
(一)
胡平先生写了“谁来写《中国地富调查》”,说:“他们遭受迫害的时间最早,受迫害所持续的时间最长,受害的人数最多,程度最深;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们的苦难也被遗忘得最彻底。——这个群体就是地主和富农。”
感谢作者给国人提出了这个重要问题。关于反右、文革,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虽然这两段历史我们所欠债务尚未还请,但是事情的是非曲直大体上算有了轮廓。
对于中国当代史,土改重要于反右和文革。正是这场运动彻底摧毁了中国传统社会,为“新中国”奠定了基础,以后中国所发生的各种运动,其实都是它的延伸或扩展,包括毛所用的政治斗争方式。看清“新中国”需要回到土改。但对于土改,人们还尚未意识到它的重要,比如人们提及反右甚多于土改,而实际仅就迫害人,无论就规模还是残酷程度,后者都远甚于前者。土改之被忽视,主要的是由于长期的统治和宣传,中共革命和新中国已经“合法化”了,不容否定。反右、文革可以说成是毛的错误,解释为枝节;但土改是根基,此案一翻,中共革命和新中国的合法性便全然颠覆。再,反右、文革中的受害者很大一部分是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和官员,他们是冤枉;文革后,他们复职重新获得部分权利,可以有限言说,因此他们“挺身而出”批评反右和文革。而地富作为社会“敌人”,在几十年持续的专政歧视下,早以沦为贱民,他们是另类,丧失了社会权利,也丧失了维护自己和言说的能力,甚至丧失了与之有关的意识。
历史即言说。土改至今六十年了,但是至今,汉语中有关土改仍是革命套话。土改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命运,但是土改的真实情况,对于大多数国人则是意识空白。理清当代中国,不能不重新认识土改。比如,当今中国第一大问题是圈地,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何在?根在土地权,因此就不得不追溯土改。中国农村为什么有那么多寄生者?为什么村领导私下就能将村民世代的土地给卖了?这要追溯中共在农村基层权力的建立。土改对于当代中国太重要了,它是当代中国的大门。我们需要清理好这片地基,重新撰写这部被掩埋和篡改的历史。我们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真实,只有回到真实,国人才能有可靠的鉴别和判断,从而明智地生活。
(二)
人们否定反右、文革,但是少有人否定土改,就是有些见识的人也多认为,土改虽然残酷些,但毕竟是分土地给了贫苦大众,改善了多数农民的境遇,促进了生产,是社会进步。其实这是个“大救星”的神话,事实并非如此。中共46年开始土改,直接目的是获取人力和物资,进行内战,打败国民党。由土改,中共消灭了乡绅,并在农村建立了基层武装权力,从而牢牢控制了农民。以后,收回农民土地,不允许农民迁徙,高额榨取农业,中国数亿农民由自耕农沦为农奴,导致上千万农民饿死。这些都自于土改始。
1945年4月,毛在七大上表示:“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当时毛的土地政策很清楚,抗战后不实行土改,而是在全国实施减租减息。
华裔史学家黄宗智指出:“在老解放区,……因为党使用了‘统一战线’的‘减租减息’政策和累进税制,而不是暴烈的阶级革命的方法,在村庄内部没有出现依照革命理论来制造阶级敌人的迫切压力。事实上,虽然没有村内的阶级斗争,但仅仅通过减息减租和对地主的高额税收、以及共产党提供的让贫农购买土地而成为中农的机会,老解放区就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均衡。”“ 在爱德华.弗莱德曼(Edward Friedman),鲍尔.匹克威茨(Paul Pickowicz),以及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研究的河北饶阳县武功(译音)村里,两个在村地主的财产,从36年的总共203亩减少到46年的76亩,与此同时,三户富农的土地从总共262亩减少到180亩。另一方面,贫农每户平均土地面积从0.9亩增加到2.2亩。这意味着,通过改革而做到实质性的社会均衡。”(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美国学者胡素珊《中国的内战》调查记: 抗战期间,华北 地区经多年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多数农民早已拥有土地”,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已经不很严重。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土地按每户人数平均分配,所有 靠种地为生的人们都领到一份等量的土地。……在某一个地区,人均分得土地2.5亩。” 克鲁刻斯在《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指出:晋冀鲁豫解放区豫北的武安县,1946年时“地主和富农的财产已 基本被剥夺殆尽,连中农的财产也不得不用来弥补贫农的贫困。位于同一边区晋东南的一个村庄彻底进行了这项工作,结果原有的7户地主只剩下一户,村中贫农人 均有地5.5亩,中农人均6.2亩,富农6.9亩,唯一的一户地主人均9亩。(引自: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
