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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血案 中央伪共与地方匪共的赛跑

 2008-07-25 21: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杨佳血案的大背景,是大陆的现在局势,中央伪共与地方匪共的赛跑。中央拼命要求稳定和谐,地方拼命制造不稳定不和谐。外部表现则为,中央不敢严厉责令地方反腐锄奸,因为需要地方的拥护;地方则窥穿中央的弱不禁风,放手大胆的残害民众。官逼民反,四处揭竿。伙计推老板,大眼瞪小眼!

1,狗官奴才小组=人民代表大会?

这个伪共,伪称它的政权合法性来源是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实就是若干个"狗官奴才小组"。我们来分析一下,比如按照惯例,比如江苏省,党的省委书记是全国党代会的本省代表团团长兼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是全国人代会的本省代表团团长。按照行省制度,地方的省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驻机构,地方的省长与中央的部长可以平调。那么,由本届中央政府的地方省长率领各省的一些人,来组成国会[全国人代会]选举下一届中央政府,岂不荒唐?

事实是,在国会召开之前半年,中央政府就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把各自派别的奴才空降或者调动到各省担任省长,然后作为该省的国会代表团团长,进京表演一致通过。各省代表团包括各市分团,例如常州分团,也就是下属县级市的市长作为代表了。我们可以网上回忆三代,什么时候选过代表?什么时候有代表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有意见找哪个代表进言?

所谓大会,应该是一个人的发言可以让所有的与会者听到,但是赤那大陆的国会,则是颇具赤那特色的小组会,所谓大会,只有几个党国领导人在台上大放厥词,剧本之外的发言,则可以在各省的小组会当中,或者行业性的小组会当中。谁想有所微词,影响力顶多在小组之内,而且很快遭到围歼,官话叫做"教育帮助"。所以即使有哪个国会代表想要呼吁民命,声音还没传出本小组就被灭了,所以大会堂上永远是"一致通过"。

所以,它的实质是,狗官冒充人民,奴才冒充代表,小组冒充大会。宪法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就被偷梁换柱成了"狗官奴才小组"。

2,中央伪共,地方匪共

现在,伪共越来越剧烈地发作它孕蓄已久的"党格分裂症",何解?叫做"中央伪共,地方匪共"。因为伪共官府的所有狗官,都是要捞钱的,中国传统特色的"刮地皮"。当大官的不能到处伸手从各级财政的油锅里捞钱,总要使用"钱耙子",就是他们的商务代理,采用批项目做生意的方式,让信得过的奸商从国家投资项目或者国家配额市场当中捞钱。然后呢,狗官们总有各种理由,比如儿子要上学,老娘要过生日,老婆要开店,二奶要置房,小姨子要治病...,嘴巴一努,奸商们就会意了,孝敬银子,拨付外汇。

这样呢,狗官的级别地位越高,越蠢,以为是自己的德高望重讲义气,帮了几个商业朋友或者地方官员朋友的忙,所以才有人家送银票,却不知道,具体Case里面,都是油锅里捞钱,每个项目都要侵犯公众的利益。为你官老爷捞钱的商人,它难道是学雷锋?为你担了捞钱的风险,它自己为什么不捞?为你捞一万,它自己就要捞十万,出了纰漏你罩着兜着。所以,高级的狗官其实是被低级狗官或者奸商玩弄于股掌当中,是坐在火炉上的。小官小商随时能远遁,你一个省长部长不能忽然失踪呵?总要出入国家场合或者国际场合是不是呵?

所以,中央官府的狗官,好歹要讲点面皮,屁股底下烤火或者脸上烤火也要忍着,或者不耐寂寞干脆搞些更为热闹的,显得伟大光荣,例如奥运啦世博啦,反正都是醉生梦死,索性痛快一点荣耀一点。但是下级狗官或者奸商,都是远离庙堂久逃江湖,哪里是煞笔?当然知道总有一天自己的保护伞会被风卷走,所以乘着靠山没倒,加紧狠捞猛捞。巴结上面欺诈下面,就要说尽千言万语;能捞的项目都被捞了,还要新开项目新刨地皮,从哪里榨出钱来,就要想尽千方万计;捞一个项目,也要敲够那么多的图章,跑穿那么多的衙门,还要伪装成外资引进出国考察,就要踏遍千山万水;给这个狗官的二奶磕头,给那个狗官的秘书笑脸,哪里容易呵,也要吃尽千辛万苦。

