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谨慎而又迂回的受贿过程,竟然还是被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令赵詹奇万万没想到。赵是浙江省原交通厅厅长,儿子是他受贿过程中最主要的“托”。4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4月4日法制日报)
赵詹奇是被“龙元行贿串案”拖出来的又一位正厅级干部。1998年,赵詹奇担任杭州萧山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而龙元公司就是在他的帮助下,在公开招投标中过关斩将,一举拿下了机场航站楼工程的承建权。而赵詹奇在庭审中却反复声称,自己没有从龙元公司处拿过一分现金。赵詹奇之所以有抵赖的底气,乃是他收受贿赂有一个“贿托”。“贿托”犹如赵詹奇的“经纪人”,一应受贿事宜,皆有“贿托”打理。这“贿托”就是他的儿子赵广宇。
比起其父,赵广宇倒是“敢作敢为”,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他直言不讳,自己是父亲受贿的工具。现已查实,赵詹奇利用儿子这个“贿托”,共受贿合计人民币560.77万元,7.6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儿子尽管没有一官半职,但老子头上却有实打实的乌纱。儿子做“贿托”的实质,就是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儿子在前台当“道具”,老子在后台做老板。换句话说,就是老子搞权力变现,让儿子为自己“洗钱”。
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是贪官共同的伎俩。然而贪污之道毕竟又是“刀口上舐血”,风险太大,弄不好人财两空。于是赵詹奇就“以变应变”,采取了让儿子当“贿托”做“经纪”的手段。这是个新动向,显然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的过程,即使是“曲线受贿”,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蚂迹暴露出来。这些蛛丝蚂迹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换言之贪官已经露出了马脚,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可以断定,在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贪官还会有更多“以变应变”的手段,如果及时识破贪官的“以变应变”,对反贪部门乃致现行的体制、都是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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