这些说明,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的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了,并不需要急迫的土地改革。当时解放区人口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战后,中国一度出现和平的气象,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在七大提出了他以上的土地政策。但是,毛很快就放弃他的主张,将减租减息转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这场土地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农村的经济问题——土地再分配,它实质上是中共利用土地所进行的政治运动,即:用分地鼓动“阶级斗争”,建立中共在农村的基层权力,从而全面支配农村的人力与物资。在这场政治操作中,分给穷人土地并不是目的,它只是实现目的——打赢内战——的一个中间环节,甚至可以说是为达至目的给穷人的诱饵和奖励,这也就是毛所说,“如果农民要东西,就要给他们”。
黄宗智先生评述说:“共产党当初本来可能可以选择承认这些客观现实(指:不存在党所宣传的阶级斗争),……完全不必在每一个村庄都开展阶级斗争,可以简单地宣布租佃和雇佣为非法并且决定土地的再分配。它无须在每一个村庄都发动针对地主和富农的群众运动,可以简单地根据革命的理论分析,就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既有的生产关系。但党并没有做出这样选择。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部分原因我们将在后面加以分析),党决定在所有的村庄里发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被当作是一场道德戏剧性的行动,用来表现代表着‘善’的革命力量与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之间的对抗。”(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这就是说,党即使是再分配土地,也完全不必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事实上,毛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 在延安以北约100英里处的贺家川村,还曾做过试点,政府以征购方式首次成功地实行了土改,但此方案终究没有付诸实践。“在战争压力面前,军事、财政动员的需求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赎买政策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没有真正在解放区广泛实行,当时甚至连地主主动献地的行为也被不允许,而是必须经过斗争强行分配的过程。”(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黄宗智指出:“在解放战争中,革命意识形态和农村社会现实之间的扭曲到达顶点”,因为“从军事策略的角度来说,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阶级划分因此成为解放战争的一种武器”。张鸣教授也说:“战 争动员需要仇恨,即所谓的敌视情绪和氛围,而只有社会的边缘群体才拥有最多的因遭遗弃而积累的愤恨和辛酸,事实上发动这些最弱势的边缘人,才可以较为合 理地建构一种阶级仇恨的解释框架,因为事实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视和欺凌,进而形成一种敌忾的氛围,将其他成员也卷进其中。这里,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了 某种功利性的动员操作框架之中。”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并不是因为地主和农民间有“阶级压迫”而要分地;而是通过分地以制造“阶级斗争”。这场“阶级斗争”是导演出来的(也就是黄宗智说的戏剧化),用来它激发恐惧和仇恨,“团结”贫苦农民,“同心同德”打败“蒋介石匪帮”——地主阶级的代表。
46年5月,中共发布施行土改的“五四指示”,次年10月再颁布《土地法大纲》。仅仅一年,毛就抛弃了七大的土地政策,在各根据地广泛展开由上至下的暴风骤雨般的土地革命。现在越来越多的史学家取得共识,中共开展这场土地革命的真正目的是内战。1946年,国共内战大规模展开,为了获取战争物资和兵源,中共才急剧开展土地革命。胡素珊说: “共产党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明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291页)张鸣先生说:“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
