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为了商业利益,由区委副书记余勇和副区长刘志安和亲自督阵,带着大批城管、防暴警察、政府工作人员及民工,约100多人前往清河坊历史街区,将大井巷7-9号居民袁爱香和黄隆生的私有房屋进行强行拆迁,许多围观群众和路人都纷纷谴责当局这种野蛮行为。杭州市政府曾于2000年发布了市长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又发布市长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清河坊属历史街区,只修缮,不拆迁,可以保留私房,保留原始的历史风貌、居民的传统文化及风俗习惯。据此,在一期改造时,保留修缮了部分私房,如河坊街109号等13户私房都得到了保留。但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在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两个“保护办法”等文件,违法拆迁、强行将房主至郊区,重修后开发商业街,拍卖或出租谋利。二期要求保留的私房有20多户,这是祖先留下来几百年的房屋。居民们通过层层上访,都没有得到回应。至今20多户中已有10多家被强制赶走。据大井巷居民透露,政府已将大井巷居民的私产以5个亿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著名艺术家陈逸飞的遗孀,而给居民只有每平方米4900元,并用非法手段逼你签字,赶到郊外居住。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清河坊住户从去年8月开始去北京上访5次都没的任何结果。今年4月6 日,清河坊历史街区私房户们又给新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及杭州市市委书记王国平写信,恳求给他们一条活路,但半个月后,等来不是这些“青天大老爷”的开恩,而是又一场浩劫。为什么中共的官员那么没有人性?那么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千秋功罪,谁人来与评说?
附一、杭州市大井巷居民致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的陈情书
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您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看我们的信。我们是清河坊的私房户,一年来被清河坊管委会强占私有住房办商业街,经历着违法暴力强迁,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管委会为了夺房致人于死地,采取各种卑劣手段,真是数不胜数。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就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13户被强迁,有7人因强迁伤病急救送医院。从无火灾的古巷4次失火。许多人无家可归、断了生计,非法拘禁,被逼重病等等;还剩7户马上就要被强迁。我们没有犯法,只是想依照《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的自保政策保留自己私房。只是向上级依法信访。就要遭受这样的灾难?
清河坊古街历经宋元明清一直繁华。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2000年发了市政府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发了市政府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都明文规定了私房自保政策。据此,一期保留修缮了13户私房。但管委会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 “保护办法”等,违法暴力强迁、强购私房赶出房主至郊区三里亭,重修后开发商业街谋利。事实再次重复如下:一是骗取了“拆迁许可证”。 拆迁必备5项条件都有问题。管委会以“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为由,取得划拨土地,实质为“旅游商贸用地”。规划4年多还没有出台。资金只是一纸“落实”证明,照样领发了“拆迁许可证”。 而且拆迁期限三次延长,居民们会服吗?二是单方强行评估。以早年住房货币补偿基准价4900元/平方米(市场价8万左右),仅凭私房所有权证存根,仅以住宅残值价,无实地测量,无产权人同意强行评估置换。烂铜换黄金。三是破坏了历史街区原有风貌。古巷设计成仿古街,全部成商铺和高档别墅区。现已将部分房屋全拆重建。如百年老店“方裕和”已全拆二层改建五层,引起周边古宅沉降……四是对依法可以保留的私房,不走任何司法程序,野蛮“行政强制拆迁”。引发了许多激化事态。管委会一直不顾社会和谐及稳定,实行暴力强迁。06年10月23日开始,突然调动公安、执法人员砸开打铜巷66号、大井巷77、79号大门,对居民进行了强迁。房主上房抗议,近千群众围睹声援。执法人员围打房主之子(急救送医院),房主陈继良被公安监禁。11月27日又对大井巷45号王家平野蛮行政强迁,强行按住他夫妇手脚绑架。带到上城某中队拘押5个多小时,直至抢房强迁成功。07年1月15日又调动公安、执法人员对中山中路9号王阿水家强迁,导致84岁的王阿水切气管抢救,其儿子拎汽油桶反抗,几千人围观,群情动荡。(见录象照片)就在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还照样不停强迁。这里形势毫无稳定和谐!这是已经发生的千真万确、触目惊心的情景。居民真的是无路可走!
如果真是公用事业需要,居民应服从大局。但确实是办商业,拆迁手续虚假,房屋不拆而强迁居民。老百姓真的想不通!法律就那么如同废纸,可以随意践踏?“政府行为”就可以无所不为?明明有两个市政府令“保护办法”等政策,为什么不贯彻执行?明明是商业开发,为什么说是市政公用设施?他们欺上瞒下、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保留最后20户私房就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将花费几亿元。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事实根据可见我们实地调查表(附后)。管委会用百般理由玩弄文字,蒙骗了多少次调查。在物权法实施前加快野蛮强迁动作,剥夺公民合法房产,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公开公正原则;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住房是我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我们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虽然面临重重困难,都受到逼迫,但还是要抗争到底。寄希望于党和政府。恳请您能主持公道,过问一下此事,尽快调查处理,帮助我们保留私房,制止行政强迁!还百姓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全体在此千拜万谢!!!
