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7月1日起,深圳 市上调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的最 低工资标准将比上年增长20%至人民币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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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引述新华社报导,按照调整方案, 2008年度,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 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 。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 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
深圳市副市长李铭表示,深圳市此次大幅提高最低 工资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吸引人 才的优势。他说,深圳拥有 700多万外来劳工。今年第 1季,深圳市的劳动力缺口达74万人,提高工人工资有 利深圳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资料显示,目前深圳 市企业用工缺口达74万人,主要集中在制造、电脑、居 民服务、旅店餐饮、物流等行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深圳是 全国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最多的城市,由于深圳市经济 持续发展,用工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一直存在着明显 的用工缺口。
目前深圳市供不应求的工种主要有:电子工程技术 人员、推销展销人员、电子元器件制造、电脑软硬体、 机械加工制造等。供大于求的工种,包括机动车驾驶、 行政办公人员、秘书打字员、检验计量人员、财会人员 等。
管林根表示,当前深圳市正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努 力改善劳工福利条件,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就 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加大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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