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李炜光先生阐述得更具体,他说:“发生在上个世纪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其真实意义与价值是中国共产党为取得战争必需的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战时财政动员手段”,“ 内战初期处于明显战略劣势的中国共产党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和群众动员能力,将土地改革确定为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战时财政动员的操作框架之中,使得中国共产党迅速地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和战略优势。”“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产生巨大能量的源泉,使它仅用了极为短暂的时间即取得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性因素。”(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与战时财政动员”)
1946年9月 14日的新华社电讯:“正是有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才加强了人民解放军。如果共产党不同意农民的这一(土地)要求,而蒋又从美国得到了外援,中国人 民要求独立、和平和民主的运动就很可能像二七年大革命那样再次失败。”同年10月,毛泽东评价了土改在共产党防御战略中所起 的作用,写道:“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 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 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党清楚地表明,“党把土地改革看作是 赢得群众真心实意地响应参军运动的基本条件”。晋冀鲁豫党政领导潘复生的话颇具代表性:“农村中的党建、征兵、征粮等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土 改这个中心任务来完成,不进行土改就无法开展其他工作。只有党在学会了通过阶级斗争这一核心任务来发动群众以后,才开始走向胜利”。彭真在《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中说“农民一翻身,就会要求武装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我们应动员大批党员和翻身农民参加解放军,依靠他们提高我们军队的质量,使之成为更能打胜仗更能坚决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装。”(李炜光:同上)
正是通过土改,中共征集了难以想象的物资和人力投入战争,从而打败了国军。以三大战役为例:辽沈战役动员了13800余副担架、36700辆大车、96000余名随军民工,还动员了18个独 立师投入战斗,以80个第二级兵团约30余万人的地方武装。平津则战役动员了30余万民工和40余万人的地 方武装。淮海战役,共出动民工543万人,征集担架20万副,大小车88万辆,挑子30万 副,牲畜76万头,总共筹运粮食96000斤,前方实际用粮43400斤。(同上)在山东解放区,据不完全统计,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将8.5亿斤粮食送到前线,支援了722256斤食油、868238斤食盐和大量的蔬菜。胶东、渤 海、鲁中南三个行政区的妇女给部队做军鞋7622151双,军袜221809双,军衣7355573套,军被1778855床(朱玉湘《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感谢史学家们的努力,论证土改和内战的关系是中国当代史学的一大突破。他们把我们领出“革命”神话,回到历史的真实。
(三)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一部宣扬土改的红色经典,该书1951年获斯大林文学奖。近年,发现了丁玲的一批遗作,有一篇谈到该书,其中说“《桑干河上》是一本写土改的书,其中就要有地主,但是要写个什么样的地主呢?最初,我想写一个恶霸官僚地主,这样在书里还会更突出,更热闹些。但后来一考虑,就又作罢了,认为还是写一个虽然不声不响的,但仍是一个最坏的地主吧。”(《人民日报》2004年10月09日 第七版)2006年《南风窗》杂志记者田磊重访了桑干河畔的温泉屯(小说原型),采访了当年参加土改的农民,老人们叙述“那时的温泉屯,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地主恶霸。但是,每个村都要斗地主的,后来,就斗了顾家三兄弟,顾家一共有300亩地(每兄弟100亩),算是地主,还有,就是李家三兄弟,可这都是些破落地主。”“ 地主其实人不坏,还经常资助四邻,碰上天灾歉收的年头,那些‘地主’还会在大戏台上煮粥给饿肚子的乡亲吃。”分地后,“村民们暗地里会觉得对顾家和李家有点不公平,……分到的地并没有去种,树上的果子,摘了之后也都在家里放着,没有吃,也没有拿去卖。”“毕竟,那是人家的东西呀!”作者评述,“实际上,村民们的经验与政权的想象是存在差距的,一般乡民显然不会把自己日常生活中熟悉的邻居和乡亲看成是‘阶级敌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逻辑,只有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之后,人们才有所接受和改变。”(《南风窗》2006.6 田磊“重访桑干河畔”)
