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那只不知羞耻为何物的雌鼠为配合中共毁誉郭大律师之需,不但恶毒地数十次在其任副站长的《自由中国论坛》诽谤郭国汀大律师是精神病,而且多次诋毁郭国汀律师也写过[悔罪书],独立笔会作家刘逸民既不作调查也不依常识逻辑判断,竟全盘采信[雌鼠]的荒唐指控,居然信口雌黄地指称:郭国汀律师[写了悔过书乞求当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国谋职"]!亦即刘大作家仅将刘荻之[悔罪书]改为[悔过书]!为驳斥该故意诽谤诋毁,兹将我被中共当局强迫所写的"我的思想认识与保证"公之于众,读者自可判断南郭到底是自我抗辩自我表杨或是理直气壮地要求,还是[悔过]或是[乞求]。奉劝文人作家行文论断前最好先读懂他人主旨再下笔,若欲批判他人更需谨慎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否则极易吃官司。吾仅是看在刘系独立笔会作家中较有正义感的一位的分上,不与之计较;不过,若刘大作家坚持其无端恶意指控则另当别论。
中共上海当局(极可能是陈良宇奉北京胡氏之命直接下令)于2005年3月6日采取流氓手段,派出50余名公安分两路对我家及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非法强行搜查,编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取保守审,并将我非法软禁在上海世外桃源小区内两个半月,直至变相驱逐出境。其间中共当局将拥有140余幢别墅的美丽的世外桃源变成了一所临时监狱,进入小区的唯一出入口安装录相装置进行24小时监控;在我家周围安装高精密度监听装置;同时强占一幢别墅安装能监听整个小区的精密仪器,还有大量便衣24小时监听跟踪我的家人。
中共为了寻找能整我的黑材料证据,四出内查外调,据称公安专程分别前往长春市吉林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福建福州市,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及我女儿就读的上海格致中学,调集了大量材料。但由于未取得任何能构陷我的黑材料,40天后,经办警官问我有何要求?我当即提出了三项条件:第一,立即恢复我的执业律师证我欲继续从事人权律师业;第二,若暂时不能恢复,我想调任北大或清华大学法学院任专职教授,并要求中共当局不干预;第三,若既不同意恢复我的律师执业证,又禁止我调任大学任专职教授,那我只能选择出国谋生。刘警官当即说:"你这一辈子不要再想在中国当律师。你为什么要公开批评胡锦涛?胡锦涛也是你能随便批评的吗?实惠点!"我当即答道:"凭什么我就不能批评胡锦涛?!他既然敢干那么多白痴似的愚行蠢举,我作为公民当然有权批评之!"刘警官还告诫,调任大学教授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他会尽努力。结果三天后,刘警官告知:上面同意让你出国。期间据内部信息透露,中共当局曾考虑让我到北京大学任教授同时严加控制。仅是由于专家认定,郭国汀不是容易被控制之人才作罢。这就是所谓郭国汀 [乞求]的真相,试问这有半点乞求之味吗?!我仅是理直气壮地要求立即恢复被非法强扣的律师执业证,要求中共当局不强行干预我自谋调任大学教授而已。至于出国仅是迫不得已的下下策。
自2005年4月中旬始,公安每天提供手提电脑让我与境外大学联系出国事宜。其间得到了独立笔会国际狱委,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政治领事,美国纽约大学的科恩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人权大律师安世立,加拿大国会议员戴维及无数不知名者的热诚帮助,借此机会兹向上述人士表示至诚的谢意!随后,哥伦比亚大学邀请我做访问学者,同时接到加拿大西北大学邀请我参加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故我办好赴美、加签证后,因欲在香港会见国际独立笔会负责人,即订购了5月2日经香港转机赴温哥华的机票。由于电话被监听,中共强行阻止了此次会见,迫使我改机票日期至 5月20日。直至5月19日中共才口头解除我的所谓取保侯审,同日,接到小乔电话告知独立笔会负责人张裕先生及好些上海朋友拟为我送行,我在赴会途中被公安半路强行拦阻。只得忍痛放弃会见,与此同时小乔第三次被上海公安非法拘禁。
在我买好经中共当局认可的机票后,中共流氓当局竟然趁机强行要我写思想认识,于是我被迫写了如下《我的思想认识》。
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及有关领导:
说实话,强制我写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师执业证及工作电脑硬盘被司法局取走,导致我无法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全面滩痪.而自3月6日迄今,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因无法承担每月应摊成本,我被迫忍痛放弃历经千辛万苦创办的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穷大律师".经两个月的反思,我自认为仰不愧于天,俯无愧于地,无论面对祖国,对人民还是自己的良心,皆问心无愧。兹遵令谈如下几点认识:
1 我的思想观点由来已久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基础.1984年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在备考国际环境法研究生过程中,我的思维能力起了质的飞跃.在法哲学领域有一系列发现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生态平衡原理与社会政治生态原理相同.在自然环境中环境因子越多,该环境的自净能力越强且呈等比级数增长;同理一个国家的人民各种思想越活跃,对于防止社会灾难的自我调节能力越强也呈等比级数增长.这是业已被人类社会历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一党专政实质上不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长远利益.我认为这是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的哲学基础.但因此观点我蒙受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即被当时的吉林大学强制送入精神病院21 天进行强制治疗)!