清河坊历史街区私房户
2007年4月6日
附二、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大井巷等私房户搬迁情况
杭州上城区及管委会为强迁寻找依据,掩盖强要私房强迁人的错误,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同意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以此取得市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的同意,形成了“备忘录”。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有关事实说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没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开商铺,并保留下13户私房。并没有引起一户回迁。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户约占97%,他们无产权,只能搬走,与他们不可能产生矛盾。余下的约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条件的、自愿签协议的,也不会“引发被强迁户的矛盾”。事实是,到06年10月19日备忘录出台为止,真正的强迁尚未发生。备忘录出台后他们有恃无恐,才有暴力强迁,并口口声声强调是市“政府行为“。这就是“备忘录”带来的作用。
三、在拆迁方操弄下,备忘录要求各部门“统一口径”,认为“虽然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有冲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许可证”仍然应视为合法有效。一错到底。而“从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出发,从减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备忘录),更应该全面、准确、一贯的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迁方玩弄,坚持拆迁方一错再错的做法。
目前,拆迁方一意孤行,欺上瞒下,根本不把上级领导的要求放在眼里。私房户上访后算是召集了2次协调会,但每次会后第2天都马上强迁,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强迁发生在大井巷79号。之后大井巷45号、5号、中山中路9号等的非法拘押强迁等等。日后都将指证非法侵犯法律人权的违法者。现在虽然家家户户面临强迁。但我们不怕强迁,强迁坚定了我们自保的决心,强迁也坚定了我们抗争的决心!我们将一方面抵制强迁,坚持自保;另一方面继续依法上访直至落实私房保留。即使被强迁,改造后也要重新入住。
请求领导关注,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规定。帮助我们自保私房,真正保护历史街区。
此表是以大井巷为例的实地调查。事实证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户私房,根本不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纠正上城区及管委会的错误做法,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大井巷私房户简介:
拆迁涉及公、私房97个门牌号码(内有数百户住户)。除公房和单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户,因不符自保条件和自愿谈搬11户,要求自保9户(包括已强迁)。
私房号 门牌号码 搬迁情况 备 注
1 21 已搬 货币安置,自愿搬迁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见不一致,自愿搬迁
7 4-6 已搬 (因抹送“强迁决定书”城管队员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 被迫以房换人,至今取保候审)
8 32 已搬 自愿货币安置
9 13 未搬 历史建筑(朱养心膏药店旧址)
10 52 未搬 历史建筑(保大参号旧址)
11 85 未搬 共有产、协商中
12 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强迁,其妻被逼突发脑梗塞,急救住医院)
13 7-9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6 43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7 4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8 4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执法局强制拘禁,强迁。)
19 53 已发强迁公告, 继续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强制拘禁,同时强迁)。
其他:打铜巷私房户13户,坚持自保3户。布市巷1户、中山中路1户、八蜡子巷5户(已强迁),均要求自保。到目前为止,清河坊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已有13户被强迁。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7人因强迁急救送医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户
2007年4月6日
附一、杭州市大井巷居民致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的陈情书
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您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看我们的信。我们是清河坊的私房户,一年来被清河坊管委会强占私有住房办商业街,经历着违法暴力强迁,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管委会为了夺房致人于死地,采取各种卑劣手段,真是数不胜数。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就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13户被强迁,有7人因强迁伤病急救送医院。从无火灾的古巷4次失火。许多人无家可归、断了生计,非法拘禁,被逼重病等等;还剩7户马上就要被强迁。我们没有犯法,只是想依照《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的自保政策保留自己私房。只是向上级依法信访。就要遭受这样的灾难?
清河坊古街历经宋元明清一直繁华。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2000年发了市政府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发了市政府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都明文规定了私房自保政策。据此,一期保留修缮了13户私房。但管委会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 “保护办法”等,违法暴力强迁、强购私房赶出房主至郊区三里亭,重修后开发商业街谋利。事实再次重复如下:一是骗取了“拆迁许可证”。 拆迁必备5项条件都有问题。管委会以“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为由,取得划拨土地,实质为“旅游商贸用地”。规划4年多还没有出台。资金只是一纸“落实”证明,照样领发了“拆迁许可证”。 而且拆迁期限三次延长,居民们会服吗?二是单方强行评估。以早年住房货币补偿基准价4900元/平方米(市场价8万左右),仅凭私房所有权证存根,仅以住宅残值价,无实地测量,无产权人同意强行评估置换。烂铜换黄金。三是破坏了历史街区原有风貌。古巷设计成仿古街,全部成商铺和高档别墅区。现已将部分房屋全拆重建。如百年老店“方裕和”已全拆二层改建五层,引起周边古宅沉降……四是对依法可以保留的私房,不走任何司法程序,野蛮“行政强制拆迁”。引发了许多激化事态。管委会一直不顾社会和谐及稳定,实行暴力强迁。06年10月23日开始,突然调动公安、执法人员砸开打铜巷66号、大井巷77、79号大门,对居民进行了强迁。房主上房抗议,近千群众围睹声援。执法人员围打房主之子(急救送医院),房主陈继良被公安监禁。11月27日又对大井巷45号王家平野蛮行政强迁,强行按住他夫妇手脚绑架。带到上城某中队拘押5个多小时,直至抢房强迁成功。07年1月15日又调动公安、执法人员对中山中路9号王阿水家强迁,导致84岁的王阿水切气管抢救,其儿子拎汽油桶反抗,几千人围观,群情动荡。(见录象照片)就在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还照样不停强迁。这里形势毫无稳定和谐!这是已经发生的千真万确、触目惊心的情景。居民真的是无路可走!
