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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向恢复自由的喻华峰致敬

 2008-02-10 06: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小记:大年初二(2008年2月8日),失去自由数载的前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喻华峰,终于自由了,他为民主、人权、新闻自由付出的巨大代价,却是无法用任何东西来计算、来弥补的。他在电话中连连向近年来给予他关心支持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副总编辑喻华峰、南方报业编委李民英所负责的南方都市报因频频关注民生和人权事件,先后遭受广东地方当局领导人的政治和司法迫害,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张德江。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道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个世界,外来工孙志刚之死导致了国务院收容遣送条例的废止和公民权利运动的浪潮。但此举给上亿中国外来工带来安全和尊严的同时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

随后,《南方都市报》被查出"经济问题",副总编辑喻华峰、南方报业编委李民英、新京报及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先后失去自由,喻华峰、李民英获刑。至今,三人均获得自由,程益中未受到司法指控,喻华峰是最后一个获得自由的。南都案是法律问题政治化、经济问题司法化的典型体现。

在家过年,似乎人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在牢里过年,并非有人愿意接受这样的"特权"

在家里,意味着自由
在牢里,始终被剥夺了这个自由

对于犯罪者来说,坐牢似乎罪有应得
而对于良心犯来说,坐牢并非只是煎熬

大年初二,一个现代报业的急先锋喻华峰
不多不少,于这一天走出监牢

不知谁出的注意这么糟糕
若提前一天就能在家过年
可对于良心犯来说偏偏就要多折磨一天

曾几何时
南方报业决策层的担心者有多担心
但还是未能"让胳膊拧过大腿"
2007年的春节,以为付出努力能够让他回家过年
可到了2008年春节,却还是多关一年,多关一天
尽管有冤屈,有减刑
但还是要多这么一天

多关良心犯一天
其实就是让这个国家多蒙羞一天
多关良心犯一年
其实就是让这个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多蒙羞一年

脚前的灯昏暗了
路上的光暗淡了
在这个扭曲的沉沦世界
我向刚刚获得自由的喻华峰兄弟表示致敬
真理站在喻华峰这一边

民主无罪却有罪
人权是权但无权

只要这个世界还多一个良心犯
他就是国家的迫害者
他就能见证政府肆无忌惮的打击
就能感受司法不独立的悲哀
他就没有人权,他就只能是犯人
至于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就更别提了
没有民主,没有人权
谈何自由
没有民主,没有人权
谈何宪政

2008年2月8日晚,昝爱宗于戊子大年初二

附维权网对《南方都市报》原副总编辑喻华峰3次减刑后刑满获释的报道:《南方都市报》原副总编辑、总经理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大年初二,刑满获释,现已回到家中。对喻华峰先生终于恢复自由,我们表示祝贺。喻华峰的律师将继续努力争取案件申诉获得成功,为他昭雪冤案。喻华峰被判刑8八年,服刑一半以后,3次减刑,一共减了将近4年,剩下的刑期现已服满。

《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总经理喻华峰,先是南方报业纪委找谈话"双规",2003年7月22日取保候审,12月17日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自此失去自由。2004年1月9日刑事拘留,1月14日以涉嫌贪污行贿被逮捕,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喻华峰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李民英被指控"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获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2年、11年,6月15日喻华峰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犯罪事实是"贪污十万元和行贿97万元"。这个案子被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自从200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喻华峰的律师浦志强、许志永一直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作无罪申诉。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向广东调阅法庭卷宗审查,但目前尚无结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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