2 1984年8 月至2003年1月,为避开政治,我致力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海上保险法的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主办了千余起各类诉讼案;出版了包括《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在内的十部法学专译著;发表了3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被LEGAL500评为2002年度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1994年评为二级律师,1997年参评一级律师;先后被聘为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客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经20年奋斗,本人业已成为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型海事律师。
3 2002年6月本人创办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并学会使用电脑。获悉刘荻,新青年学会四君子,罗永忠,杜导斌先后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政论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我历来对以言治罪的做法极为反感,对其严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体认,鉴此我特意查阅了网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关网文,发现他们实际上均是忧国忧民的优秀知识青年,其政论或评论文章均有相当水准,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对当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赞同,我主张任何问题均应公开讨论争辩,重大敏感问题更应公开充分讨论争辩,因为只有经得起公开论辩者才可能是真理,且这是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而决不应当动辄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压制。因此于2003年7月初在中国律师网上与李建强律师一道发起《关于废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条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议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胡锦涛的公开函》律师集体上书签名活动。同时出任郑恩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其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数百篇短评,讨论网友们关心的法律、政治、人权等问题,成为中国律师网最受欢迎的写手之一。
4 但中国律师网却先后叁次奉命封杀本人的IP与ID,唯一的理由是我的言论涉及敏感话题。同时上海和北京的记者朋友告知上级有令:有关郭国汀的信息一律不得报导!随后东方早报解除了我的法律专家点评栏;另一报纸因发表采访我的文章,主编被撤职记者被调离。我对当局的此种心胸狭隘的做法不以为然。鉴此,我转至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网站继续发言,并开始在中国魂网上开设专栏。随后在博讯,新世纪,大纪元发表文章。目的是行使受宪法保护的言论思想自由权,表达个人的独立见解与观点。
5 自出任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以后,我开始关注相关政论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设及中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的使命有所思考,因此对自已定位于海事律师重新作出考虑。认为吾国政治体制存在严重弊病,实际上是一党极权专政,党禁报禁严厉,导致我国人民思想僵化创造力大受阻碍,也是导致我国劳民伤财的政治运动不断的根源;立法机关代表性不尽客观公正,必然造成立法不可能公正,而立法不公是司法不公的根源;司法不独立必然导致司法审判客观上难以公正;没有独立媒体则造成权力没有制约,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时耳闻目睹诸多人权案例,及司法不公的现状。而保护人权条款业已入宪,正是在此种背景下,我决定放弃成功在望的海事律师事业转向人权律师业。因为相比海事律师而言,我国目前最缺乏的正是人权律师。加之我对法哲学情有独衷,很适合做人权律师。而人权律师更能为推动国家政治司法文明,立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公道保障人权方面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又先后出任黄金秋、杨天水、师涛、张林的辩护律师(南郭2008年5月20日注:福建省三明市经济庭李姓庭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他在狱中指名一定要聘郭国汀律师,其妻几经周折找到我,我立即承诺任其辩护律师,但未及办理相关手序,我自己便被中共当局非法强行停业并被驱逐出境。);并作为代理律师分别为瞿延来,陈光辉,雷永峰等法轮功学员代理刑事申诉。此外还为王水珍,马亚莲,周大烨等拆迁户辩护或代理。
6 自3 月6日被以所谓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拘取保侯审实则软禁以来,我被迫中断了律师生涯,反思回顾了自已的一生尤其是自2003年1月以来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我认为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关心国家立法司法,给自己重新定位为人权律师本身均没有错。我还认为为政治犯辩护,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为拆迁户辩护行为本身也没有错。但经过专案组经办公安人员反复劝导,我认识到自己在下述方面确有不足(南郭2008年5月20日注:下述所谓认识同样均非吾之本意,而是在中共当局强制下不得不如此表述,否则即不让本人出国谋生,我当时已购买事先经中共当局同意的不能改退的机票,而国内谋生之路全部被中共当局彻底堵死;此前至少曾有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大、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吉林大学等七所大学明确表示愿意聘本人任专职或兼职教授或研究员;但自 2005年2月23日以后,全国没有一所大学敢于聘请本人任教职!)
