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一个搅浑水的反腐败宣传文本
中共十七大尘埃落定。海外关心的是权力的斗争与分配,国内的宣传主调是权力的稳定。为了不让民众对十七大太失望,个别媒体用正面讨论的方式突显了中共对反腐败的重视――尽管反腐败在胡锦涛的报告中,只是附着于“党建”之下的一个小话题,其重要性位列于执政党的理论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之后。
接受采访的官员与专家们倒也承认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因为有关贪腐的资料俱在,近两年的一些研究成果指明,中国当前因腐败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 13800亿元,未被发现的“腐败黑数”高达80-95%。一些具体案例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如吉林省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一年卖官位受贿竟占全县400多名公职人员工资总额的近40%。这类“铁的事实”毕竟不好矢口否认。但由于接受采访者都自觉地“坚持三个底线”(即坚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要将西方的“三权分立”移植到中国),因而在腐败根源的分析上有意设置了几个误区,《南方都市报》10月下旬那篇被广为转载的“专家解读十七大:强调三权制约,注重制度反腐”充分表明了这种误区所在。
第一个误区:官员的腐败是因为他们没有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比如谢专家说:“如果一个人充满了强烈的、真诚的共产主义信仰,他就不会滥用职权来为自己谋私,即使有利益冲突,他也不会用它牟利。”对腐败如此定性是共产党的一贯传统。中国政府至今仍坚持认为,腐败是资本主义加上封建主义余毒对一个原本运作良好的社会系统的渗透――这是部分人怀念毛泽东时代的原因。因而,腐败无非是某些人为私欲所驱使而“变质”的行为。这种定性导致官方不断地发动惩治腐败和廉政教育运动,提倡官员自查自纠,成立新的反腐机构――其实,基于这种认识产生的反腐方法的无效性,已经或正被中国日益严重的腐败无情地证实着。
第二个误区:坚持在一党专制的条件下实行权力制约。报道的标题是“强调三权制约”,但这三权并非西方民主国家所讲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而是将共产党垄断权力按照权力的行使阶段即决策、执行和监督来划分,讲的是分工制约。如果是这样,这个三权制约就永远是一盆浑水,比如现在土地开发,大政方针(即决策权)是各级政府的党委常委会开会通过的,执行权则由国土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或土地所在地段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权则由检察与纪检部门执掌――能说这权力不是按照行使阶段划分吗?所以这“三权制约”的说法只不过是再玩一次文字与概念游戏,是中国当局在创造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就是生存权”与“社会主义民主”之后,再加上一个中国特色的三权制约,哄哄愚人的把戏罢了。
第三个误区: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高,党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这一说法其实正好与事实相反,近年来中国的现实政治表明,正是中共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高,而民众随着生存权日益被侵夺,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前者由腐败受惩率降低可见,后者则有每年数万起群体性事件作为明证。但这些官员与专家对人权的认识显然有严重误区,他们对民众人权被严重褫夺不吱一声,但却认为“用重刑治理腐败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也不符合法治的发展方向”,“可能就会牺牲个人的一部分人权和司法公正”。这种党内党外有别、贵贱有别的保护“人权”,真不知要将中国引到哪个发展方向上去?
第四个误区:将腐败轻重次序倒置,着重突出商业贿赂,有意不提权力授受过程的买官卖官行为;同时还将腐败根源错置,提出商业贿赂的“源头是利益冲突,职责和部门利益或是其他利益纠缠在一起”。这一说法甚至比前两年对腐败的批评还要倒退,那时还能够批评“权力授受过程中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导致整个干部队伍的堕落”。
与其说这篇专家访谈表达了中国当局反腐败的决心,还不如说它显示了在中共坚持一党专政政治体制下反腐败的了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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