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民宣布收回土地房屋使用权
上海市民萧又青凭国家下发的各项证件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
上海维权编者按:
又一位上海市民向胡锦涛主席发出公民声明,宣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说笔者到外地已寄出原文(寄给胡锦涛)。
日前在全国掀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狂潮,这股维权的狂潮已席卷到了上海,上海人民纷纷响应!继上海市民赵汉祥发出了公民声明,宣布收回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后,又一位市民萧又青向胡锦涛主席发出了庄严的公民声明,凭国家下发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项证件,宣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参于官商勾结的开发商提出了警告,并保留了起诉的权利。萧又青的这一举动,必将这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维权运动,推向了"依法维权"的新高度。
2008.5.3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近日,我得知上海市民--赵汉祥等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向阁下发出了公民声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宅和土地使用权,并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
本人作为上海市居民,坚决支持赵汉祥的公民声明,并且以同样的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出公民声明,本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庄严声明:
"我(萧又青)是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3号地块(南昌路532弄6号)的私房业主。我依法拥有该地块内的私房面积77.3m2(房屋所有证:沪房徐字第05675号),占地面积39m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沪国用徐字第1386号),至今我依法拥有以上二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沪国用徐字第1386号
房屋所有证:沪房徐字第05675号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徐汇区政府的官员与港商勾结,在手续不备的情况下,在该地块搞非法动拆迁,对我实施非法强迁,强拆私房并霸占了我私房宅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因此我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声明,本人凭证依法收回该地块的私房宅地土地使用权!请中央人民政府予以确认、核准与保护!"
声明人: 萧又青 2008.4.28
现住: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罗秀三村22号402室
T:64769695 邮编:200231
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
案情简述
1996年,原中共徐汇区区长張正奎与港商钟建国勾结,以張正奎将来在港商企业"上海万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当董事長为条件(見1996.5.29解放日报〔96〕外企第105号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再与原上海房地局長蔡育天勾结,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淮海中路3号地块非法出让给了港商钟建国,并由"新上海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冒充拆迁人,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規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书》的情况下,非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徐房拆许字96第12号),在该地块实施非法动拆迁。
1997.2.28,徐汇区房管局对本人作出裁决(沪房拆裁字97第11号),并向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汇区法院于1997.12.19对本人的住处实施了非法强迁。在强迁的过程中,对本人的财产进行了大肆毁坏与抢劫,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霸占了淮海中路3号地块内我的私房住宅地后,因为钟建国根本没有资金建造任何项目,土地一直闲置。后来干脆让假拆迁人"新上海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市场管理者的身份,开辟了以买假货闻名海內外的"襄阳路市场",非法牟取暴利达六年之久。
現在港商钟建国以36亿的巨资,将该地块转让给了香港地产巨商"新鸿基〞。由于钟建国是非法取得该地块达九年之久,所以这种转让更是非法的,而且非法得真叫人看不懂,这36亇亿倒底进了谁的口袋?
我曾写信给香港"新鸿基"的郭炳湘先生,指出作为香港的巨商,首先应守法,不要与大陆的贪官们勾结来坑害大陆的老百姓。我特别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附给了他,并明确地告诉他,上海淮海中路3号地块内的中央,有一块地的使用权属于我的,钟建国无权将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你们,至今我合法拥有该地块使用权的凭证,该凭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郭氏集团至今未作答复。
現在我向国家主席声明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香港是亇法治的社会,如果郭氏集团再闷声不响的话,只能理解为默认了与大陆官商勾结的事实,本人将保留择时向香港司法部门起诉的权力!
案情简述人: 萧又青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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