(1) 发表政论文或自己个人的观点应当分场合地点,进行学术讨论或是理论探讨宜在适当场所进行;
(2) 作为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评论尽可能在法庭上或是专业杂志上进行;
(3) 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宜谨慎从事把握尺度不宜信口开河;
(4) 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5) 不能片面看问题,而应全面综合分析判断;不能人云亦云,应当有独立见解;只看到阴暗面而不看到正面同样不客观;
(6) 一个人应当从事自己最擅长的专业才可能成功,认定的目标不宜轻易变动更改,朝秦暮楚很可能一事无成;
(7) 政体改革,司法进步必须综合治理,全面规划,而不能急于求成;
(8) 名利思想要不得,人应当淡薄名利,宁静致远;
(9) 本人不具有政治才能也不具有政治智慧,因此不宜从政,应当远离政治,专注学术理论研究;
(10) 鉴此,本人拟暂时赴国外大学作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以便将来成为名符其实的学者。
7 我是一个爱国者,也是一位自由知识分子,因而早在2003年7月给自已的定位是:今生不加入任何政党组织,不入仕,只愿做一个思想,灵魂,行动自由的思想者。我认为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的使命是一生说真话,且只讲真话;应当对社会,人生,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及任何重大敏感问题,凭良知发表个人的观点与见解。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我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全部文章皆署真名实姓并反复强调愿意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我对金钱从来持身外之物的观念,对权力从来没有兴趣爱好。但我热爱真理胜于一切,不唯权,不唯势,不唯钱,唯真理是从;我热爱自由,唯有思想,身心,灵魂的自由才是我一生的追求;我热爱祖国,热爱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热爱勤劳,诚实,勇敢,善良,聪明的中国人民。今生最大的愿望是能为复兴中华民族有所贡献,能为复兴中华文明有所建树,能为复兴中华民族精神有所成就。并以: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自勉并践行之。
郭国汀 2005年5月1日
此篇所谓《思想认识》何来半点[悔过]?!此种所谓思想认识是中共当局一贯强暴国人精神思想的又一例 证!上述思想认识是本律师写的原始稿件,基本反映了我的真实想法,除了其中的4至 10点"认识"是中共当局收到我的思想认识后五次三番要我修改,绞尽脑汁想出的由三项认识增加至十项认识。但中共流氓当局仍然认为不可,故由中共上海当局某[领导]亲自起草了下述版本:
保证书(中共上海当局版本)
本人郭国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近年来,为谋私利,扬虚名,多次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场合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诋毁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司法体制,严重背离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故于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师执业资格一年。被停业后,政府给予了鄙人莫大帮助和关怀,本人经深思熟虑,对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后悔,幸得政府及时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此感谢政府的帮助和开导。现拟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研讨会,并欲借此机会在境外(美、加)谋职、恳请政府批准为感。我承诺今后做到:
1 从此远离政治,不与"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主动接触,对方若主动联系则当即回绝;保证不加入组织、不参与活动、不接受资助;
2 在此次研讨会上保持沉默,不发表任何言论。进修求职期间,不与和学术及求职无关人员交往;
3 不再涉足师涛、张林、杨天水、郑恩宠、黄金秋及"法轮功"动拆迁、劳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与涉案人员往来,并不主动介绍其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呼吁、声援活动。同时,从现在开始,保证不与本市蒋美丽、李剑虹等人员联系;(出境后,不与境外法轮功组织人员接触(手写);
4 不牵头、不经手、不参与开办"人权律师培训班"等类似活动;
