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20多国起诉江泽民(图)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法轮功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这些国家包含有: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香港,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希腊,中国大陆,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瑞士,秘鲁,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香港和大陆地区

香港居民朱柯明在2000年8月中旬在北京联同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杰、王杰的六姨段巍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中共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2000年9月7日,朱柯明和王杰同时被非法抓捕,最后王杰在3个月内被酷刑虐待,致多处内脏坏死,为避免承担责任与昂贵医药费,当局让家人接回王杰,取保候审。之后,王杰死在印尼,解剖发现王杰内脏坏死。整个过程,王杰都没有经过正式法律程序。朱柯明因为是香港居民所以幸免一死,但仍被判5年,在5年里受尽酷刑迫害。

美国

2002年10月江泽民访问美国期间,八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芝加哥的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实施酷刑罪与反人类罪对江泽民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提出起诉。

加拿大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中共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6名原告及几十万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万加元的赔偿金。

日本
2005年4月12日上午11时,住在日本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以曾遭受人权及人身迫害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起诉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法院当场受理了诉状!

澳洲

原告章翠英于2004年9月15日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江泽民和610办公室。 之后中共通过外交等途径对此案进行阻挠,使得传票不能如其送达被告,以致该案在沉睡一年之后再次提交法庭。

新西兰

2004年10月26日报导/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台湾等地的大约100多位法轮功学员,今天冒雨在奥克兰市高等法院外,完成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递交程序,这是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对江泽民的第10起控告,罪名是群体灭绝、酷刑、非法逮捕等。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委托著名的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斯尔对江泽民正式提出刑事诉讼,指控他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罗干和李岚清。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律师卡洛斯• 伊格雷西雅斯代表法轮功学员向西班牙法院正式提交了对江泽民及610办公室负责人罗干的刑事起诉,控告其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台湾

2003年11月17日,七位曾经在中国大陆受到迫害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控告江泽民、李岚清、以及罗干三人,指控他们触犯台湾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

德国

2003 年11月24日,德国著名刑事法律师沃尔夫岗-卡莱克和德国法轮大法协会联合在首都柏林举办记者招待会,宣布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

韩国

2004 年12月26日,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在汉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布:以“群体灭绝罪”正式起诉江泽民和罗干,这项刑事诉讼案已经由韩国汉城地方法院正式受理。这起诉讼案一开始,就赢得了韩国律师界的广泛支持,不到三天的时间之内,就有187名律师签名声援。

希腊

2004 年8月5日,雅典奥运会开幕前一周,两名希腊资深律师代理三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荷兰

2004年12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荷兰鹿特丹法院递交了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商务部长薄熙来以及迫害法轮功610组织头目李岚清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检察官亲自接收了诉状,并表示将就此案进行调查,以决定针对被告采取哪些行动。

瑞士

2003年3月18日(星期二),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 罚者非政府组织” ("Track Impunity Always")与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市中心的卡纳凡酒 店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瑞士起诉原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控告江泽民的三个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类罪和灭绝群体罪。

秘鲁

2005年1月28日中午12点57分,秘鲁法轮大法学会向秘鲁最高法院(Ministerio Publico y la 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 de la Republica Peru)提交了针对被告曾庆红、江泽民、罗干和薄熙来的刑事诉讼状,状告他们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秘鲁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状,案例号为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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