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时在楼下被一位六十多岁的退休职工看见(有证明)。
四月七日一点多、五点多,熊进用赵诗哲的电话分别两次给银行打电话,两次蒙面用赵诗哲的两张银行卡在两个地方取钱未成(有银行监控录像为证)。
而后,熊进又将抢来的观音金坠与MP3卖掉(有当事人证明)。熊进拿着抢来的手机跟朋友说过我杀人了(有证明)。
当新闻媒体报道此案后,熊进根据回忆画了一张作案后逃跑路线图,回忆在逃跑时是否遇见过熟人。此图被公安人员在熊进家查获。
四月十二日下午熊进被抓获,公安人员查获了熊进抢来的手机、钱包等物品。十八日被批准逮捕。二十八日,熊进指认了作案现场。
熊进是广东司法学校毕业,其父(已故)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过。其姐姐、姐夫现在白云公安分局工作。凶手被捕后,其家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四处活动,千 方百计为其开脱罪行。严重防碍司法公正!他们先是转移熊进的财产,将在熊进名下的房子转移到其姐夫名下(做为一名公安人员这算得了什么),一审时法官问熊 进:"抓你时的房子是谁的?"熊进答:"我们家的。"我们了解,情况的确如此;后来又提供"立功表现",熊进揭发他人盗车,说是同监犯人所说。一个抢劫杀 人犯能与盗窃犯关在一起吗?公安机关查证无此案。
一审是在半年后的十一月二十日。期间,这个案卷两次由检察院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十二月十三日,一审判决:判处熊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32万元。
熊进不服判决,提出上述。时至二00七年七月四日,广东省高院才二审此案,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判决。说是证据不足、熊进有精神病、有立功表现,现又提出"用钱买刑"等。
我们担心,熊进家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买通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的部分司法人员,作出徇私枉法的判决。
其疑点有五:
1、为什么从一审判决到二审用了半年多的时间?而且至今未判?
2、熊进根本就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可审判长却说鉴定了两个月。
3、案卷中为什么没有我们的意见?而审判长却说绝对有,是他亲手办的。
4、审判长总用向着罪犯的口吻跟我们说话,是说证据不足。没有证据一审法院怎能判熊进死刑?难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公安分局是些"法盲、饭桶"?难道还要无罪释放罪犯不成?
5、据我们了解:最近审判长的态度是拖下去,逼迫我们接受"用钱买刑",做到"皆大欢喜(审判长语)"。
自古道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熊进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请您帮我们呼吁一下,以达到伸张正义,铲除邪恶之目得。还社会一个公道!
此致 谢谢!
敬礼
赵诗哲的父亲:赵慧军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忻州供电分公司科技信息处
邮编: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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