如果真是公用事业需要,居民应服从大局。但确实是办商业,拆迁手续虚假,房屋不拆而强迁居民。老百姓真的想不通!法律就那么如同废纸,可以随意践踏?“政府行为”就可以无所不为?明明有两个市政府令“保护办法”等政策,为什么不贯彻执行?明明是商业开发,为什么说是市政公用设施?他们欺上瞒下、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保留最后20户私房就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将花费几亿元。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事实根据可见我们实地调查表(附后)。管委会用百般理由玩弄文字,蒙骗了多少次调查。在物权法实施前加快野蛮强迁动作,剥夺公民合法房产,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公开公正原则;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住房是我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我们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虽然面临重重困难,都受到逼迫,但还是要抗争到底。寄希望于党和政府。恳请您能主持公道,过问一下此事,尽快调查处理,帮助我们保留私房,制止行政强迁!还百姓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全体在此千拜万谢!!!
清河坊历史街区私房户
2007年4月6日
附二、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大井巷等私房户搬迁情况
杭州上城区及管委会为强迁寻找依据,掩盖强要私房强迁人的错误,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同意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以此取得市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的同意,形成了“备忘录”。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有关事实说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没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开商铺,并保留下13户私房。并没有引起一户回迁。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户约占97%,他们无产权,只能搬走,与他们不可能产生矛盾。余下的约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条件的、自愿签协议的,也不会“引发被强迁户的矛盾”。事实是,到06年10月19日备忘录出台为止,真正的强迁尚未发生。备忘录出台后他们有恃无恐,才有暴力强迁,并口口声声强调是市“政府行为“。这就是“备忘录”带来的作用。
三、在拆迁方操弄下,备忘录要求各部门“统一口径”,认为“虽然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有冲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许可证”仍然应视为合法有效。一错到底。而“从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出发,从减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备忘录),更应该全面、准确、一贯的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迁方玩弄,坚持拆迁方一错再错的做法。
目前,拆迁方一意孤行,欺上瞒下,根本不把上级领导的要求放在眼里。私房户上访后算是召集了2次协调会,但每次会后第2天都马上强迁,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强迁发生在大井巷79号。之后大井巷45号、5号、中山中路9号等的非法拘押强迁等等。日后都将指证非法侵犯法律人权的违法者。现在虽然家家户户面临强迁。但我们不怕强迁,强迁坚定了我们自保的决心,强迁也坚定了我们抗争的决心!我们将一方面抵制强迁,坚持自保;另一方面继续依法上访直至落实私房保留。即使被强迁,改造后也要重新入住。
请求领导关注,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规定。帮助我们自保私房,真正保护历史街区。
此表是以大井巷为例的实地调查。事实证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户私房,根本不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纠正上城区及管委会的错误做法,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大井巷私房户简介:
拆迁涉及公、私房97个门牌号码(内有数百户住户)。除公房和单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户,因不符自保条件和自愿谈搬11户,要求自保9户(包括已强迁)。
私房号 门牌号码 搬迁情况 备 注
1 21 已搬 货币安置,自愿搬迁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见不一致,自愿搬迁
7 4-6 已搬 (因抹送“强迁决定书”城管队员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 被迫以房换人,至今取保候审)
8 32 已搬 自愿货币安置
9 13 未搬 历史建筑(朱养心膏药店旧址)
10 52 未搬 历史建筑(保大参号旧址)
11 85 未搬 共有产、协商中
12 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强迁,其妻被逼突发脑梗塞,急救住医院)
13 7-9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6 43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7 4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8 4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执法局强制拘禁,强迁。)
19 53 已发强迁公告, 继续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强制拘禁,同时强迁)。
其他:打铜巷私房户13户,坚持自保3户。布市巷1户、中山中路1户、八蜡子巷5户(已强迁),均要求自保。到目前为止,清河坊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已有13户被强迁。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7人因强迁急救送医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户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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