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沪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督 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 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立即向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 售股份的股东书面去函,督促其认真执行相关规则。对 未尽督促提醒之责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融资、 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冷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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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各上市公司须认真学习有关"大小非 "减持的规范性文件,熟悉相关规则,并向持有其1%以上 限售股份的股东提示下述事项:第一,持有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第二,持有、控制公 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第三,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 所在会员单位。第四,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的,上交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其予以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处分。股东兼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 该等职务的处分。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主动了解持有本公司1%以 上限售股股东的账户信息,定期查询其股份变动情况, 及时向交易所上市部报告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1%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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