“阶级斗争”歪曲了中国社会。由于宣传,人们已经习惯将中国古代社会称封建制,这很不对,许多学者都反复指出。封建是分权,比如英国的贵族分封带来了抑制王权的议会和宪政。而秦后中国主要是中央集权,和“封建”正相反。“封建”的滥用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缩影,“阶级”亦然。冯天瑜的新作《“封建”考论》专门论述了该词的名实错置,并做了澄清。中国当代词语的名实错置,不仅是思想和判断之事,更是权力的政治强制和操纵的方式:权力错置概念,由而操纵人,控制社会,达至政治目的。丁玲的这部小说,就体现了政治对“名实错置”的有意制造。这也就是:强大的意识形态灌输,改变了人的生活经验和常识,熟悉的邻居和乡亲成了阶级敌人。土改及这部“革命史”,就是这样创造来的。
“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封建制度”、“农民翻身解放”,这些套语(大陆至今仍普遍使用)显示土改是一场政治革命。但中国农村并不存在这种政治压迫和对立,农民也没有革命的要求。欧洲封建制有军事性,也是军事征服的结果,农民依附贵族领主,没有土地权和人身自由,而且等级世袭。贵族和农民的关系首先是政治的,等级制度促进了欧洲阶级的分化和对立。无论是十四世纪英国农民起义,还是后来的德国农民战争、法国革命,农民对政治权利的要求:“消灭贵族”、“自由”“平等”,都超过对土地的渴望。但也正是贵族有领地,占有农民,有武装,因此可以对抗王权,从而带来宪政。还应该说,等级制对欧洲未来社会的组织化秩序化的建设,及各阶级的分工与合作有重要作用。
而中国是中央集权,为避免分权,而不分封,因此也就保留了乡村的自然形态:小农经济;氏族血缘社会;乡村自治。与封建对应的是分权制衡;而中央集权之下,是中国庞大分散的自耕农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农民是“自由人”,有土地,能进取,可迁徙、科举、经商。他们比中世纪欧洲农民幸运,没有人身隶属,也没有等级限定。地主是田产概念——田主,地主和佃户雇农也只是经济关系;而且地主可以沦为佃户,雇农也可以升为地主。他们之间有有贫富有贵贱,有经济和雇佣的矛盾,但没有明确的等级和政治对立。就算“打土豪”,农民也是为了“分田地”,而不是为了“自由”“平等”。梁漱溟、钱穆等都强烈批评将阶级论强加于中国,钱穆说中国人自由,即是针对中国没有欧洲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附属。说重点,中国只有一个阶级,就是官僚阶级,而且这是一个极其制度化等级化组织化的阶级,其功能就是实行政治统治,不仅强大,而且稳定,可以说,这在人类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是中央集权的可靠保障。所谓中国超稳定结构,也就在它的官僚制度。而和官相对的则是民,中国的“阶级对立”实是官和民的对立,除此中央集权不允许中间等级和权力出现。商人本可以成为阶级,他们有共同利益,但是被国家抑制,因此商最终只是个行业。中国是大国家小社会,中央集权之下是分散的自然村落,无为而治,由此帝王才可安然统治如此庞大的帝国。中国中等乡村不过几百人,小的几十人,大的千数人,同姓同族,一个农民的社会也就这么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民如散沙,少国家和社会意识,少组织性,对外族入侵软弱无力,庞大的中华帝国实际是非常虚弱的。中国向来没有结成大规模公共社会,民也未曾分化为阶级。按进步观,阶级社会在血缘社会之后,而传统中国乡村并未走出这一步。我们看到中国农村,村际间姓氏间的对立远远过于贫富雇佣之间,民间械斗多发生于此。这说明中国农村氏族血缘关系重过阶级。就是土地买卖也受氏族限制,“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费孝通《乡土中国》)。
中国乡村作为氏族血缘社会,其是伦理秩序,而非规则秩序(请注意,这点非常重要,涉及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费孝通先生将此两种秩序成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道德重于法律,屈死不告状,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自古官不下县,村无政权无制度无司法,而是氏族式自治,就事论事,约定俗成,族长也是推选。中国有乡绅,乡绅是官政和乡村的桥板,其代表乡村连接政府;作为自治社会,他们类似长老,在乡村有领导作用,但限于宗族和伦理范围之内,而非政权;因为没有权力的强制,因此也就不能说是统治;乡绅更重要的意义是代表儒家伦理秩序和文化,使之落到乡村,这也就是他们的教化功能。
(四)
再看经济。土改动员中有个套数,就是千方百计动员群众诉苦,挖穷根儿,要把农民的不幸归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这本是政治操作,即鼓动仇恨,激发暴力摧毁传统乡村,从而建立党在农村的权力(49年之前,是为了赢取兵源和物资)。但是,随着党的胜利,宣传变成了“事实”,且写成了历史和教科书。刘少奇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页32。 )这是中共农村阶级论的基本思想。但是,到底中国的地主有多少?他们占有多少土地?地租是多少?农民又占多少土地?地主和农民的经济差别有多大?地主是不是农民?
