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所长贪污40多万判12年

中国贪污问题日益严重,连北京公安主管也照贪,顺义公安分局后沙峪派出所原所长苏跃民伙同所内警长李红文,五年间侵吞公款及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七点六万元,顺义法院以贪污罪判苏跃民有期徒刑十二年。

“京华时报”报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间,任后沙峪派出所所长的苏跃民先后多次以“打白条”的方式将四十多万元公款取出占为己有,这些钱都是给派出所的拨款和所内治安费。

苏跃民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取钱是为了报销手机费和医疗费,曾向领导请示过,但他的上司对此予以否认。此前,苏跃民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还说,钱都花在疏通上下级关系上,但庭审时,又翻供说钱都借给别人做生意、买房子。

此外,苏跃民还让派出所司机和警长李红文先后帮忙买笔记型电脑等,而李红文被控贪污的二万六千元正是帮苏跃民买电脑的钱款。

报导指出,经法院查明,苏跃民利用担任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五年间先后九次侵吞公款及所内财物共四十七点六万元,李红文侵吞公款二点六万元。

法院认为,苏跃民、李红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款物,其行为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鉴于苏跃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红文向司法机关揭发苏跃民的部分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此免除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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