5 不在互联网及其他不当场合发表政论性文章及其他不负责任的言论,尤其是妄议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调行事,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迫不得已接受采访时,不对任何针对国家的事务发表评论,更不发表攻击、诋毁政府的言论;
7 保证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吾以本人人格担保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其中任一一条,则任凭世人唾弃。
2005年5月9日
看到此份荒唐至极的所谓《保证书》,我怒不可扼当面将其撕成碎片随手扔掉(后来警官用透明胶将其贴好给我作参考),同时拍桌怒斥在场的三名警官:"如果你们想继续羞辱我,我不出国了让我们法庭上见,我将奉陪到底!"警官们则赶忙陪笑脸力劝我冷静,一位资深警官称他从警20多年头一次遇见如此嚣张的[人犯]!(因为此前我从未发怒,而是对所有专案警官以礼相待,因为我深知他们谋生不易也理解其各为其主的努力,甚至笑诺若能令其升官发财其可尽管使劲),要求我与之配合将出国事进行到底不要前功尽弃,因为为了对付我及我的家人,警官们两个多月都不得休息,累得半死,每天白天要审讯我,晚上要参加有专心理学专家参加的例会,专门研究如何对付我与我的家人。他们巴不得早点结束此苦差。一位警官对我说,上海真正的犯罪有得是,我们不应当再浪费时间财力物力整你。该期间共有四个专案组共12名警官专门负责审讯我及对付我的家人,唯有其中一名年青警官在第一天表现得凶狠无理,在威胁无效后他居然骂我是[流氓]!我当即微笑着答道:"如果我是所谓流氓,那么这个世界肯定没有好人了!"其他警官始终对我彬彬有礼,而该唯一的缺乏教养的警官次日也变得通情达理,他甚至对我那美丽的花园别墅羡慕不已,因为那是大上海的世外桃源呵。他说他梦寐以求的就是有一个象这样的家。
考虑到放弃世界名校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习机会实在太可惜,而且在我被中共流氓当局疯狂迫害的整个期间,上海5600名律师唯有一名女律师打来电话声援,全国12万律师仅有北京不到10名律师公开声援,中国律师网友没有一位公开声援,尽管我是中国律师网的最佳写手且是受欢迎的公认的正义律师,而我任法律顾问兼《自由民主论坛》版主的自由中国论坛网友公开声援我的屈指可数!这一切使我意识到国人普遍未醒,时机未到,还是先出国充电为佳,故我同意了警官们的要求。按其能接受的文字修改了该保证,删除了所有自贬及自证其罪的言论,当然也被迫保留了无关紧要保证。结果中共当局未再提出任何限制,于2005年5月20日由便依警察秘密监护送出境,对我的行旅在三道关卡进行三次特殊检查,同时全程秘密录相直至我登上加拿大航空班机为止。当飞机升空后,我一直府望身下的祖国大地山川湖海,不知不觉中再次热泪长流不止,因为我知道此一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回到我梦牵魂绕的多灾多难的祖国。但我坚信会有这一天,而且为期不远,因为中共专制暴政必定灭亡,这是天、地、民惊人一致的共同愿望。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有位蒋先生在我被强行停业后不久,支持了我五千元,十余位北京律师也每人给了我二千元。而我的同事魏雄文大律师也在我最艰难困苦之际康慨地赞助了我一万元,令我感到人间自有真情在。
经过警官做说服工作我被迫署名的保证书(最后版本)
本人郭国汀,男,1958年1月10日生,福建长汀人。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近年来自以为是地在互联网及其他演讲中发表政治言论,批评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司法体制,客观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给予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经反思,本人认识到自已过去确实存在骄傲自大,狂妄自负的缺陷,以致某些言论确实不该在不适当的场所公开发表,部分观点的确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而自已的分折与判断存在不符合客观现实的问题。经政府的教育与开导,本人认识到自己确有错误。现拟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研讨会,借此机会在美加谋职。恳请政府批准为感,兹承诺今后做到:
1. 从此远离政治,保证不参加任何政治组织,不参与政治活动,不接受国家敌人的任何资助;
2. 在此次研讨会上持低调,不作大会发言,进修求职期间,不主动与和学术及求职无关人员交往;
3. 不再涉足师涛、张林、杨天水、郑恩宠、黄金秋及"法轮功"动拆迁、劳工等政治性敏感案的辩护。不参与呼吁声援活动;出境后,不参与境外法轮功组织接触;
4. 不牵头、不经手、不参与开办"人权律师培训班"等类似活动;
5. 不在互联网发表不负责任的政治性文章,尤其是妄议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调行事,不主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迫不得已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攻击、诋毁政府的言论;
