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否修改宪法非战条款?

日本是不是需要修改宪法中的非战条款?关心这个问题的专家学者4月25日晚在纽约举行了一场研讨会。

*宪法第九条保障和平*

当年参与制订日本宪法的贝蒂哥顿(Beate S Gordon)女士首先说明当年麦克阿瑟将军觉得须为日本人制订一部宪法,就召集了20名幕僚着手来写,由于在七天的时间内需要完成,所以这部宪法是大家分工合作而成的。哥顿女士负责的是第14条有关日本妇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这部宪法至今已六十年了,从来没有修改过。

贝蒂哥顿 : “让我们大家记得,在过去的六十年,因为有了宪法第九条的规定, 日本没有杀害过任何外国军人,也没有任何日本军人被杀害。”

贝蒂哥顿还表示这部宪法即使是现在也值得追求和平的国家作为参考。

旅居日本多年的美国电影制片家约翰江克门(John Junkerman)指出,虽然他感到日本国内赞同修宪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同时他也注意到了由于日本官员不断的参拜靖国神社, 造成邻国的抗议。

*右翼:事过境迁须自卫*

特别从日本赶来参加这个研讨会的日本右翼份子铃木邦男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日本人认为应该修改宪法,特别是第九条。

铃木邦男:“宪法第九条应该要加以检讨,同时,因为日本是世界上唯一受原子弹所轰炸的国家, 所以我认为日本有权利发展核子武器来自卫。”

铃木邦男还表示目前的宪法是六十年前所订的, 当时日本刚战败, 民心厌战, 所以当时也许是适合的, 但是现在时空都有了很大的转变,日本须修改这一条, 以便自卫。

*道歉赔偿问题上德日有别*

耶鲁大学国际政治教授罗森布鲁解释了德国在战后受到许多条约的约束, 因此德国在这些压力下或多或少作出道歉以及赔偿, 因此能够与邻国和睦相处,而日本则不然。

罗森布鲁 :“换句话说,日本与美国有双边关系,日本的国防安全也是由美国保护,而没有考虑到日本与邻国的关系。”

罗森布鲁强调由于日本不像德国一样受到强大的国际压力,没有道歉和赔偿,因此与邻国常有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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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德成2007年4月27日纽约报导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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