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觉∶李克强应为毒奶粉事件辞职

最近中国发生的毒奶粉事件,是中共执政59年来受害人最多丶波及范围最广丶黑幕最阴暗丶公众愤慨最强烈丶国际社会最震惊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毒奶粉已导致5万多婴幼儿患病,其中1万3千人住院,4人死亡。中国是世界唯一的独生子女国家,毒奶粉事件对众多家庭的打击极其惨痛,严重损害了生命丶健康丶安全的基本人权。

中国政府处置毒奶粉事件十分不及时,十分不透明,十分不得力,十分不彻底。中国政府的主管领导人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的辞职完全不足以承担中国政府对毒奶粉事件应负的责任。

根据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只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人。所以,李长江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承担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是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政府仅仅认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毒奶粉监管缺失,掩盖了其它政府机构丶特别是政府主管领导人的监管缺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是中国政府处置毒奶粉事件的主要机关,不能以其代替中国政府承担对毒奶粉事件处置不力的主要责任。

主管全国卫生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常务副总理丶中国政府处置毒奶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李克强,存在严重失职。

9月8日新西兰政府通知中国政府,河北省三鹿公司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含有大量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前此的8月,新西兰政府已将毒奶粉问题通知河北地方政府。9月9日河北省政府不得不向中央政府报告毒奶粉问题。此前一段时间,卫生部已获悉,很多地方大批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在情况十分明确和紧急的形势下,作为全国卫生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主管者,李克强没有及时丶有力丶全面地组织应对毒奶粉事态,也没有及时丶透明丶全部地向公众发布毒奶粉事件信息。

李克强作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的主管人,拖延到9月13日才启动该机制,进一步延误了处置毒奶粉事件。9月13日是星期六休息日,也是中国的中秋节,国务院规定今年中秋节全国放假3天(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难以在中秋节假期有效运转,更加延误了处置毒奶粉事件。

中国政府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迟至9月11日才将毒奶粉事件的不完整情况通报世界卫生组织,延误了国际社会及时作出补救反应。李克强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对其它牛奶和奶制品含有毒化学物质的严重问题,李克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管者,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迄今,李克强作为处置毒奶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毒奶粉及其它牛奶丶奶制品含毒问题的真相进行客观丶全面丶准确的调查,没有对生产毒奶粉及其它含毒牛奶丶奶制品的企业采取有力的行政管制和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有建议或责成包括河北省长胡春华在内的其他高级官员对毒奶粉事件承担应负的责任。

因此,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李克强应该代表中国政府承担对毒奶粉事件及其它牛奶丶奶制品含毒问题的责任,辞去常务副总理职务。

目前,中国政府及其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试图将毒奶粉事件"大事化小",试图从李长江辞职後关闭毒奶粉事件继续问责的大门,试图拉下追查毒奶粉事件真相的帷幕,试图阻挠毒奶粉事件受害人的索赔。这些都是应予坚决抵制的错误取向。

2008年9月25日(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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