3,中央与地方,越来越紧迫

越来越紧迫的是,能捞钱的项目趋近于零,比如开始是钢材煤炭是双轨制,可以靠着钢铁公司慢慢吃饭,后来双轨制就没了。开始是国有企业的进货成本和销售收入的两边抬高,后来就变成私有化了。开始是旧城改造,改造完了风水宝地就要另辟。所以,捞钱的机会越来越少,周期越来越短,行动也就越来越短期化。更有不耐烦地,索性明火执仗,扒房杀婴。

还有不争气的是,狗官自己在官府里要加紧尾巴做人,但是他的亲戚朋友却是狐假虎威欺压良民,就象西门大官人发达了,就有一帮闲汉,恨不得捧出他老人家的卵泡来扛在自己肩膀上。朝廷还有几门穷亲戚,是不是?贾府还有一个刘姥姥呢!下面的人出事了,帮他摆平一次,下次他的胆子就更大了,大到无恶不作,大到还没作案就忘乎所以了。凡有官府背景的,哪怕能从衙门的门缝里闻到一个屁,都以为自己比平头百姓高出一头,于是凡是总要压过百姓一头。百姓呢,水深火热,憋了一肚皮的鸟气,怕他个狗腿子还能再怕你个二尾子?地方上反正是天高皇帝远。

中央的稳定,是靠考核各个地方的稳定,政策是"谁的孩子谁抱走",别在国家门脸上制造不和谐。至于浩如烟海的冤案,中央哪里够有清查的人手?特别是江泽民为代表的机械官僚上海帮的盘根错节,哪里能让胡锦涛的青蛙帮消停?邓小平开始留下,经过江泽民发展的深仇血海,哪里是谁能填的平的?

4,中央推给地方,地方杀向中央

这种不平,可称之为"上访成本的倍增原理",源自"共产党的正确公理"。什么叫做"正确公理"?具体在组织制度上是不允许犯错误的。一个基层同志如果犯错了,要为国家造成损失,官府要为他支付国家赔偿给受害人,他就留下"不正确"的记录,不能升官了,前途也就完蛋了。所谓是否犯错,要靠组织确认的,首先是得到举报,然后立案调查,最终作出结论。

但是,谁愿意经过自己的手毁掉一个国家干部的前途呢?所以,有的同志比较好心,一般接到举报,可能就悄悄转给当事人说你们好自为之吧。还有的同志一看就能估计出这个案子里面有多少油水,转回一份举报就能落下一笔人情。所以,这就有了动力,只要有举报案子,受理者即使不认识当事人,也可以找到中间人,转交举报材料或者上访材料到达当事人手中。受到一点回报呢,就成了贪官。

当事人呢就是那位污吏,本来昧着良心作下这个小CASE,既能吃到一点利益,还有一份自以为聪明的光荣感,而现在得知自己受举报了,首先就是欠下了一份或者数份人情,反思自己手中有权的伟大感受到侵犯,光荣感变得沮丧,正确感如果不能维持的话就要毁掉前途。再说了,帮忙压下举报的朋友,是要支付人情债的,至少要让他们分享一点薄利,否则都在官场上混谁不知道深浅?下次谁还帮你办事?这位污吏呢,还有他自己的提拔者或者分管领导,一旦他被确认犯错,那么上级新老领导都要为之担负连带责任。所以,一位同志可能犯错,但是他的上级或者朋友们都支持他去证明自己没有犯错,都能让他欠下人情债。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给压制举报者的利益,还是要从这个Case当中榨取,或者制造别的Case.

受害的访民呢,一看这条路没有访通,那么另访别的部门,本地各部门都不行,就造访上级的一个一个部门...直到中央的一个部门不通,再找中央的另一个部门。所以这么一来,一个小地方的小芝麻案子,小小的受害者如果不能与当事的污吏私下搞定,只要越出这个污吏的职权范围去上访,就是开始挑战以中央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机构。所有的访民,都从地方杀向中央。地方的官吏呢,为了减少中央给自己留下的纪录,都到中央来杀本地杀来的访民。所以,各地的访民和官吏,都要杀向中央。

5,地方与中央,共逼访民上绝路

不要忘了,杨佳首先是个冤民、访民,否则北京和上海的警察为何都去造访他家?本来如果放手让所谓的维权律师来代理冤案,一个个开庭审判,访民或许还有一丝希望,但是自从伪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开始迫害高智晟律师,为了他自己的陕北延长油田的利益,全国各地政法委都是心领神会,一齐动手严打那些维权律师。更何况为了今年的奥运直至明年的60周年国庆?现在即使把全国所有的律师都放出来投放到维权领域受理冤案,也来不及清理呀!

