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以收取大额贿赂款。其收受的贿赂款物品种繁多,除人民币、美元、欧元等现金外,还收受房产两套,另外还有玉石等价值不菲的艺术品,总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
从木工到正厅级干部
20世纪50年代初出生的王斌原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木工,早年曾下乡当过知青,1972年回城后进入原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当临时工,并在大溪沟房管所当过木工。1883年王斌因工作表现出色在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利转干,先后担任副科长、副处长等职位;1989年,年仅38岁的王斌因工作成绩优异被提拔为市中区分局副局长,没隔多久又顺利升任该局"一把手";1994年,王斌再次升迁改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之后王斌又先后担任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和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等要职;2008年,王斌调任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面掌管全市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开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斌的受贿轨迹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应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王斌为其获得市中区某住房使用权提供了帮助;随后2年期间,已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帮助张某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裙楼。多次帮忙,张某自然懂得"报恩",便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近40平米的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更有甚者,张某为了维持与王斌的关系,多年来一直担当代理人帮助王斌出租该门面,从2000年起连续7年,张某每年向王斌奉上门面租金2.4万元,王斌也乐得落个省事,一一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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