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8月29日: 对比新闻:中国银行与恐怖组织
美联社8月22日报导:"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人星期四提起诉讼,控告一家中国最大的银行,要求这家银行停止向恐怖组织转送资金。"我们现在就对比一下中外媒体对这件事的新闻报导。
美联社的报导说:"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出的诉讼声称,中国银行为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组织转帐数以百万计美元。"
*新华社延迟五天报导未提转帐细节*
在美联社等外国媒体的有关报导发出5天之后,中国新华社等媒体终于在8月27号报导了这件事。新华社8月27号报导说:"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27日就部分海外媒体有关中行为恐怖组织提供服务的报导进行澄清,并予以否认。王兆文说:‘我们注意到近期部分海外媒体关于境外人士在美起诉中国银行的有关报导,这些指控纯属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
"他说,中国银行始终严格按照联合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一贯遵循中国及其他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内部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也严格禁止向恐怖主义组织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王兆文说,中国银行准备应诉,通过法律程序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同时将保留提起反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法律措施的权利。王兆文说:‘我们相信美国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此案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新华社中英文报导有差别*
不知什么原因,新华社同一天发出的英文报导和中文报导有一点细节上的差别,澄清了中文报导中的"部分海外媒体"和"境外人士"的说法。英文报导说:"美联社8月22日报导说,有100多位以色列恐怖主义的受害人向中国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该银行停止向恐怖组织转送资金。"
*外媒提转帐具体内容*
外国媒体也都在8月27号报导了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的声明,内容与新华社报导没有什么差别。不同的是,许多外国媒体的报导提到诉讼中有关中国银行转帐的具体内容。
美国之音的报导说:"诉状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7月开始第一笔转帐,一共转帐数十笔,用于2004年到2007年之间的恐怖袭击。""提出诉讼的以色列律师莱特娜指称,哈马斯组织一位官员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一个账号,他从总部在叙利亚的哈马斯组织收到钱后,把这笔钱转到该组织在加沙的分部。"
《华尔街日报》的报导说:"诉讼声称,从2003年7月以来,中国银行为这些恐怖组织发出了几十笔电汇,总数达到几百万美元。许多转帐从中东地区开始,汇往在美国的分行,然后再汇往在中国广州的一个分行。然后这些资金被电汇给在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恐怖组织的领导人,用于策划、准备和实施恐怖袭击。"
《耶路撒冷邮报》8月21号报导说:"原告声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以来向一个属于哈马斯高级官员的账号转帐几十次。这个哈马斯官员会在同一天将钱提走。"
*国际在线称中行"不谨慎或疏忽"*
另外,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所属的国际在线8月27号的报导将起诉内容说成"起诉中国银行洛杉矶分行在不审慎或疏忽的情况下,为巴勒斯坦激进组织提供了转账服务"。这种说法与外国媒介的报导明显不同。
*外媒称中行知情 不理会以要求*
美联社8月22号的报导说,中国"无视以色列反恐官员请求停止这种转帐业务的要求。""代表原告的以色列律师莱特娜说,中国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哈马斯和伊斯兰圣战组织实施恐怖主义袭击'。""诉讼说,2005年4月,以色列官员曾经会晤过中国公安部官员和中国中央银行官员,争取让他们采取措施,防止中国银行再提供这种转帐服务,但是这种转帐仍然继续下去。"
澳洲广播电台8月22号的报导说:"这些原告还声称以色列于2005年4月要求中国银行停止为这两个组织提供线上转帐服务,但是中国银行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批准下不理会以色列的要求。"
《华尔街日报》8月23号的报导说,中国银行"无视以色列情报官员请求中国银行停止这种转帐的要求"。"诉讼声称,在2005年4月,以色列反恐官员向中国公安部官员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官员反映了他们对这些电汇业务的担忧。代表被告的律师费德里科.萨耶尔说:‘世界上多数银行都不会同恐怖组织有业务往来,而他们却是自觉自愿地同它们往来。'"
美国之音8月27日的报导说:"莱特娜律师说,以色列高层官员曾多次警告中国银行,要求它停止这一非法活动,但中国银行对此置若罔闻。""她指出,中国银行曾经因为被指控的非法活动多次收到以色列方面的警告,作为律师,他们亲自向在纽约的中国银行分行送交过一封信,要求该行停止这类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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