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中国新民党中央党部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本党代主席郭泉被当局强行带走及被抄家一案,下午会议如期召开,首先新民党中央党部全体同仁起立、向在四川大地震中死难的同胞默哀三分钟,并撞响了长鸣钟。随后由新民党南京党部汇报了本党代主席郭泉被带走一案,案情如下:5月17日下午6点左右郭泉先生在接其孩子回家的路上遭到7、8名警察强行带走,随后警察到郭泉家抄走电脑。18日下午,来了3名公安口头通知郭泉的家属:对郭泉教授处以治安处罚。家属问及罪名,警方称,郭泉没有罪名,但必须被拘留十天,十天后再做处理。并警告家属,对外不要讲太多,讲得多对郭泉不利。 经本党同仁对案情进行分释,一致认为郭泉代主席对于近期发生在四川大地震事件中发表的救灾言论遭到当局的刻意报复。5月16日四川成都黄晓敏先生也同样遭到当局的拘留。
本党经中央党部同仁投票通过现做决议如下:特通告全党同志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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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党经中央党部同仁投票通过现做决议如下:特通告全党同志知悉:
一:警方称,郭泉没有罪名,既然没有罪名为什么要拘留郭泉,难道"莫须有"罪名在温家宝先生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下又再出现?新民党为此向当局提交特别抗议文本。要求马上释放郭泉先生。
二:在当局未释放郭泉先生之前,新民党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本党代主席郭泉先生"莫须有"一案进展。并接受各方援助。
三:中国新民党海内外党员都可以以个人身份向当局提出抗议,要求马上释放本党代主席郭泉先生,但必须采取非暴力原则,保持克制。并继续关注灾区情况,随时向中央党部通报。
四:在本党代主席郭泉先生未恢复自由之日起,本党党务工作临时由秘书长郑思潮先生代行主席职务。
以上决议由中国新民党中央党部通过,由秘书长郑思潮签发此决议。
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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