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贿赂案件4406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占94.1%。查办重点仍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案件。据卡内基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裴敏欣的说法,中国的公共开支中10%被回扣、贿赂甚至盗窃所侵吞。在2003年,腐败所侵吞资金达860亿美元,达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2006年中国政府的教育经费总合。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司局级官员791人,省部级官员32人。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六个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全部查结案件的62.2%,主要原因包括跨国公司在他国采用不同于本国的双重标准,贿赂当地国家的腐败官僚;以及官员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使得负责主管相关产业工作的干部,有了寻租与受贿的空间。
胡锦涛强调要在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历时四年多成立的防腐局显然就是落实这个思路的步骤之一。根据自由之家公布的数字,中国近两年来在衡量自由度的4个主要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问责性与公众意见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08提高到2007年的1.17;在公民自由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61提高到2007年的2.41;法制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76提高到2007年的2.23;反腐败和透明度方面,中国从 2005年的2.18提高到2007年的2.49。中国政府虽然也三令五申通过一些透明化的法令,但是这些法令无法达到有效的实施,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实行了30年的由政府指导的市场化改革和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腐败的根源是专制的政治体制和被压制的新闻媒体,但是中国腐败现象有其随着经济开放发展而蔓延的特点,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变成一个奇特的现象。
虽然中共官方认为预防腐败工作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二是预防腐败工作没有涵盖全部社会生活;三是预防腐败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但国外学者也认为,目前中国只愿意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反腐败,不触及产生腐败的根本性的制度层面。包括公务员「阳光财产法案」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对于中国长期存在公私不分的灰色、模糊地带,能否在罪与非罪上明确界定?公务员的任职审计制度,能否法制化?以及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公众获得资讯的有效管道、有关腐败资讯传播的自由,能否得到制度性的尊重和保护等重要指标。因为「和谐社会」并不意味当前政治体制可以无限度地消化日益严重的腐败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后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司局级官员791人,省部级官员32人。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六个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全部查结案件的62.2%,主要原因包括跨国公司在他国采用不同于本国的双重标准,贿赂当地国家的腐败官僚;以及官员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使得负责主管相关产业工作的干部,有了寻租与受贿的空间。
胡锦涛强调要在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历时四年多成立的防腐局显然就是落实这个思路的步骤之一。根据自由之家公布的数字,中国近两年来在衡量自由度的4个主要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问责性与公众意见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08提高到2007年的1.17;在公民自由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61提高到2007年的2.41;法制方面,中国从2005年的1.76提高到2007年的2.23;反腐败和透明度方面,中国从 2005年的2.18提高到2007年的2.49。中国政府虽然也三令五申通过一些透明化的法令,但是这些法令无法达到有效的实施,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实行了30年的由政府指导的市场化改革和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腐败的根源是专制的政治体制和被压制的新闻媒体,但是中国腐败现象有其随着经济开放发展而蔓延的特点,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变成一个奇特的现象。
虽然中共官方认为预防腐败工作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二是预防腐败工作没有涵盖全部社会生活;三是预防腐败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但国外学者也认为,目前中国只愿意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反腐败,不触及产生腐败的根本性的制度层面。包括公务员「阳光财产法案」和公共财政的透明度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对于中国长期存在公私不分的灰色、模糊地带,能否在罪与非罪上明确界定?公务员的任职审计制度,能否法制化?以及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公众获得资讯的有效管道、有关腐败资讯传播的自由,能否得到制度性的尊重和保护等重要指标。因为「和谐社会」并不意味当前政治体制可以无限度地消化日益严重的腐败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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