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在史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作者归纳中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调查统计,得出重要数据:1、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间(简单平均是36%),而且这其中还包括了族田、学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农的手中。在某些地区(主要是在北方),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还不到30 %。2、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仅为农业总产出的12%或更低些,那么农业无疑就是一个“低效”或“低质行业”;购买土地也不一定是为了赚取“高额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过是一种“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的这些考据之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我们的“历史”一直说,人口10%的地主占有了 70-80%的土地,佃农的50%以上的产出被地主作为地租拿走。因此必须消灭地主阶级。
我们再看,上世纪50年代初,官方对陕西关中新区41县(市)约700万人口的土地改革统计数据。该地区共有耕地:27587923亩;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亩。请看:
土改前后人占有土地对比表
成份 人口数 占人口比例 占土地比例 土改前人均土地(亩) 土改后人均土地(亩)
地主 185505 2.66%, 7.8% 11.6 2.5
富农 146339 2.1%, 4.2%, 7.8 7.1
中农 3204015 46.04% 54% 4.7 4.8
贫农 2672350 38.4% 24.8% 2.6 3.3
雇农 427340 6.14% 2.1% 1.32 3
其他 略
土改人分得土地表
成分 总得地(亩) 得地人口 得地人口占本阶层比例 人均得地(亩)
中农 349327 227703 7.1% 0.10
贫农 1561589 1311647 49% 0.59
雇农 712469 352938 82% 1.63
其他(略)
总计 3040347 2021725 11% 0.47
(二表综合陕西农民协会办公室:《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各阶层构成情况表》、《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 各阶层土地占有统计表》和《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统计表》,三表资料引自何军“20世纪50年代初关中农村的土地改革”)
以上数据说明:一、当地90以上的人占有土地,即是雇农也有少量土地(人均占地1.32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30%) ;中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54%(人均占地4.7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118%);贫农占有土地是总耕地的24.8%(人均占地2.6亩 ,是总人口人均占地3.96亩的65.7%)。中贫农共占总耕地的78.8%。这证明,该地区是中间大两头小的自耕农社会,土地地占有已经很均衡了。二、地主人数很小,占人口比例2.66%。他们所占土地也很少,只总耕地的7.1%。地主人均占地11.6亩,是总人口人均占地的2.93倍,是中农人均占地的2.46倍,是贫农的4.46倍,是雇农的8.79倍。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当时西北粮食亩产平均170斤左右,11.6亩的年产粮食1973斤。这还要扣除税收、雇工工钱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当难。因而学界说,关中无地主。(人们也说“华北无地主”: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在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自耕农的 百分比分别为71.35%、64.75%和74.7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第34页)三、总体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义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占总耕地的11%。7.1%的中农人均分到0.1亩,49%的贫农人均分到0.59亩(合全年多得100斤粮食);而92.9%中农和51%的贫农,他们的土地没变化,这两部分人共占总人口62.8%。真正得到实惠的是主要是82%的雇农,人均分到1.62亩,他们占总人口的1.72%。许多学者都认为关中土改意义不大。何军说:“从整体来看,土改前后关中都是自耕农占主体,土改对于关中农村地权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郑磊对关中高陵县通远乡土地问题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从实际效果来看,土改对高陵农民的土地拥有状况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反倒因为这种较为勉强的征收和分割使田块变得更为破碎。”四、经济越落后越贫困的地区,人们的贫富差距就越少;而经济越发达,人们的贫富差异才越大。关中极度贫困,当时的土改人员惊呼,“简直不相信这是二十世纪的文明”。是因为地区贫困,而关中无地主;如果贫困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那么地主应该更富有才是。
当然,西北是贫穷地区,但是江南又如何?中共苏南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情况及其问题的初步研究》统计:解放前夕,地富占有土地28.85%;中贫雇农占有土地71.15%。综合各种数据,王高陵教授所说,地主占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1935年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其中25.8%没有土地,有土地的占74.2%;全国80%以上的土地,由百亩以下的户主占有;80%的户数占地在20亩以下,他们共占总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数的33%,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占业主总数的60%;有地千亩以上的地主总占地不到总耕地的2%;全国平均户占土地是15.2亩;自耕农占总耕地的47.6%(《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 1937年,引自万国鼎:“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黄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中,根据各种调查数据综合二表:
东南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之二 (%)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苏南35县973乡 浙江建德专区
地主人口 3.64 4 3.02 1,97
地主占地 20.66 26.17 30.87 20.38
富农人口 2.85 3.16 2.89 4.95
富农占地 6.77 7.21 6.54 19.49
中农人口 33.66 36.4 34.91 21.57
中农占地 32.43 33.65 31.56 26.26
贫农人口 46.27 45.71 47.75 49.44
贫农占地 17.43 18.01 18.96 19.99
地主与贫农军均占地比较:(亩)
地区 浙江76县 浙、皖、闽、苏南235县 福建66县 南平、古田、沙县3县 福州鼓山鳝樟村 浙江东阳区8村
地主人均占地 7.96 14.26 7.47 21.76 2.1 3.91*
贫农人均占地 0.53 0.26 0.6 0.67 0.41 0.15*
地主/贫农比例 15.2 倍 16.58倍 12.24倍 32.48倍 5.12倍 24.8倍
* 为贫雇农综合计算
按照以上数据:农民缺地非常严重;中国土地不平均,主要体现于贫农占地基数太小。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占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资源。中国土地多为百亩以下的小土地所有者占有,而且实际占地的差额也不大。
但是由于没地的农民太多,每户贫农占地的亩数太少,因此在地主和贫雇农占地的比值上就很大。比如浙江地主人均占地不到8亩,但却是贫农人均占地的15倍多。这种比值上的悬殊差距,使人夸大实际上的土地不平均。人均8亩地,对任何国家的农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国不是没有大土地主,但所占土地比重较小。1945年美国农民平均每户有土地1170亩(195英亩),是中国农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户平均占地的10倍左右(国家统计局编《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144亩,地主占全国总耕地38.26%),就是这样当时美国的农民也不富裕,当年美国政府给予农户的补贴是7.4亿美元。中国的土地问题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垄断土地。正是由于中国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万国鼎先生将中国的土地制称为细碎的农田制,也就是小农经济的小土地所有制,这是地少人多环境下的必然生态。中国的土地不平均是农业经济的自然状况,并非由于政治制度与地主阶级的剥削统治。
1988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第二期增刊发表了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公布了无锡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个调查年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其中1929年的数据是原始资料,物价按照实物核算。
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农 87.33 81.94 82.82 108.17
贫农 60.02 58.71 51.36 96.20
雇农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农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引自朱文强:“怎样认识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
这让我们看到1949年之前,中国农村阶级间的收入差别并不大:以1936年为例:总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这个平均值的3.6倍,是雇农的4.2倍。今天一个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不包括住房、医疗、假期等福利)大约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农民工的5-6倍,是农民的10倍。另一个意外,雇农的收入是贫农的124%(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这和人们一向的剥削观念不一样,说明给地主给雇工的报酬也是合理的,合乎当时的经济情况,并非是残酷压榨,雇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强先生计算,“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大约只等于现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想见当时大多数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难。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惊呼:“在中国的这种事实是什么呢?就是大家所受贫穷的痛苦。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人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 分出大贫与小贫。”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可以说这基本符合中国的国情。上世纪初,著名乡村自治领袖彭禹廷说:“我们全县六万多家,没有一家不苦,这都是十多年来土匪、匪式军队闹的下场,不过有大苦小苦之分罢了。所以,中国农村社会只有大穷——贫雇农;小穷——大小地主之分,而无所谓阶级,无论是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都是处于土匪、洋匪(帝国主义)、军阀、官僚压迫剥削之下的穷苦者而已。在反抗这些压迫者的斗争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中国近代农民之贫苦,除了自然灾害和缺少土地资源之外,主要是:列强侵略,战争导致、赔款;内战;官吏腐败横征暴敛;再就是匪盗和革命。将农民之苦归罪于地富实在是冤枉,地富也是各种灾难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们比贫雇农多一口饭,但被抢去的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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