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引咎辞职,更象是政治笑话

前段时间,西丰县张佛爷被"责令引咎辞职".

在这之前,已经有过几个同样的案例,搜索一下就能找到.

已经有人提出,责令引咎辞职一说概念模糊,让人不得要领.

不能不佩服中国的政治人有才啊,引咎辞职正常,责令辞职已经比较不那么好理解了,在责令和辞职中间再加一个引咎,那简直就是文字迷宫,不是官场的文字妖精,没有几千年的道行,那是断断创新不出来的.

我是把它当政治笑话看的.不是吗?

引咎辞职是需要政治担当和政治良心的,出了事情要有人负责,负责包括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该负责的人被撵下台,是被动负责,引咎辞职则是主动承担责任.前者对当事人来说是被迫的,不想走人也得走,后者虽说也属无奈,但却能表明政治人是否具有基本的政治品德.

责令引咎辞职却什么也不是,非驴非马.因为引咎辞职中显示的政治良心,政治担当不是可以责令的,既然是责令,其实已经表示当事人并没有显示出政治良心和担当,不具备基本的政治品德,对这样的人,为啥要在名为辞职实为免职的情景下,还要加上一顶"引咎"的桂冠?

在一贯正确的中国官场,要一个花钱买官的人主动辞职已属不易,辞职再加个"引咎",基本上属于天方夜谈.面对群众时,我们的官员那个不是"强项令"?领导永远是对的,不仅仅是广大马屁崽的表面共识,同时也是广大领导干部自身的幻觉.就此而言,说引咎是辞职上面的一顶桂冠,应该是不错的.

辞官者不多见,引咎者更稀罕,现在,竟然出来一个责令引咎辞职,那意思相当于说:我命令你有良心,有愧疚心地辞去职务.那不是政治笑话是什么?良心和愧疚心,是责令就能有的吗?一个命令可能成就一个人的政治品德吗?

诸位看官,这样的笑话背后隐藏着什么,大家想过没有?本人无聊,粗粗琢磨了一下.讲出来和大家合计合计,看是否得其要领.之所以责令,那是因为辞职者其实无论如何都不肯辞,软硬不吃,上面好说呆说一概不理会,这也好理解.咱们这里,做官的理想就是把官做大,万一实在做不大了(比如年龄,学历限制),就要把现在有权力的位置守牢,官位就是一切啊.比如那西丰县令,当初可能就是这情况,你给个啥处分都好,就是不能摘咱的官帽,否则没有好商量的.上级无奈之下,只有决议一把,咱责令你辞职,潜规则:责令辞职,你不辞也得辞.辞职这种主动性行为,在中国官场,翻了个身,一下就超出了普通人的常识.

如果说责令辞职超越常识,责令辞职时,还强迫当事人"引咎",那就考验普通人的智商了.道人自称半仙,但修道多年,自认绝无可能干出这类"神仙活".其实责令者也清楚,他的责令不太可能在被责令者心中引起良心波澜,对被责令辞职更大可能是口不服心更不服,但引咎还要加上去,这样既可以表面上保全当事人的面子,更重要的是,虽然是责令,但似乎,好象,感觉当事人其实还是有点人样,不至于让外人看来,这帮人全走型了.

当然还有一点蛮重要,那就是那被责令者是否"引咎"了,普罗大众无法考证,当初岳飞的罪名是莫须有,这里辞职是否引咎可以是"莫须无",呵呵,一旦当事人避过风头,另找到门路,咸鱼要翻生的时候,也算是预先做了个铺垫,看,他对当时的错误,还是有认识的嘛,他为他的错误已经承担责任了嘛.

不过,在我看来,文字妖精再怎么精明,终究还是妖精,责令引咎辞职再怎么绕,也只能算政治笑话.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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