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因接受美容服务而受到身体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记者从市消保委处了解到,有的美容机构"拔火罐"致使消费者多处皮肤出水泡;有的机构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却擅自开展"挑痘"等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面部过敏、红肿、发炎。
由于目前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不在禁止范围,市消保委呼吁,主管部门对美容机构致伤应制订相应的专业标准。
拔火罐烫伤皮肤 水泡大过蚕豆
消费者唐小姐反映,今年7月31日,她在XX美容保健会所进行拔火罐减肥时,工作人员将火罐放好后便离去。大约35分钟后,她明显感到皮肤 疼痛,大声叫喊了几次后工作人员才回来。当火罐被取下后,她的腰、腿、腹部皮肤出现了数十个大大小小的水泡,其中最大的比蚕豆还大。
工作人员称,这是正常现象,是体内寒气所致。之后就将她身上的水泡一个个挑破,帮其涂上了云南白药。次日,她感觉皮肤疼痛难忍到华山医院皮肤科就诊,经医生诊断为烫伤。
据市消保委披露,从8月1日至今,像唐小姐这样因美容服务受到身体伤害而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就达19人次。
缺乏适用标准 违规与否难界定
市消保委专门向本市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除具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外,还要具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市真正具备上述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数量不多,挑痘、文眉、针灸等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而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 罐等活动不在禁止范围。
然而,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这些美容公司、保健会所等非医疗机构进行推拿或按摩,刮痧过重导致破皮出血、拔火罐火候不对,拔出了灼伤或烫伤等问题屡见不鲜。但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适用的尺度和标准,难以界定。
市消保委认为,由于推拿、按摩、刮痧、拔火罐等服务项目技术性较强,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服务过程中容易发生伤害消费者肢体、皮肤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应研究制订相应的专业标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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