所有冤案的动力,都是行业或者地方的匪共的权力造成的,这些权力又都来源于要求和谐稳定的中央伪共。中央伪共为了自己的面皮,或许是为了自己的和平演变的时间表,拼命要求稳定,要求各地降低民众的上访率。但是,地方匪共也知道自己的权力可能很快就要受到限制,很快就不能为非作歹了,很快就要遭到清盘,所以不惜一切要打压自己的受害人,以便掩盖自己的罪行免遭曝光,同时还要尽快榨取利益作为经费,以供享受贪腐谋取升官或者伺机叛逃。所以,中央伪共有一个和平演变的时间表,地方匪共也有各自的贪腐叛逃的时间表。假如中央伪共的时间表能够罩住地方,就能把民众骗回地方等待调查。否则,地方匪共的时间表突破中央,就把民众逼上绝路。

明乎此,就不难理解,杨佳从北京去上海旅行,在闸北遭到恶搞,如果不能由闸北政法委摆平,那么就要上访上海政法委,无效再到北京上访中央政法委。但是,杨佳的母亲王静就是一位资深的北京访民,还结交了很多的各地的包括上海的访民朋友,刘华琳、马春英、朱金娣、沈永梅、张翠萍...故事都是杨佳耳闻目睹的:如果能在上海上访有效,她们还会来北京吗?既然上海警察到北京来捕捉上海访民之时顺便造访了杨佳,杨佳还能跟她们一样钻入上访的隧道吗?

6,杨佳是个抗暴救国的定音鼓

杨佳之母王静曾经因为上访而突然失踪被拘留15天,害的杨佳15天没饭吃。假如杨佳不会逃出去找饭吃,或者杨佳还小呢只有3岁,那么杨佳就是与成都的3岁女孩李思怡一样的饿死鬼。假如李思怡没饿死上学了,就是瓮安的李树芬。李树芬中学没死掉,上了大学了就是成都的魏星艳。魏星艳大学毕业了当个女教师,就是湘潭的黄静。所以杨佳作女的不行,还是作男的,跑出去找工,就是广州的孙志刚。没被打死找到工了吃饱饭了,假如上街敢管闲事,那么杨佳就是天门的魏文华。不愿意像魏文华那样被打死,那么就做北京的崔志勇。既然做了崔志勇就要等死,还不如痛痛快快找死,做回杨佳自己,"给你一个说法"。

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后生,投之亡地而后存。假如杨佳刀下6名老警察的殉难和4名新警察的丧胆,能够换来伪共暴政的洗心革面,能够促成《世界人权宣言》在中国大陆的兑现,那么也就值得了。因此,我首先支持6名老警察的家属,应该要求获得"共和国卫士"的荣誉和待遇,以及丰厚的抚恤,这是伪共上海官府应该为其雇员做的,因为6名老警察毕竟是在公务时间死于公务地点。我更建议,让杨佳活着,等待6名老警察的儿子都长大了继承父业,等待4名受伤的新警察教给他们武术,然后由他们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向杨佳寻仇?

1946年,天津教育家张彭春先生作为中华民国的代表,参与创办了联合国及起草《世界人权宣言》,与美国故总统罗斯福的夫人等人一起,并促成获得通过于1948年。伪共既然占据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那么就有义务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它说:"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抗,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7,杨佳的说法,注解了《世界人权宣言》

1948-2008,过去60年了,怎么样了呢?"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所以"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抗",这就是杨佳少将的"给你一个说法"!所以,按照《世界人权宣言》来解读杨佳,就是: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反抗暴政,我不知道还有哪位的思想权威的地位高过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根据1948《世界人权宣言》制订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称A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称为B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的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署。中华民国台北政府已于1967年10月5日签署生效。《宣言》及两个《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但是,自称是中华民国继承者的伪共官府,于1997年10月签署了A公约,竟由2001年的全国狗官奴才大会作了所谓"批准"的阉割,而且拒不向国民宣传;1998年10月5日,伪共官府代表签署了B公约,但8年来一直未获全国狗官奴才大会的批准。香港《大公报》最近引述权威消息证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于2008奥运开幕之前获得全国狗官奴才大会的批准并向国民公开。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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