7. 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该七项所谓保证是在强权高压失去人身自由,受到身心威胁的情况下,中共当局强加于我的,决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受胁迫的产物,依法自始无效。由上述"思想认识与保证"及中共当局起草的"保证书"和最后被迫署名的"保证书",不难看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最后版本的保证书完全删除了所有中共当局强加的自贬及自证其罪的内容。我过去现在将来都[自以为是],我之[骄傲自大][狂妄自负],如果有的话也是被流氓中共当局给硬逼出来的,我得承认我训斥胡锦涛就象训孙子似的,我公开批评温家宝就象教训小学生似的,至于[确有错误],那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南郭并非上帝也非神仙,且不是真理的化身当然有错。因此" 自以为是,骄 傲自大,狂妄自负,确有错误"之认,与所谓[悔过]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一个连人权律师的基本人权都毫无保障的国度,普通国人肯定没有所谓人权!我是一名执业21年且在海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海事大律师,事实上自2003年5月起直至2005年12月底(高智晟的网上知名度只到此时才超过南郭),我是中国律师国际互联网网上知名度第一名的律师。因为我办案历来十分认真细致负责,例如:为郑恩宠律师抗辩,公开发表了超过30篇评论;为清水君辩护发表了18篇文章,为法轮功抗辩发表了24篇文论,为声援高智晟,郭飞雄等人权律师人权活动人士和民运志士,我发表了至少49篇评论与论文,因此,中共当局不禁在大陆中国彻底封杀我的全部政论时评,而且在海外国际互联网也针对我实施长期封杀举措。
我自2003年1 月因刘荻(这真是天大的讽刺!)、新青年四君子、罗永忠、杜导斌案开始介入人权案件的辩护。于2003年6月9日正式成为郑恩宠的辩护律师,并于2004年2月中旬在成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后不久,在网上公开宣称要成为一名以为政治良心犯辩护为主业的中国人权律师;所作所为仅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众多署名文章,公开批评中共当局的众多罪错明显的政策诸如血醒镇压8964学运,镇压法轮功等荒唐至极的愚行蠢举。为一些敏感的政治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强制拆迁受害者及矿难劳功案件辩护,讽刺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及[三个代表],竟被上海市司法局奉胡氏之命以违宪为由强行非法停业一年!进而竟滥用公安国安罗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本律师非法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并非法软禁在家中两个半月!同时采取切断电话,没收手机,24小时严密监听,全方位跟踪等特务手段,试图迫使我放弃人权律师业务;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名,出动几十名警员非法搜查扣压全部上述政治案件法轮功案件强制拆迁案件卷棕,并查扣毫不相关的日记本。迄今严密监听电话不断骚扰威胁我的家人,出动警员四处内查外调。甚至强迫人权律师写下保证不再为人权案件辩护,提供法律支持,不参与办理人权律师培训班。妄图从经济上搞跨人权律师,达到消灭人权律师的最终目的。由此可见,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暴政下的胡锦涛视人权律师如洪水猛兽,因而千方百计试图消灭其于萌芽状态;人权律师甚至没有言论自由权;人权律师也没有自由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的权利;人权律师没有议政论政的自由;更有甚者人权律师竟被禁止为人权案件辩护!因此,只要人权律师真正履行职责认真抗辩,随时可能受到中共流氓当局的疯狂打击报复。
必须指出的是,自2003年1 月始,不下一个加强排的共特网警在国际互联网上匿名对郭国汀律师进行了大量诽谤诋毁,旨在毁誉并消除郭大律师在法界的影响力;近期则来自中国民间内部的人士相继有意无意参与诋毁郭国汀律师,这些内部人士有的是出于妒忌,有的是基于被误导,还有的则动机不明;凡是匿名攻击者吾一概不理采它!因为它们无胆没种示真名实姓足证其见不得阳光,因而不值南郭费时耗神反驳;但对真名实姓诽谤攻击郭大律师者,南郭进行必要的还击则属必要。
上述之"我的思想认识与保证""保证书",便是被 那只雌鼠与刘逸民指控为[悔罪书][悔过书]及[乞求]的原文。与其说是乞求,倒不如说是理直气壮的要求甚至命令;与其说是悔过,勿宁说是自我歌功颂德至少也是自我表杨,兹一字不改公开发表以正视听。
2008年5月20日于温哥华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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