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25"系列商业贿赂案件告破,51人被立案查处,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6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147.52万元、美元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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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了一起"商业贿赂案"。案件涉及新疆12个地州市,共立案查处51件5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6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147.52万元、美元10.8万元。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30件30人,其余正在审理中。
2007年,自治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突破了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25"系列商业贿赂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认为,"1•25"系列案件,是新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既反映出普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共性,也呈现出医疗卫生系统的特性。
一是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领导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二是医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的科室负责人和个别医生利用参与权、建议权、处方权敛财。
三是行贿人员众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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