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暴政就没有暴动,没有官逼就没有民反
致中共及全体国民的公开信

瓮安县,杨佳行为,他们是中国民主人权法制的斗士,是暴政的牺牲品,他们的精神将永远刻在中国未来民主人权法制的纪念碑上。不论官方怎样编造煽动,就是激不起民愤,反而得到人们的同情和赞扬,这说明了什么。难道官方假话、瞎话、大话、空话说的还少吗!伤天害理缺德的事做得还少吗!

六、七十岁的老人,他们把一生都献给了中共王朝,退休后该拿的工资拿不到,该报的药费报不了,顶着烈日,被迫到公路上请愿,不但得不到同情和解决,反倒受到军警的镇压和迫害,官方还厚颜无耻的讲没钱,这是混蛋的话,拿着不是当理说,没钱与百姓讲不着,这是你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

拆迁中的恶意盘剥,对含冤上访告状人的粗暴迫害、不理不睬拖延不办的态度、为了开脱罪责、推卸责任、互相包庇任意给上访告状人员编造罪名,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提供假情报,使上级领导及部门作出错误的决策,随意动用军警镇压和迫害,使上访告状者冤上加冤,仇恨与矛盾越来越深,这些官员就是社会不安定的制造者,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上访告状人员是制造这种不安定的受害者。

上述这些行为等等就是暴政,或叫冷暴政,民心不可欺,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百姓冤假错案的及时平反,使社会真正和谐,必须成立老百姓的自己的民间的"民主人权法制协会",即使付出巨大的牺牲,也要把这个协会成立起来,这是中国民主人权法制里程碑的标志。

为什么一提民主人权法制官方就反感,就怕的要死恨的要命,这说明了什么?!!!民主人权法制的洪流不可阻挡。我用化名,不是怕死,怕死就不留真实地址和手机号,就不用挂号信把公开信寄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及总书记,这是为了便利。我出生在中共王朝的"一门忠烈"的家庭,致中国人民、世界人民的公开信,致中共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对我的家庭及事件已作了阐述,这就不多说,请读一读就明了。

我的家人,一个曾对中共顶礼膜拜的热血青年,曾发誓向他的祖辈父辈们一样,为中共尽忠尽孝一辈子。毕业于空军某航空预备学校,某航空学校,任某航空兵歼击机(战斗机)飞行员,后因身体停飞转业到地方,因在工作中坚持正义和原则,遭受打击和迫害致使精神失常,后遭诬告陷害以投毒杀人罪被关进监狱,细节中共如敢在中外媒体面前通过电视对薄公堂,民众将完全明了。

案发后我们家属依据法律和公安局调查的"家人"在单位的外号叫精神病的事实,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公安司法部门表面答应,但迟迟故意拖着不办,在一审开庭后在拖延了长达近一年之久后,在家属及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才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的结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通知展示给我们,而是偷偷的隐藏起来,我们是当事人依据法律我们有知情权,法律上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公正,他们这样做违反法律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心里有鬼。

此案在中院上诉中,律师在档案中发现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依据司法鉴定作出了不应负刑事责任的辩护,并当庭出示了这个司法鉴定,当庭在场司法工作人员哑口无言,但法庭不顾事实,非法判我的家人入狱。纵观整个案件有下列问题:

一、国外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必须在七天内,而此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却故意推延了长达一年之久,并且是在律师及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失去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及时性、时效性、真实性。

二、违犯法律程序,应当是先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在开庭审理。

三、违犯法律规定,应当把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依据法律面示告知律师及当事人,我们是当事人,有知情权,法律要求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偷偷摸摸的隐藏起来,没有公开就很难保证公平和公正,说明他们心里有鬼,直到现在我们及律师都没有见到这个司法鉴定结果,我们的人权知情权受到了非法的剥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置疑。

四、为什么销毁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录音和记录等材料。

五、二十多年,我们上诉申诉的理由是不变的,"有精神病不应负刑事责任",而各级司法部门的答复是多变的、是五花八门的,一次鉴定为什么有多种结果,你司法部门都自相矛盾,互打耳光,我们有你们答复的原件为证。

六、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你司法部门迫于某种压力或需要,再拿出经过编造篡改的所谓的司法鉴定,又怎能向世人说明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十多年来,我们含冤如苦的控告就是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人,如今孩子已大学毕业能自食其力我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一拼到底,如能给家人平反,不追究任何人责任,不提文革之事,否则此冤案永无天日,我们做了最大的克制和让步,否则一拼到底震惊世界。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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